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1月18日发放了消费券,而且从当天开始就努力宣传说消费券政策成功,不少民众可能也被政府宣传引导而认为政策成功。然而消费券政策是否成功,目前实证上还无法判断,政府和媒体所提的成功之证据,几乎都和这项政策能否成功无关。
判断政策成功与否言之过早
对很多一般民众而言,能平白拿到3,600元当然是件高兴的事,政府也因而可得到安抚人心的效果,但这并不是关心国家的人判断政策成效的标准。大家都知道政府发消费券这852亿是举债而来,将来子孙是要还这笔债的。因此判断消费券成功与否,只看它是否有效果且其效果是否足以弥补负债增加的这项成本是不够的。
政府主张要发消费券的原因是要提振景气,在野党和很多民间人士则希望消费券能帮助贫穷弱势的民众。因此消费券若要成功,不只是要提升国内的生产和就业并改善弱势者的生活,这提升和改善的程度还要大于把这笔钱用在其他政策的效果才足够。换言之,我们首先要先知道消费券使总消费增加多少;其次要知道其中有多少用于国产品或国内服务而增加多少国内生产和就业;也要知道这些增加的生产和就业又有多少由弱势者得到,了解这些关键因素后,才可知道消费券政策的效果。而目前消费券尚未用完,人民是否会因为用消费券买了东西而把本来要用的现金存下,以致总消费增加不多,更要等消费券用完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知道。因此政府急着说政策成功,是没有依据的宣传。
政府宣称消费券政策成功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第一天就发出去91%。发到95%时,又以此数据来证明政策成功。然而这是一个发钱给人民而不是要人民来工作或捐献的政策,绝大部分人赶来拿钱,只能说很少人拒绝领这笔钱,岂可说是政策成功?我们随便拿一万元到街上乱撒,也都会100%被抢完,难道也可说是政策成功?
大卖场兴旺可能是「替代性消费」
开始发放当天,媒体多以三C卖场生意大增来表示政策成功,但这也不正确。1月18日当天适逢过年假期前最后一个周末,而且只有星期日放假(1月17日周六补上班),因此卖场生意必然较好。政府挑过年前发放消费券,好的一面是让穷人较好过年,坏的一面则是容易把过年的因素混在一起,而更难评估消费券的效果。
这些大卖场的生意即使真的变好,也可能有很多是「替代性的消费」。一种替代是人民因为急着把和现金不同、不找零,而且小商店也可能不收的消费券用掉,因此到大卖场一次把未来一段时间要用的东西买起来。这乃是「目前消费支出」替代「未来消费支出」。所以要看消费券是否提振景气,还要看未来消费是否减少,将整年的消费变化加在一起看,才能知道消费券增加多少总消费支出。未来都还没到,政府就急着宣布政策成功,有点像是先喊先赢。
另一种替代是人民因消费券较难在小店和摊贩使用,而将原向小店和摊贩买的东西改到大卖场买。若是这样,大卖场生意的增加不只不是总消费的增加,还对弱势的小店和摊贩造成伤害。而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小商店感受到生意减少的现象。
而由于大卖场特别是三C卖场的产品多为进口品,因此消费券若多增加这些地方的生意,其创造国内生产和就业的效果也就相对减少。消费券设计上不利于小商店和摊贩的性质受到很多批评,政府不该未去了解和关心小商店和摊贩所受的伤害,而以大卖场、百货公司,以及连锁店的生意来评估消费券的效益。
成功关键在于总消费增加
政府官员鼓励人民消费券不要一次全用掉,而是每次消费只用一张,把这种做法说成较有效果,乃是一种愚民政策。消费券的效果要看总消费增加多少。若一共花10万元,不管是其中一次用掉全部消费券而其他多次都用现金,或每次都混用现金和消费券,其对经济的效果都完全一样——就是10万元的消费支出。若这样分着用会更有效,当初政府何不把消费券都印成10元一张?愚民到这程度,真让人为国民的质量担心。消费券政策成功的真正关键,在于支出增加多少,而不是有多少支出是伴随着消费券一起支出。而这也表示,政府官员和消费券同时用掉的现金若来自其特支费、国务机要费,乃至其他本来就要支用的财源,这些现金支出都不是全国总支出真正的增加,而只是官员的消费秀而已。
官员也建议大家,收到消费券后再拿出来用,多用几次让消费券的效果更大。这也是愚民的说法。关键还是总支出有没有增加。
以消费券代替现钞,就和以硬币代替纸币来支出一样,没有什么增加社会总支出的效果。
消费券真正增加总支出的效果,主要来自人民多得到这笔收入而有较高能力消费。但对大部分不穷的人而言,这影响很小,外国的经验是每发100元消费券可能会增加30多元的总消费。这是很多人主张消费券应排富而发给穷人的原因,可惜政府不听。而这种效果一定要一段时间之后观察未来消费的变化,并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后,才能估算。政府现在就急着说有效是没有依据的,而且可能让人怀疑未来正式的评估报告是否是先有结论的假研究。
应考虑财政稳健,避免债留子孙
消费券另一个增加支出的效果,是厂商配合所做的打折宣传。这其实就是限制性的降价,理论上会有点效果,但政府只要发行折价券让厂商有个打折的依据,就可有类似效果,不必耗掉这800多亿。而打折的效果也不可高估。大部分打折的生意仍是原来就会有的生意,只有一小部分是较低价吸引来的。没有消费券政策,厂商也很可能会自行打折降价促销。而很多配合消费券的打折只是生意的噱头,有很多店用现金买也可得到同样折价。有卖场说用3,600元消费券送36,000元,有房屋业者用3,600消费券房价就可折价,任何有点经济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么好康一定不是真的。
地方政府为抢消费券生意而提供的奖励,也和厂商的促销活动一样有一点点效果,但奖励的比例更低,所以效果更小。而这类促销花招招来的生意,多是本来别的地方或别的商店的生意,增加全国总消费的作用远比他们自己生意的增加来得小。台中市的抽奖搞得很热闹,年后有5亿元发票参加抽奖时,很多媒体都说台中市吸金5亿。但当时全国商店拿到银行兑换的消费券已逾百亿,也就是消费券至少已用掉100亿,照台中市的人口和市场规模,台中分到的本来也该超过5亿。所以把参加抽奖的5亿称为台中吸金的成效,也可能是夸大的。
由此看来,消费券的成效已被严重夸大,政府和研究机构应在资料更齐备之后,更客观严谨地分析我国总消费、生产、就业以及弱势者到底从这次消费券得到多少帮助,并和把这次钱用于公共建设或用于救助贫穷弱势者的政策相比,来看看消费券政策是否正确。政府不该为了想再发一次消费券而宣传夸大消费券的效果。而且不管如何,为了财政稳健,避免债留子孙更多,政府实在不该想再发一次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