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公民國會監督聯盟發起「別讓民主安息、請讓民主列席─立法院開放法制化」連署,其中三項訴求為:開放公民記者到立法院採訪、立院委員會應廣邀社會人士列席備詢、開放一般民眾與團體列席旁聽。
25日,獨立媒體人李惠仁和公民團體欲進入立法院採訪但遭擋下,一行人與立院公關主任在門口起了口角,公民團體引用憲法第十一條與大法官第689號釋憲文保障新聞自由,而立法院的法律依據卻只是一紙內規……
小編對於以上事件特別有感,因為小編也曾被立法院擋在大門口不得其入採訪。
作為雜誌記者,不用像日報記者顧著一條線,而是四處蒐集報導題材,立法院是法案制定機構,正是許多議題發生的地點,不過立院不是小編每天報到的地方,所以也沒想過申請採訪證,頂多是在一些重大案件發生、官員到各委員會專案報告時會去採訪,所以平時只需換每日臨時採訪證(只限當天使用)。
去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小編如往常想進立院,不知為何突然被擋下,櫃台阿姨表示他們不給雜誌記者進入採訪,當下小編相當錯愕,隨即問所言何據,公關室說明內部行政命令就是如此(如圖):他們是不發給雜誌社記者採訪證的,還說即使許多知名雜誌也向他們申請過,他們還是不發。
看該文件,第一個反應是:採訪證的限制那麼多,那公民記者怎麼辦?國會作為反應人民意志的部門,人民為何不能監督?這規定不是違憲了嗎?
但不知何故,之後情況又恢復正常,小編仍可換每日臨時證使用,只是,根據該行政命令,我們還是無法申請立院採訪證。
對於這樣的內規,小編覺得真是荒唐,網路時代人人都是記者,人人也都應該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採訪」是個很基本獲取資訊的方式,卻被「人民公僕」的公部門劃分誰可以與不可以獲得這些資訊。
憲法學者、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隨著時代不同,新興媒體型式越來越多元,政府機關具有公共性,不能隨便藉著內規來限制媒體的採訪權,尤其國會是呈現民意最重要的地方,必須要盡可能開放,讓代表不同的社會力量、各種不同的媒體形式進入,長期以來政府機關很喜歡用控制採訪許可的方式間接控制媒體,這種做法是很落伍、不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