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紛繁複雜,卻井然有序。從生物世界,到浩瀚的宇宙星際,無不呈現出「極高度的秩序」。精妙的人體、億萬年的化石,這一切都在證明,宇宙無法碰巧產生,生命並非進化而來。
無神論者、進化論者認為,宇宙、生命是碰巧產生,再經過漫長的時間,由低等向高等進化而來。但就進化論而言,不但人體構造的奧妙精細是其無法解釋的,忠實記錄著地球生物歷史的化石,也在無言地告訴人們:進化從未發生過!
生物「退化」勝於「進化」
進化論的法則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事實上,許多重要性較低、不至於影響生物生存的器官或特徵仍有其特定功能,如眉毛、頭髮、喜怒哀樂的表情、語言的能力和長相等,缺乏這些器官或特徵並不足以使生物成為「不適者」而滅亡。
而許多較復雜的器官,如眼睛、耳、肺等,在生物尚未逐漸進化至完成時是沒有作用的,他們並不能看、聽、呼吸。按照進化的法則,器官的功能須先顯現出來才能使天擇發揮作用,那麼這些在進化過程中沒有作用的器官,就不該成為「適者」而被保存下來。
進化論認為,生物適者生存的結果就是生物為了「適應環境」,經過一次次突變,最終「由低等向高等進化」。但事實是,突變的結果大多數是有害的,僅約十萬分之一為有益。因此,在累積無數次的有益突變之前,勢必已發生了十萬倍左右的有害突變,造成生物巨大的「遺傳負荷」(Genetic Load),長久下來,生物退化的可能性反而較進化的可能性大得多。
萬物難以「突變」而成
地球上的生物種類繁多,而各種生物亦具有不同套數的染色體。這些染色體數目的差異在生物進化的過程中如何造成,更是進化論難以解釋的問題。目前遺傳學上染色體四種結構發生突變的現象:缺失、重復、顛倒、移位,均無法使染色體的數目發生改變。
進化論者認為,生物的「微進化」(Microevolution)可無限延伸,超越生物「種」之界限的「廣進化」(Macroevolution)亦可能發生,如魚類進化至人類。
微進化可以因為突變而產生,可導致同種生物的差異性,這是自然界存在的事實。但進化論者將各種生物彼此之間的歧異當作是由連續微小的差異逐漸累積而成,並推出「逐步變異」的論斷。試想,假如生物可藉逐步變異產生「種」以上的差異,那麼現今地球上應當有許多半狗、半牛,或半狗、半貓的生物存在,猿人也應該存在地球上而不會絕種,而不該只有猴子和人存在才對。
事實上,地球萬物恰恰是各有所屬,各從其類。現代遺傳學也證明,由突變或基因重組造成的差異都不會太大。
「考古」推翻進化論
任何一個學說的成立,必須依靠大量的證據支持,這也是進化論面臨的終極問題。如果進化確實發生過,那麼化石紀錄中的中間環節應該如達爾文所預測的那樣隨處可見、「不可勝數」,至少也應該能找到一個確定無疑的中間環節。但事實上,卻一個也沒有!
芝加哥自然歷史博物館館長兼化石記錄專家大衛.勞普博士(Dr. David Raup)說:「《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的出版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了,我們對化石記錄的認識已經大大地拓展……但諷刺的是,與達爾文時代相比,我們現今所擁有的可以為進化之過渡提供證明的例子,甚至比以前更少了。」因為那些曾經被認為是進化中間環節的證據都被質疑是造假或被推翻了。
考古中還發現,許多化石出現的次序彼此顛倒,例如:在較古老的地層中,出現了高等化石。生物化石的構造和特徵分歧,難以尋索出演化上的共同關系。化石記錄揭示:所有的新物種都是突然出現的,它們沒有任何進化祖先。進化從來沒有發生過。
萬物既然不可能「碰巧」產生,那是否如宗教或神話中所記載,是由造物者有計畫地設計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