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過去一直是台灣政府關注的重點。不只教授被關注,學生更是調查局與國安單位難捨的偵防對象。在1980年代,正是戒嚴將解的年代,我們班上同學就曾被調查單位接觸,要吸收他當細胞來搜集其他同學的情報。雖然這位同學嚴正拒絕了調查局,但我相信我們班上仍然存在「職業學生」。這個懷疑很快就得到證實。
我在求學時代並不是什麼值得當局重點關切的學生。和一般的大學生一樣,我跑社團,登山、攝影、兼家教賺零用錢……時間根本不夠用。偶遇選舉期間,就會跟著黨外民主前輩的場子,站在台下接受民主震撼。如果我是調查局官員,絕不會對這樣一個大學生建立檔案,太浪費資源了。可是我仍然被建檔。
大學畢業那年正逢1989六四事件席捲全球,我去了科學園區當法務。有一天,公司接到一個奇怪的官式訪問,某檢察官與調查局的調查員要求「參觀」本公司。公司高層心裡有點不安,派了我這個法務當前鋒,招待了這幾位罕見的來賓。一會面,調查局的調查員就對我笑著說(雖然我覺得那笑容很不善):「你籍貫是XXX,台大法律系的!」之後又提了一些我在學校裡參加過的社團。當下,我知道就算像我這樣一個平淡無奇的學生,仍然被政府建檔了。
後來我執業當律師,最讓我如鯁在喉的一次經驗,是接案後閱卷,竟然閱到我與當事人的通聯譯文全文。原來,我當個單純的商業律師,仍然被監聽了。
不過,當年沒有《通訊保障與監察法》,而台灣司法界直到今天也不具備美國百年來早就承認的當事人與律師秘密通訊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這樣的保護觀念,律師到監所裡見被告,一點隱私也無。禁見被告還要從頭到尾被筆錄甚至錄音!就是這些經驗,讓我選擇成為一個商業律師而非刑事訴訟律師。
制度,畢竟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如果衝撞制度能夠使這樣的怪象改變,我相信很多法律人都願意犧牲自己。如若不能,那只好等到時機成熟。
現在應該是時候了。在檢察總長黃世銘身上,全民看到了逾越制度的當權者可以為惡到什麼地步,我們也看到了這些一路攀權而上的法律人,可以自以為是到如何愚蠢的程度。但若非是自負自大的黃世銘,而是個圓滑且細讀法條的法匠,這樣的問題還要保持多少年才會激起全民公憤?才會迎來改革的機會?
這讓我回想起曾讀過一本西方的童畫書,一群天使圍在上帝身旁,問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上帝把善惡對立,「惡」的扮演者是為了對比出「善」這樣的觀念解釋給小天使們明白。然後天使們下凡了。在離開天堂的最後一刻,選擇扮演「惡」的天使,一再重覆地告訴其他同伴們「是我喔!要記得那是我喔!」
我們記得黃世銘嗎?也要他記起自己的來時路。當年,選擇法律系就讀的初心。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