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時間來配合連續放假這件事,我是不贊成的。相信我,補班的那個星期六,大家根本就無心上班。一個沒有生產力的上班日,就像是無心在一起的戀人一樣,根本就食之無味。
But,人生最重要的還是這個but,今天江宜樺的表現,讓我們驚覺這個政府的問題,並不在於放假,而是螺絲完全沒鎖好。
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國一直存在「放假一國兩制」的議題,但是人事行政總處就是沒辦法與勞動部把這個議題統合好。目前政府所謂的放假規定,僅適用於公務人員及行事曆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的企業勞工,也就是週休2日的人。至於隔週休2天或是雙週工時84小時者,則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放假。再詳細一點說,勞基法規定,勞工法定工時為雙週八十四小時,也就是「單週四十二小時」或「隔週休二日」。目前這樣的勞工大約有247萬,主要集中在傳產、製造及部分服務業;已配合公務員作息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勞工約373萬。兩者因休假模式不一,經常衍生國定假日補假爭議,這就是所謂的「放假一國兩制」。
讓我們來看看,這兩套放假標準衍生的問題。首先,如果是週休二日的勞工或公務員,明年元旦確實可以放四天,但是得要補上班一天;而如果是隔週休二日的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元旦隔日本來就是放假日,也就是不用補上班就可以連休四天。換言之,能不能放連續假、要不要補上班,得看自己是不是「公務員或企業勞工」。這問題雖然不大,但是放假竟然還得區分身份,確實讓人覺得詭異。
這個政府比較嚴重的問題在第二點,補班的時間,據說是結婚的好日子,所以許多新人非常驚愕,因為竟然是在二個月前公布結婚的日子要上班!根據行政院自己制訂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而人事總處在去年公布的辦公日曆表裡,根本沒有根據這個要點的第三、四、五點規定,將連續放假的時間與補上班時間公布,竟然在一年多以後才赫然發現這個缺漏,並且由江宜樺草率公布,導致民眾在安排自己的行程出現大混亂,人事總處對於這個大疏失,只發了一項聲明,是這樣說的:
「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如本(2014)年12月27日有參加喜宴之情形者,均得依各該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人事總處並將函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得依同仁實際需要從寬同意請假。」
我試著翻譯,意思就是,就算我疏忽了,那也是老子說了算,想請假的人就請假,長官請當做沒看到,一律照准。問題是,民間企業誰會聽人事總處的話,「從寬同意請假」,讓員工去參加婚宴?是不是新人也得去學柯賜海到行政院舉牌抗議:「江宜樺,還我假!」
這個國家的官員,好大的官威啊!說放假就放假,要補假就補假,完全不管人民既定的行程,也不用遵守自己制訂的規則呢!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10月23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