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死忠美國職棒球迷在日曆上都會標明一個日子:投手和捕手報到日。今年各隊設定的時間從2月13日到17日不等,當日曆終於掀到這一天,就表示春訓的開始。冬天雖然尚未結束,不過我們可以看到它的盡頭了。
在這段冬眠的時間裏,大聯盟還是有不少事情發生。
禁藥風波新一章:克萊門斯國會聽證會
棒球統計大師比爾.詹姆斯(Bill James)在Discovery頻道紀錄片《棒球致勝方程式》裏,把克萊門斯(Roger Clemens)評為棒球史上最好的投手。雖然這看法不見得所有人都會認同,可是沒有人能否認他絕對是史上最好的幾名投手之一。當他涉及使用禁藥的消息傳出後,許多人心中不免會把他的成就打上問號。2月13日克萊門斯和以前的訓練員麥克納米(Brian McNamee)在國會的聽證會就成為這段時間內最令人矚目的事情,大家都希望從這裏得知克萊門斯到底是否曾經使用過禁藥。
很遺憾的,在這個連CNN都實況轉播的聽證會結束之後,並沒有解決這個疑惑。由於雙方仍然各說各話,在更具體的證據進來之前無法論斷究竟誰是誰非。不過我們可以相信的是:塵埃落定之後,大概有人會因為偽證罪而坐牢。麥克納米有些證詞互相矛盾,他的確說了不少謊。不過這並不代表克萊門斯就是無辜的,因為他的證詞也有一些漏洞。譬如他曾經在證詞中說他沒有跟麥克納米談過關於禁藥的事;可是在聽證會中又改口說他談過,不過是他太太要使用。是否最後的結果是這兩個人都因為做偽證坐牢?這倒是我從來沒有想過的結局。
使用禁藥的問題主要是選手的健康因此遭受損害,對於比賽公平性的影響直到最近仍然沒有定論,的確沒有證據支持使用了禁藥的棒球選手會有更好的表現。這並不令人意外,職業棒球選手為了增加一點點的優勢什麼傻事都可能做的出來,那怕那優勢只是心理上的。譬如物理學家已經實驗證明,把球棒中間挖空塞軟木塞對於擊球沒有幫助,但是球員們還是冒著被抓到的危險偷偷這麼做。
目前這些來自政治的干預非但沒有幫忙解決大聯盟的禁藥問題,恐怕只會讓原來已經複雜的事情更形複雜。連續劇還沒有結束,我們還有得瞧。
王建民輸掉了薪資仲裁
洋基隊稍早出人意料的給了王建民同期的二壘手卡諾(Robinson Cano)一個長期合約,使得台灣許多媒體和球迷替王建民抱不平。
什麼樣的情況必須給投手長期合約?當球隊不給長期合約就簽不到投手時,再高報酬的合約也得給。在油田開發權利競標時有個術語叫做「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意思是說權利金出得太少標不到開發權利,但是標到的人可能是因為過度高估潛在利益以致於出的太高而導致最後利潤不豐甚或賠錢。剛好在棒球上也是如此,出的錢太少簽不到自由球員,太多又不划算。
王建民要到2011年結束才會成為自由球員,所以從今年開始這四年除非洋基不要他,他哪裏也去不了。在這樣的情況下,球團唯一跟他簽長期合約的理由就是節省開支。卡諾這四年的薪資分別是300萬、600萬、900萬和1,000萬,另外還有200萬的2012年球團優先簽約權的買斷金,加起來是3,000萬。這個逐步上升的合約結構不完全是像自由球員一樣為了降低整個合約的折現值而設計,也是符合球員在薪資仲裁這幾年隨著年資增加而薪資逐漸上漲的情況。如果這兩個人都維持過去兩年的表現,今年王建民已經多拿100萬,接下來幾年還是有可能年年都不低於卡諾的薪資。換句話說,長期合約換來的是穩定,但是付出的是必須接受較低的薪水。從王建民的角度來看,他只要健康穩定的投完這四年,拿到的薪水就可以超過卡諾的薪資總額,不過若是他受傷或是表現下滑,他的薪水就會低於卡諾。
洋基會這樣子做的原因完全是就商言商,因為投手比野手容易受傷,而且未來的發展也更難預測。王建民下個月滿28歲,而卡諾今年才25歲。一般來說30歲是球員表現的分水嶺,很多20幾歲時表現很好的選手到了30出頭後就迅速下滑。現在給卡諾四年合約,約滿時還有兩年球團的優先簽約權,剛好可以用他到30歲。而王建民成為自由球員時已經快要32歲,所以球團不用急著現在把他給鎖住。
至於有些人問為什麼球團和王建民之間提出的薪資數字只差60萬(400萬和460萬),卻沒有辦法在上仲裁庭之前以中位數成交?理由有下列兩點:第一是這個數字雖然跟薪資總額相差很遠,卻也不是一筆小錢。洋基隊的領隊凱許曼(Brian Cashman)1998年2月接任現職,前三年每年都拿到世界大賽冠軍。這三年他的薪水多少我們不知道,但是當2001年他續約的時候拿到的也不過是31萬美金而已,而他負責代表球團跟球員經紀人談薪水,牽涉到的動輒就是千萬美金。現在他已經算是大聯盟裏資深的領隊之一,薪水也不過是180幾萬。職業球隊是一門生意,在自由球員身上花大錢是因為不花錢就得不到他們的服務。當不需要花大錢的時候,他們也會錙銖必較。
另外一個理由則是洋基隊對他們給的數字有信心。最近幾個例子如2006年的威利斯(Dontrelle Willis)的435萬薪水還有今年卡茲米爾(Scott Kazmir)的378萬5,000元都是很好的參考點。威利斯在2005年戰績22勝10敗並拿到賽揚獎第二名,比王建民去年表現好;而卡茲米爾去年在投手三冠王數據中三振排美國聯盟第一,防禦率排第九,都優於王建民。雖然卡茲米爾勝投數較王建民少,不過他所屬的球隊戰績遠遜於洋基,而勝投這數據有一部份是要靠隊友合作。拿他們跟王建民相比,球團給的400萬比較接近市場水準。仲裁只能就兩數字中間擇一,洋基的勝算本來也就大一些。至於去年王建民的季後賽成績可能被提及,不過在仲裁標準裏比重並不大,所以影響也有限,不太可能是決定性因素。
如果球團自認成竹在握,花幾個小時時間可以省下幾十萬元下來,他們是可能會選擇這麼做的。事後看來,洋基隊贏得了薪資仲裁,也證明他們的選擇正確。這些都是生意,並不是針對王建民或任何球員。
王牌投手換地址
在這段時間中有三個球隊的王牌投手被交易出去。他們分別是先前討論過的雙城隊的桑坦納(Johan Santana),運動家隊的哈倫(Dan Haren),以及金鶯隊的比達德(Erik Bedard)。他們分別被交易到紐約大都會、亞歷桑納響尾蛇隊,以及西雅圖水手隊。
在這三個選手之中,最出色的一個毫無疑問的是桑坦納,他已經擁有兩個象徵聯盟最佳投手的賽揚獎在口袋中。不過在這三筆交易中卻是雙城隊拿到的最少,遠不及運動家和金鶯兩隊。這並不完全是因為雙城隊的談判策略失敗,有很大一部份的原因是球員的交易價值並不等於球員本身的能力。哈倫今年和明年都還有約在身,而且分別只有400萬及550萬美金;比達德雖然沒有長期合約在身,但是他要到2010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這兩年也都還便宜。相較之下,桑坦納年底就可以成為自由球員,而且他原來的合約中有可以拒絕球團將他交易出去的條款。所以交易他的條件之一就是要跟他談妥一個長期合約。最後大都會給他6年共1億3,750萬,是有史以來投手所拿到的最高合約。光是這一個原因,就足以使大部分的球隊卻步,也因此雙城在談判對象有限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得到太好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