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1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相当于我国的立法院院长或国民大会议长)叶剑英在「告台湾同胞书」里提到的两岸统一架构,后来邓小平所提出的「邓六条」,大概也就是承袭于这个架构。
虽然是历史文件,但是往后中国统一台湾的方针,大概就是以此为方向,三十年来未曾改变,我们来看看达成了多少。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这一点已经达成,国共目前一家亲,是没有问题的。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发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发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效协议。
这一点目前也已经达成,两岸目前交流热络,只是在国际场合的名称与权益会被打压而已,但是「国内交流」确实很方便。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高度自治权,大概会比香港好一些,但是中华民国四个字是不能用了,以后我们总算可以光明正大用台湾两个字,但是前面要加两个字「中国」,后面要加五个字「特别行政区」。军队可以「保留」,我们以后应该就不用征兵了,因为规模肯定缩小,我们可以把保留下来的军费全力发展经济。而只要是地方事务,例如张药房事件,中央肯定不干预,会让台湾好好自主。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意思是以后我们的生活都不会变,本来有的都可以有。但是请不要涉及政治,政治肯定都没有。我看到这一点的时候觉得很奇怪,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干嘛统一?本来有的,要先交给你,然后你告诉我,除了政治要没收以外,其他我可以继续有。这不是投降,什么是投降?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应该会有台湾人可以当上副总理之类的职务,或者全国政协的副主席,但是正的就不必了,而且除非是政协以外的机构,否则要担任干部,一定要加入共产党。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1981年那时候台湾还很强,中国就说要补助了,那时候看到这点觉得很好笑,但是现在恐怕是笑不出来。注意看,只是「酌情」,不要想太多。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目前是如此没错。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目前也是如此没错,但合法权益与利润有没有保障,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事。
邱毅已经在做了。
坦白说,这九条就是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目前已经有四条达标。有人问,我们能做什么?是的,在目前的国际现势下,我们很难改变台湾的地位。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认同自己的身份。如果连自我都无法认同,为了统独在内耗,当别人主张独立,就说人家做白日梦,一天到晚希望接受中国统治,不要说是以色列人,我们恐怕连当巴勒斯坦人都不可得。就算害怕,至少也不能赞同吧!这一点都没办法做到,凭什么要求外国要尊重我们的意志!
这是基本的,这一点都不能做到,为了国家认同自己吵成一团,请不要问我,面对这么强大的中国,我们该怎么办?
(本文仅代表作者之意见与立场)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2014年8月28日,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