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4月16日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上,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首次公布中國大陸廠商比亞迪侵害富士康(鴻海在中國設立的旗下子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證據,同時抱怨:「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
郭台銘感嘆: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
從郭台銘出示的三項證據顯示,比亞迪(BYD Company Limited)總裁王傳福涉嫌直接操控富士康(Foxconn)員工竊取富士康工程圖紙等商業祕密資料。雖然郭台銘認為富士康掌握的證據很充分,而且涉案的富士康員工也已經受到刑事判決,可是富士康與比亞迪侵權官司卻在中國纏訟3年沒有結果。
郭台銘指出比亞迪總裁王傳福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不管王傳福是否在背後使出手段影響司法裁判,但這個聞名兩岸的商業間諜侵權案件纏訟3年沒有結果,卻是不爭的事實。
如今繫屬在中國法院的案件雖然沒有下文,但富士康並不是省油的燈。為了維護公司權益,富士康找到法律依據另行在香港法院控告比亞迪。
不僅如此,向來以強悍作風聞名於科技業界的郭台銘,甚至想在台灣對比亞迪提出侵權官司,目的是要「考驗海峽交流基金會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中國法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上訪告御狀
有龐大的律師團為後盾,郭台銘想把一件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侵權案件移到香港或台灣起訴並不困難。如此勞師動眾的理由,無非是不能信賴中國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想要在其他地方找到公正的法庭以及不受政治力影響的法官。
在國際法上有一個「窮盡當地原則」,在移轉案件到異地審理之前,當事人應該竭盡案發地所有可能的權利救濟途徑。如果一切管道都被窮盡了卻無法保障權利,異地法院才有插手審理的必要。
那麼,權利受到侵害的富士康是否已經窮盡了一切在中國可以獲得的救濟途徑?
事實上,在司法三審三級制度之外,中國有一個特殊的「上訪」制度,讓遭受到不公平判決或者被地方政府官員欺壓的民眾,可以直接前往上級單位「告御狀」。
不瞭解中國上訪制度的人,不能夠自稱瞭解當前的中國社會。但是很多在中國投資的外商,包括台商在內,都說不清楚甚麼是上訪?上訪的效果如何?除了中國民眾之外,上訪能不能適用在外商與台商身上?
其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規定,富士康有完全的權利可以去上訪。如果郭台銘代表被侵權的富士康去上訪,結果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