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急切要和中國訂定服務貿易協議,大幅開放中國服務業來台營業及投資,但民間卻有極大的反對聲浪。我們可由觀念、程序以及經驗三方面,來看這種服貿協議有多離譜。
八大觀念錯誤急簽兩岸服貿協議
在觀念方面,馬政府至少有八大錯誤或忽略之處。
第一、經濟並不是愈開放愈好。馬政府相關人士卻為了推動其結合中國之政策,多年來一再以自由開放是正確而必走的路為藉口,而快速對中國開放。經濟學其實從未證明完全開放或自由放任是最好的。這問題本專欄已有多篇文章詳細說明,這裡不再重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提格里茲(Joseph Stiglitz)在其《失控的未來》(Free Fall)一書中第九章,就是特別為了指出自由放任不是最好而寫。
最近南方朔先生也引述哥倫比亞大學的沙克斯(Jeffrey Sacks)近著,指出有些經濟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只要談到經濟問題就把「市場」和「自由貿易」這幾個口號當萬靈丹,並把「鎖國」和「保護主義」等口號當成黨同伐異的武器。沙克斯把這種人批評為「人云亦云的二流小和尚」(acolytes)。以台灣的用語來說,這種假經濟學之名用錯誤口號騙人的人士,更像是假神之名來騙人的神棍。而馬政府人士對服貿協議也是未深入研究瞭解,就以自由開放之名簽了,並強迫全民接受。但由以下將談到的一些問題,就可知服貿的自由開放並不保證是件好事。
第二、服務業的開放比製造業有更多顧慮,馬政府卻更草率也更黑箱作業地開放。新加坡是公認經濟很自由開放的國家,國民黨一向也想以新加坡為榜樣,但李顯龍總理最近指出,貨物只要將關稅除去就是打破貿易障礙了,但服務不僅有經濟問題,更有政治的敏感,一旦因項目開放錯誤,導致國家經濟垮了,政府是要負起責任。李顯龍說,正確的政治將允許政府實施廣泛地分享財富,並保持社會多元化的政策(2013年7月6日《工商時報》A4版)。馬政府顯然不懂這道理。
以財富或所得分配的問題來說,一般商品的自由貿易或開放可能對一些產業有利,而對另一些不利,因此資本家和勞工也有人獲利、有人受害,而正常的政府仍要努力設法讓受害者得到補償,並維持階級間的平衡。但兩岸服務業的開放,能因而到中國發展而獲利的幾乎都是大企業和財團;因中國服務業到台灣發展而被排擠倒掉和失業的,卻多是無法由中國之開放獲得機會的中小企業和勞工。所以這種協議對所得和財富分配及社會公平是極為不利的,根本不該簽訂。
第三、許多服務業是欠缺國際競爭力之企業和勞工僅存的活命之處,盲目開放將造成嚴重的失業和社會問題。我國在製造業產品方面已是高度對外開放,能存活的企業和勞工總有一點國際競爭力。而國際競爭力不足的企業和勞工則在那些不必和外國直接競爭,也就是不易貿易或非貿易財的產業中求生,大部分服務業都屬這類產業。所以我一向極力主張要改善及發展這些產業,以讓較缺國際競爭力的人民有個發展空間,從而降低失業率及所得分配的不均。
這些產業中有不少和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有關,因此對歐美甚至日本開放時,他們入侵的能力及造成的傷害也許有限,但對語言習慣相似的中國開放時,中國企業可挾其更久的歷史、更高的知名度、更低的所得水準、更大的規模,以及讓人和資金逃離中國的目的而大舉入侵,從而排擠掉許多國內企業和勞工的存活空間。腦筋正常的政府若瞭解這嚴重性,一定不敢亂開放。
第四、服務業和生活及文化常結合在一起,成為相互支援及影響的生態體系,牽一髮動全身。亂開放某項服務業就像亂引進福壽螺一樣,可能造成生態浩劫,很多本土物種都要受害或被吃掉。文化出版界對開放中國印刷業的強烈反彈的原因之一,就是台灣原有的多元著作出版生態體系將被毀壞,很多人將失去著作出版乃至言論的自由。批發零售業若被掌握,對所有生產事業也有同樣影響。學學文創志業的徐莉玲董事長即批評說:「政府是在引導一個方向,未來唯有與中國合作的企業才能存活。」
第五、政府官員以有競爭才有進步做開放的藉口,乃是沒唸好經濟學的說法。競爭或許是進步的重要因素,但多數服務業國內已有激烈競爭,並不須再引進中國的競爭。而競爭即使帶來一些進步,它卻不是以讓大家都進步的方式達成,簡單經濟學的自由競爭模型早就說它會讓較缺競爭力的企業倒閉及勞工失業。在已是自由競爭的服務業中引進大量中國企業,就算中國企業的競爭力和台灣企業相同,而且未採用不公平競爭的手段,完全競爭的理論也告訴我們說最後要有和新加入之廠商數相當的廠商倒掉退出市場,而這其中誰能保證都是新來的中國企業?
如前所述,我國許多內需服務業中的小老板和勞工是較無國際競爭力的,而中國來的企業卻可能有大資本甚至官方資本支持,或有離開中國住到台灣的目的,因此最後倒掉而失業的恐怕多是台灣企業。難怪有人批評這樣亂開放的政府和官員是不管人民和中小企業的死活。
第六、就算自由開放是對的,也必須是公平競爭,但馬政府不僅不管中國規模遠比我國大,企業和人口遠比我國多,因此雙方同樣開放定使我國比例上受到大很多之傷害的後果,馬政府更不管中國實際上存在的許多潛規則或者政治行政及不成文的規範,會使我國企業受到不公平待遇,根本得不到公平競爭之事實。
而在這種情況下,馬政府簽的協議竟然還是我國開放的產業就完全開放,中國開放的產業很多卻仍須中國另外審查,而且只能和中國合資。這種不平等條約讓我想起民國初年簽下不平等條約的北洋政府,以及因而引起之五四運動「外爭國權,內除國賊」的標語。
第七、各種談判和競爭都不可低估對方的能力。孫子兵法說:「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然而馬政府對很多產業的說法卻是中國企業不太會真的來,這種輕忽的態度正是歷史上許多戰爭大敗的元凶。若中國真的不會來,那立法院就把這些開放項目刪掉吧,中國應會欣然同意?
第八、服務業涉及很多國安的問題,但馬政府卻未評估國安。這倒也不令人意外。
在程序方面,馬政府事先不和國人討論,自己簽訂之後還想不准立法院實質審議,這種只有馬政府圈內人自己做決定但要國家人民非承受不可的做法,除了鴨霸獨裁,不知還有甚麼更合適的用語可以形容?和外國談判之前不可和國內人民談是完全騙人的說法。政府若不和相關業者勞工和專家討論,怎會知道各種相關須考慮的問題,怎麼能做出最好的決策?前述政府有那麼多觀念的錯誤,就是閉門造車的結果。
二大談判程序錯誤與再添一大失策經驗
政府確實不宜在事前把真正的談判底線告訴人民,但整個談判各項問題中都分別有很多種可能做法和協議內容,例如甲問題若有ABCDEFG等七種可能做法,政府應該把各種可能的做法都拿出來和人民討論,才知道各種做法的利弊,以及分別所需的補償及其他配套做法。
先和人民討論不只可以讓規劃和思慮更完整,各項可能選項該有的配套也已和人民討論過,因此不管最後談判做何項選擇,人民也較不會反對。至於人民堅決反對的事情,當然是我們對外談判時不可退讓的底限。政府不必告訴人民的只是它心中甲問題的最佳選擇和底線分別是甚麼,以及打算拿甲問題的甚麼選擇去交換乙問題中的那項選擇這類談判時的策略。
馬政府說國會不能逐條審查也是亂講的,若國會只能就整體說接不接受,則不接受時如何與外國重啟談判?負責任的國會和政府當然要較明白說反對那些東西,才好重啟談判。而不論是「事前人民的反對」或「簽後國會的反對」,其實都是國際談判時爭取我方權益的重要理由,也是不亂退讓的重要的後盾。若像馬政府這樣事前不讓人民參與,事後不讓國會審查,那在談判時等於是談判人員單獨面對外國壓力,外國知道只要迫使談判代表同意,就可予取予求,因此威脅利誘手段都會拿出來,逼談判代表簽喪權辱國之約。
馬政府在談判程序上另一個重大的錯誤是:未把對我們很重要的事和對他們很重要的事綁在一起談。談判是一種交換,對方很想要的東西我們不能輕易給,我們很想要的對方也不會隨便給。因此他們最想要的東西,我們要拿來換回我們最想要的,所以至少兩樣東西或許多東西要綁在一起談。簽ECFA時中國最想要的是簽了可向國際宣示它把我們圈住,而我們最想要的是讓中國保證不要阻礙我國和其他國家簽FTA及其他合作以讓我們不被綁在中國。但馬政府卻在未得到我們想要的之前就簽了中國要的ECFA,所以至今難和美、日、歐等重要國家談FTA。
這次服貿協議讓中國印刷業來,卻不同時要求中國開放出版業,引起業界強力批評,馬政府竟說出版可以以後再談,殊不知俗話說的:「豬仔已經殺了,要怎麼講價?」ECFA已簽了,中國印刷業已可來台灣且可做出版,再要拿甚麼去讓中國承諾不阻礙我國和其他國家簽FTA,或去讓中國同意開放出版?程序錯誤一樣可喪權辱國。
最後在經驗方面,馬政府失敗無能的經驗極多,成功的好事極少,因此閉門造車又面對極有談判策略的中國,豈可能完美而不需人民和國會的監督審查?
馬政府在簽ECFA前所說的好處都已落空,很多且已證明根本是基於錯誤的研究結果。證所稅也是自己人翻來覆去多重版本最後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半年後再自打嘴巴用多數暴力強行做不夠理想的修訂。633和多數政見跳票,政府負債暴增、實質工資倒退16年,失業率上升,房價和油電價暴漲,消費券和奢侈稅無效,88風災救災無能,國光石化和大埔事件說法反覆等等,失敗無能的政策幾乎就等於是全部的政策。這樣的經驗,怎麼還敢要人民和國會都不管,由他們黑箱決定服貿協議要怎麼簽就怎麼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