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起來很不開心,也已經有點年紀,我暗自想,她為什麼在這時候要離婚。
「三十年婚姻一場,沒想到竟然是一場空。」她拿著手寫的信件給我,「我比較不會說話,這是我想要提出離婚的原因。」
我靜靜的看著她所寫的信,「你確定要離婚?」
她把問題丟回來給我,「我就是想要問你這個問題,我心裡很猶豫。」
他們結婚三十年,小孩兩個,都已經成年,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你是因為財產的問題,捨不得離婚嗎?」我問,就信件裡的描述,夫妻名下各有房地產,或許這是女方不願意離婚的原因,擔心日後生活的保障有問題,或者是財產歸屬難以釐清。基本上,年輕的夫妻不願意離婚,通常是因為小孩,年長的夫妻不願意離婚,則是因為財產。
「不是。」她緩緩的搖頭,「錢的問題好處理。」
「不過,你先生看起來確實有婚外情,這部分你的看法是?」我問。
「我就是疑惑這一點,我懷疑我自己的想法有問題。」她說,「我在年初的時候,突然發現我先生竟然有一個小孩入我們家戶籍,這小孩已經十二歲。我追問他以後,他竟然說,這是他在大陸經商生下來的孩子。」
我心想,果然有高人指點,因為已經過了告訴期間。通姦罪,從事實發生起十年,或是知道起半年,如果不提告,就會逾越告訴期間。這件案子更麻煩的事情在於,配偶自知悉另一半通姦後,如果半年內不提起離婚訴訟,也就不能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
現在半年即將屆滿。
「你只剩下離婚訴訟可以提了。剩下通姦罪的部分,因為超過十年所以無法追訴;而且損害賠償部分也已經超過十年,同樣不能請求。」我無奈的說。
「你覺得我應該離婚嗎?」她問。
「為什麼你會提出這個問題?」我很有興趣,畢竟一般女人聽到自己先生外遇,總是義憤填膺,她為何冷靜如此。
她看了我很久,平靜的表情讓我訝異。
「我跟他一起生活了快三十年,他沒有做錯過什麼大事情。意見不合一定會有,但是我們溝通也就沒事了。我們一起背房貸、帶小孩,酸甜苦辣我們都一起過。我很難想像他突然有一個孩子,剎那間我覺得那是假的,但是看到戶口名簿,又真實得可怕。你覺得到底我們的三十年是假的,還是這個孩子是假的?」
「都是真的。」我由衷的說。
「所以我才會掙扎還要不要接受他。」她說。
「他怎麼跟你道歉的?」我問。
「道歉?」她有點不知道如何說起的表情。「他覺得沒有必要道歉。事情就這麼發生了,如此而已。他覺得他一直很辛苦的不讓我知道,現在真相大白,他反而鬆了一口氣。」
「然後呢?」反倒是我激動了,「就這樣?他以後打算怎麼辦?」
「他要我們以姊妹相稱。他可以兩邊跑,不然的話,他會犧牲我,因為他可以沒有我,她不能沒有他。」她說,就像是在說別人的事情一樣平淡。
「那就結束吧!」我說,「結束這段感情,開始你的新人生。」
她有點歉然,「我有什麼新人生可言?年紀都這麼大了。」
「老伴,老伴,就是老來要作伴。他不能陪你作伴,你又何需要一個沒有心的男人陪伴?說不定教會的姊妹還更能當你的老伴。」我說,「時間到了,就應該走了。你的前半生,為孩子、為老公,現在總該為你自己想想。」
「你覺得我不該接受他的條件?」她問。
「什麼時候輪到他開條件了?」我說,「他可以外遇,但不該踐踏你的自尊。現在不是愛不愛的問題,婚姻到這個時候,已經是情與義,不是愛。他要你接受外遇,連一點尊嚴都不留給妳,那麼妳為何不為自己活?」
「關在籠中太久,我已經不知道什麼是自由。」她點頭,「就是這樣而已。」
她抬頭看窗外,陽光閃耀,麻雀吱喳跳躍。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27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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