台灣一家科技公司經理、法輪功學員鍾鼎邦遭中共以「協助調查法輪功」為由綁架,隨後又被以所謂「插播」的罪名構陷。幾位知名的大陸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插播真相是正當的,涉及不到違法犯罪。
一般的插播行為「涉及到民事侵權」
北京維權律師謝燕益表示,一般的插播行為,把自己的電視信號插播到別人的電視台上,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權。按照大陸現行的規定,可能罰款,或者是提出警告不能干擾公共的電視台資源或信號。
謝燕益認為,只要不播放暴力,不播放淫穢的內容等,「即使按照中國現行的制度,插播的法律後果遠遠達不到要把人家拘押起來,或者是判刑,或者是迫害整死人家。我覺得不至於採取這樣極端的手段。」
謝燕益表示,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的自由,公民有權力傳播真相,同時,公民有權力捍衛自由的知情權。謝律師稱,法輪功學員插播的是事實,是傳播真相,和一般的插播不同,是另一個性質,他們插播「是有原因的,有正當的理由」。「那沒有責任,不存在問題。根本上涉及不到違法,更談不上犯罪,也不可能被制裁。」
一黨專制下,插播正當合理
北京維權律師金光鴻表示:「『主權在民』是一個普世的價值觀,按照這一價值觀,國家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屬於人民。當政府與人民權利發生矛盾時,首先應該保障人民的權利。」
金光鴻說:「在中共的一黨專制下,中國人被剝奪了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的自由。法輪功學員在被誣陷、抹黑的情況下,通過插播澄清事實,講清真相,我認為是正當的、合理的。」
金光鴻認為:「如果說根據那條法律,給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定罪,那肯定是惡法,那是應該廢除的。我聽說有法輪功學員因插播被中共監獄迫害致死,那是在犯罪,那要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律師董前勇也表示,法輪功學員通過插播傳播事實,「那本身不僅沒有罪,而且是應當的。如果因為插播真相傳播事實就定罪,甚至出現致死的情況,那是天理不容的事情。」
倡導「天下為公,人權最大」,堅持「合情合理合法,敢想敢說敢做」原則的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蘭志學表示,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受侵犯。「這些法輪功學員在那種高壓之下,選擇用這種方式,傳播法輪功真相,表達自己的訴求,捍衛自己的信仰,我認為這本身就是對國家憲法關於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捍衛。我覺得這沒有問題。」
蘭律師說,法輪功學員的插播是正當的。「往我身塗污名,往我身上抹黑,難道就不能讓我自己來洗清自己的一些事情嗎?說清楚當時的真相嗎?這是非常正常的一種事情。」
「不要說法輪功這些講真善忍的學員,就是一個殺人犯,也得讓他說話,讓他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洗清自己污名的機會。」
蘭律師說:「我不能接受的是,這樣一些好人,這樣一些煉法輪功講真善忍的人,有忍耐力的人,不主張使用暴力的人。這些人,現在有的被活活的整死在監獄,我覺得這件事太過分,這無疑表明,現在是中華民族人權環境最惡劣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