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1號以來,已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哈尼夫」再度在澳洲媒體上熱絡起來,原因就在於哈尼夫(Mohamed Haneef)作為一名印度籍的「外來戶」,打贏了跟澳洲移民部之間的官司,贏回了自己回澳洲工作的權利。這個過程很曲折,也很有看點。
哈尼夫今年27歲。2007年7月2日,也就是英國格拉斯哥機場發生汽車爆炸恐怖襲擊三天以後,在持單程機票準備從澳洲飛往印度時被澳洲警方逮捕。當時哈尼夫持外籍勞工簽證在澳洲黃金海岸的一家醫院工作。
逮捕他的理由是,製造英國恐怖攻擊案的兩個印度人是他表兄弟,他來澳洲前曾與他們住在一起,離開倫敦時把自己的手機SIM卡留給了他表兄弟,因此警方以「向恐怖份子提供物質支持」為由起訴了他。
但後來的情報顯示,SIM卡並不是像澳洲警方一開始認為的那樣是在恐怖攻擊現場發現的,而是在幾百英哩之外,哈尼夫的表兄弟家中發現的,僅以這樣一個事實起訴他顯然非常牽強,所以警方撤銷了起訴。
正當人們以為哈尼夫這下子可以恢復自由身時,澳洲移民部卻爆出一個大冷門,突然召開記者會,宣布以「品德有問題」為理由,取消了哈尼夫的工作簽證。澳洲媒體為此大譁,但沒有了簽證,哈尼夫只能返回印度,同時委託律師向澳洲聯邦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法院推翻移民部的決定。
2007年8月21日,澳洲聯邦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移民部取消哈尼夫工作簽證的決定是錯誤的,不能僅僅因為一個人與恐怖嫌疑人有親戚關係就取消他的簽證,但移民部不服此判決,要求全體聯邦法院的法官重新審理。
2007年12月21日,聯邦法院的全體法官一致決定維持原判,亦即推翻移民部的決定,恢復哈尼夫的工作簽證。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只有同情恐怖犯罪人或犯罪組織、向他們提供支持、或參與了犯罪的人才能被認定是與恐怖犯罪有關聯,澳洲移民部在處理哈尼夫案件時不恰當的運用了移民法案,因而應該恢復他的簽證,允許他回澳洲工作。
按照澳洲法律,如果移民部不服此判決,還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幾個月前決定取消哈尼夫簽證的移民部長在11月的政府換屆選舉中已經下台了,新上任的部長表示,他很可能不會再上訴。從理論上說,哈尼夫現在可以堂堂正正回澳洲工作了。
對澳洲人來說,哈尼夫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外籍勞工,但他的案子卻在幾個月中反復成為媒體熱點,這一方面是因為他是澳洲新的反恐怖法生效後,第一個根據這項法律被起訴的,當然分外引人關注。
新的反恐怖法出台時,曾經引起很大爭議,爭議焦點在於這個法案給予警察的權力是否過大,是否會因此侵犯基本人權。哈尼夫雖然只是一名外籍勞工,但法律一旦出台、定型,影響的卻是所有的人。
哈尼夫成為媒體熱點的另一原因在於澳洲公眾的社會公義感。在澳洲經常聽到的一個詞是「fair」(公平、公正)。女兒幾年前剛從中國來澳洲時,我千方百計想讓她學說英文,但她就是只說中文,有一天我因為一件事批評她,她突然脫口說出到澳洲後的第一句英文:「That's not fair!」(這不公平!)這件事現在想來,真是蠻有意思。
在整個哈尼夫案中,事件的一方只是一名外籍醫生,另一方卻是澳洲聯邦警察和移民部,是「小醫生」和「大政府」的關係;但媒體上出現的卻幾乎是「一邊倒」的對哈尼夫是否受到公平待遇的關注,強大的輿論壓力反倒讓澳洲聯邦警察和移民部狼狽不堪。
當然,「小醫生」最後能打贏跟「大政府」之間的官司,還要歸功於澳洲的「三權分立」體制,法院獨立於政府之外,而且法院的裁決政府也必須服從。現在有的報導甚至在提澳洲政府是不是應該向哈尼夫道歉、甚至賠償他的損失。
一名澳洲節目主持人曾說,在澳洲,不是政府在操縱媒體(government runs the media),而是媒體在操縱政府(media run the government)。從哈尼夫的事件來看,這句話還真有點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