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華人社會裡,香港的最大優勢就是司法獨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公務員的清廉,都與此有密切關係。九七後中國統治香港,共產黨的人治作風,對香港的司法獨立當然是嚴重的威脅,尤其經過多次的所謂中央「釋法」以後。但是香港法律界人士還是努力抗拒這種倒退。當然,當現任者逐漸老化、退休,受過中國教育的年輕一代接班以後,乃至接受某種利益誘惑,情況肯定會有大變化,因此只能期望中國自己的進步,不要拖香港後腿。
但是就連這樣無奈的期望,似乎也受到打擊了。10月6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工聯會成員主辦的講座時,以「回歸以來的法律挑戰」為題發表演講。工聯會成立於1948年,是中共御用的工會組織,屬下一些工會組織成立於1920年代初期,參與過中共早期的工人運動,例如省港大罷工等等。梁愛詩像回到自己家裡一樣,講話自然更加肆無忌憚,挑戰香港的司法獨立。
梁愛詩狠批法律界企圖司法獨立
在講話中,梁愛詩狠批香港法律界及法官。她先翻法官舊帳,指1999年2月16日終審法院法官審理涉居港權的吳嘉玲案時,因為曾經指出終院有權宣布全國人大和常委會的行為無效或違反《基本法》,她認為有關判決反映香港法官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缺乏認識,她說,如果(法官)知道中央同特區關係而應該站在哪一邊的時候,他就不會犯這個錯誤。這也就是說,特區政府。包括司法機關,只有服從中央,沒有別的選擇。
然後她回歸現實,批評他們近年判案時,經常以個人權利為先,沒有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又指過去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時,較少干預政府行政工作,但現時很多判決與她的期望「有差距」。
更有甚者,梁愛詩還批評法律界搞「港獨」,指過去推動法律適應化時,有法律界人士反對將過去適用於英女皇和英國國會的內容適用於國家主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意圖「去中國化、去中央化,想香港獨立」。她再反擊法律界批評人大釋法言論,指香港不能只按普通法解釋《基本法》,認為人大釋法是解決香港和內地法律制度衝突的橋樑,認為釋法可以確保《基本法》正確實施,「確保中央政府的對港方針得以落實」。
這三項指控涉及的基本問題,主要是香港法律與中國法律的關係,是從屬關係,還是香港司法可以獨立。北京每次釋法時,喜歡「回憶」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袞袞諸公動機如何如何,來尋找其中的「精神」或「靈魂」。那麼也可以說,已故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身為全國人大常委及著名的香港工商界人士安子介在「港人治港」的同時,曾經提出「港法治港」的口號,說明他對香港法律的倚重,也許他早知道,「人」是靠不住的,還是「法」重要。
香港《基本法》總綱部分的第八條是這樣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基本法》第四章第四節的「司法機關」,更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例如第八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第八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做參考。」這裡都強調香港的普通法,問題是中國是大陸法系,還不論它的人治,因此對香港某些案子判決的不滿而加以「釋法」,難免隱藏了大陸法系的精神。梁愛詩以此來指責香港法官的審判,當然不公,何況還有政治考量。
西方普世價值:三權分立 中共慣常思維:三權相護
2008年身為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來香港出席回歸慶典時表示,香港管治班子應「通情達理、團結高效」,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當時大律師公會就發表書面聲明回應,指有關說法引起討論和關注,聲明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分離與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司法機構不是、也不應被視為管治團隊的一部分,而政府行為的合法性亦應受到司法監察。公會認為,除非司法機構真正獨立,否則便不能履行責任去確保政府依法行事,以及確保立法機關的立法符合《基本法》和特區的國際義務。」
也許習近平不是有意干涉司法,但是共產黨人的慣常思維,認為黨領導一切,與西方普世價值中的「三權分立」不同,自然要三權互相支持了。如今梁愛詩也是這個意思。習近平是中共領導人,不瞭解這一點,梁愛詩則是香港出身的律師,1967年通過英國律師執業資格考試;1988年獲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學位。科班出身的她,是明知故犯了。
梁愛詩是廣東南海人,出身傳統愛國家庭,今年73歲,是政治原因導致她背棄法律專業來維護共產黨的政治利益了。
梁愛詩發難疑似中聯辦指揮
英國人在決定將香港交給中國政府後,即快速在高層公務員隊伍中培植華人接班,到九七前夕,司局長中,除了律政司還是英國人之外,其他已經是華人上位。由英國人最後掌控律政司,是避免中共滲透公務員高層導致政府跛腳或瓦解的重要手段。同樣,九七後,特首董建華來自商界,不讓「港英餘孽」出任特首,而律政司這個職務,也不讓傳統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出任,而是由梁愛詩擔任。梁愛詩1961年考取香港大學入學資格,中共決定收回香港後4年的1988年才獲得法律系碩士學位,似乎就是「深造」為出任這個職務而奮鬥。
梁愛詩出任這個職務一直到2005年,然後擔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成為解釋基本法的權威。梁愛詩也是中共地下黨員,但是待人接物彬彬有禮,講話也比較謹慎,所以從形象來說,不算太差,但是「愛國」觀念非常深厚,組織紀律性也很強,所以北京才會給她出任要職。
以她的組織紀律性來說,這次她出來放炮,如果不是奉北京之命,起碼也是中聯辦的主意,尤其北京正忙於十八大的召開,千頭萬緒,還理不到香港,因此中聯辦趁機發難可能性很大。否則沒有理由香港梁振英特區政府也是周身蟻(一個人惹了大麻煩,坐立不安)的時候,突然殺出挑戰香港司法獨立的議題,唯恐天下不亂,不明白出於甚麼政治考量。
司法獨立= 港獨?
如果從梁愛詩指控的三大罪名來看,最嚴重的自然是「去中國化」的「港獨」。原來司法獨立就是港獨,大概梁愛詩及其幕後人以為,只要戴上「港獨」帽子,法律界人士與法官們就會嚇得屁滾尿流而匍匐在黨權之下?
然而香港人對捍衛普世價值的警覺性也很高,梁愛詩此話一出,掀起輿論譁然,大律師公會與律師公會更不約而同分別發聲明,反駁梁愛詩干預司法獨立的言論,引起政界廣泛關注。因為兩個律師會以往只會在香港法治受到重大衝擊,或者遇到極具爭議的法律問題時,才會聯手出擊捍衛法治,尤其其中的律師公會近年來立場相對比較溫和,因此可見梁愛詩言論的嚴重程度。
梁愛詩對法律界人士與輿論的強烈反應,竟以「只是參與港專進修學院課程」與「個人意見」來回覆。對謹言慎行的她,難道不知道她的敏感身分嗎?即使已經不是律政司,也仍然有人大常委會屬下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現職(主任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另一位副主任是知名度不高的李飛),以這個地位言明要挑戰香港的法律,怎麼不令人心驚。尤其中共在聲言要改革的時候,梁愛詩這一招不是使人對共產黨的改革更沒有信心?
因此身為特區政府決策機構的香港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也出來說話,指梁身為前律政司司長,她有表達的自由,同時強調他個人看法與梁愛詩不同,不認同香港法官不認識特區和中央政府關係之說,他說:「我想,比較公允的講法,我們法官是根據香港本身法律特色去演繹特區法律。」林煥光還拒絕評論香港法官是否如梁愛詩所說,在1999年居港權判案時「犯錯」,他表示,居港權是一個好複雜個案,不可以三言兩語作一個評論;他還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不會因個別人士言論受影響。
此事就這樣落幕,還是要查查背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以免日後重犯?
林保華
作者為資深評論家、專欄作家、中共黨史學者。曾擔任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院長張五常教授助理研究員,研究中國政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