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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关劳工「棺材本」 台湾劳退旧制何去何从?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永毅在公听会上提出劳工团体的修法版本。郑少凡摄影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永毅在公听会上提出劳工团体的修法版本。郑少凡摄影
第122期
郑少凡

全球经济疲弱不振,台湾经济景气每下愈况。此时,平日兢兢业业辛勤工作的劳工,很可能面临如下景况:工作二、三十年后到了退休时,雇主两手一摊说自己没钱;也可能公司突然恶性倒闭,资产清算拍卖还给国家、银行后所剩无几,一生奉献给企业的员工拿不到任何资遣费、退休金,四处求偿无门……

这不是八点档连续剧里的剧情,台湾近期发生的华隆纺织、荣电、太子汽车以及联福制衣等雇主恶性倒闭案件中,员工的强烈抗争都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遣费或退休金。而这些案件的根源,都牵涉到劳退旧制的法规不完善、政府不愿修改法条以及恶质业者不负责任的行为。

造成现今的劳工困境以及层出不穷的劳资纠纷,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劳退旧制: 牵涉三百万劳工、四千多家企业未爆弹

原本旧制劳退金的发放方式是:员工在一家公司任职25年,或是任职15年、年龄达55岁的员工,就可以领退休金。而退休金的算法则是:假设你在这家公司任职30年要退休了,前15年的年资一年折算两个月的薪水,超过15年的年资一年折算一个月的薪资,因此总共加起来就可领45个月的薪资为退休金。如果一个月的薪水是4万,你的退休金就可以领180万(详情可查阅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

政府为避免企业无法负担员工的退休金,在《劳基法》中规定企业必须在台湾银行另开企业退休金专户,每个月提拨员工薪资的2%至15%到专户中作为「劳工退休准备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就可从该专户领取。

但很多企业都选择法定最低限度,也就是只提拨2%的员工薪资到退休账户,所以大部分的企业退休专户中的金额是不够的。但企业只提拨2%的员工薪资是合法的,政府事前也无法查核到底该企业劳退基金是否足够。事实上,也有业者根本没提拨退休金,但由于政府甚少查核,就算查到了罚缓金额也很低,不足以敦促业者补足劳退金。

2005年开始,台湾政府为避免劳退旧制的问题,开始实行新的劳工退休金制度,改采用员工设立个人劳退专户,企业每月固定提拨薪资的6%到此个人账户,该劳退专户不至于因为员工离职而年资报废。

「台湾劳动与社会政策研究协会」执行长张烽益解释,比较起来,如果旧制劳退金真可以全额领足,个人领取的金额总数会比新制退休金来得多,因为以30年资计算的话,旧制是提领45个月的薪资为退休金,平均每年年资折抵1.5个月的薪资,但若用新制的6%计算,员工每年的年资只能折抵0.72个月的薪资为退休金。

因此,一般传统产业里,大多资深的员工都会选择劳退旧制。2005年劳退新制施行后,曾让员工自由选择加入新制或是旧制,像华隆纺织这类的老工厂,年资长的员工很多,他们很自然地选择旧制退休金。但爆发业者疑似掏空公司资产情事,以至于华隆宣称无力给付员工退休金,员工们走投无路下才走上罢工之路。

在劳退新制实行时,劳委会曾做过统计,在劳退旧制里,有高达八成的员工无法领到退休金。以今年3月劳委会的统计来看,在采用劳退旧制的企业中,有43%的企业没有提拨退休金,与1998年有86%的企业没提拨退休金相比,情况似乎进步许多。但这是在新制实施后,有一大部分企业改采新制,分母减少后算出来的数字,可见现在的情况仍然不乐观。

2005年新制施行后,以今年3月的统计资料来看,采用旧制退休金的人数是3,404,241人,也就是仍然有三百多万人继续选择劳退旧制,所以在未来十年,类似华隆的案件仍会不断发生。

张烽益提到,劳委会要查采用旧制劳退企业是否提拨足额退休基金其实并不难,因为在这些采用劳退旧制企业中,100人以上的企业加起来才4,348家,总数并不多,端看官方是否有诚意查核,否则无法领取退休金的未爆弹未来将层出不穷。

那么,该如何解决退休劳工无法领取退休金的问题?

修法一:争取劳工债权优于一般债权

首先,法规面上的改革应是当前要务。目前劳工团体与专家都聚焦在《劳动基准法》第28条的修法该如何修改,其中一个争议点是:当企业倒闭清算财产时,谁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劳基法》第28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必须提拨固定费率的金额到「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当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可以用该基金来偿还积欠员工6个月的薪资,在《劳基法》中规定该基金有优先偿还员工的权利。

但是在我国《民法》中却规定,抵押权(法院、银行等)优先于劳工债权。也就是当企业破产拍卖资产,这些钱先会偿还法院和银行,所剩无几后才轮到偿还劳工,所以劳工往往拿不到这笔钱。

去年太子汽车爆发积欠薪资事件时,立委翁金珠当时在立法院提出《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草案》,其中的讨论就包括希望劳工债权优于抵押权与一般债权,让企业倒闭时,员工可以优先拿回所欠薪资。

但金管会表示反对。理由是如果劳工有优先债权,金融机构借贷风险将增加,企业融资机会势必减少,产业将受冲击,进而影响到员工权益。

今年接续爆发荣电案、华隆罢工案,劳工权益问题又浮现台面。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人9月再次举行公听会,就《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草案》进行讨论。现场金管会代表银行局组长王亨毅说:「这是讨好劳工团体的法案,现行法律很完善,这种修法版本会让台湾没人敢做老板。」一番话引来台下受害劳工怒声抗议。

王亨毅还表示,现行《劳基法》乃参照各国劳工法后制定,亦即我国《劳基法》符合世界潮流。对此,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荣举了日本的例子为响应:日本在1973年发生金融危机时,曾经发生像台湾目前关厂歇业的现象,因此在1976年订定了《工资支付确定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由国家拿职业灾害的钱支付薪资与退休金,再由国家代位向雇主求偿。2004年,日本再改《破产法》,将劳工工资债权定位为特殊债权,和其他债权,包括银行债权同等,所以不会因为银行的抵押权而让劳工拿不到退休金。

对于金管会的说法,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银行浮滥放款的情况比比皆是,以台湾过去关厂歇业的经验,积欠劳工的金额与其积欠银行的金额比起来,只是一小笔钱。此外,银行有存款保险金,假设一个最极端的情境:企业倒闭后,因先偿还劳工薪资,造成银行领不到钱而倒闭,但政府有金融重建基金以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会接管银行,「银行哪里有风险可言呢?」林佳和质疑。

修法二: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发退休金

今年9月的《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草案》公听会,除了讨论劳工债权优于抵押债权与一般债权外,还提出解决目前劳工被积欠退休金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是希望能扩充「积欠工资垫偿基金」,让该基金补偿范围从原来的6个月的薪资,增加到包括资遣费和退休金。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永毅,在公听会上提出劳工团体的修法版本。他解释,原本法条规定,雇主应按当月雇用劳保薪资总额,拨出万分之2.5做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如果一家公司的投保金是100万,那么该公司一个月给劳保局250元,按照目前的费率,全国四百多万家企业缴交的基金一年高达5、6亿,这些钱对于歇业倒闭付不出员工薪水的企业而言,用来缴付给员工6个月的积欠薪资是足够的。

但要扩充到给付员工的资遣费、退休金的话,就得增加费率。吴永毅提出将费率提高到万分之15,也就是原来的6倍。如此一来,以一家投保金额为100万的公司为例,一个月得交给劳保局的金额也才1,500元,对资方而言,负担并没增加多少,但却可大大增加垫偿基金的金额。以目前「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一年可收到的总额约5、6亿而言,增加6倍后,一年可收得约36亿,5年就可有270亿,用来支应企业恶性倒闭、无力偿还退休金的风险,应该是绰绰有余。

针对这个说法,劳委会副主委潘世伟则表示,如果「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扩充到给付员工的资遣费、退休金的话,经营风险就转嫁到垫偿基金,业者大可不用用心经营。吴永毅则反驳道,如果没有垫偿基金的话,劳工只能经由体制内法律程序来跟雇主追讨。如果有垫偿基金,则是由国家和雇主追讨,老板当然更怕国家跟他追讨,并不会发生业者放烂经营的现象。

在该公听会上,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表示,把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的提拨率调高至万分之15,必须考虑提高后是否就足以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劳委会是否支持这个作法,谢倩蒨说还需全盘考虑,「我们也在思考到底够不够。」她的说法又引起受害劳工的愤怒,大吼道:「劳委会考虑15年了还要考虑吗?」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提出批评,「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扩充到给付员工的资遣费、退休金,对企业而言,最怕的是不确定的成本,但退休金、资遣费等都是可计算的成本,且金额不高,政府实在没必要反对。林良荣教授则说,日本的《劳动基准法》规定,一旦雇主积欠工资,如有人告发到劳动检察处,劳动检察处马上会对雇主进行行政制裁,并且要进行刑事追溯,「台湾个别雇主长期积欠工资,可以考虑像日本那样刑事制裁!」

林佳和教授又举德国的情况为例。他谈到,在德国,雇主解雇劳工虽然不用付资遣费,但德国《企业组织法》规定,如出现大量关厂歇业,雇主必须要和员工代表协商「社会计划」,其实也就是支付资遣费。德国《破产法》则规定,只要是企业破产,社会计划(资遣费)优先于一切债权,假如该企业付不出钱,就得由国家付破产津贴。

立委田秋堇提到,她以往多次协助劳资双方协调积欠退休金一事,但也只有力霸掏空案中,由于银行团的帮忙,把债权分为银行团债权和劳工债权,将衣蝶百货拍卖的钱一部分可直接还给劳工,因此那次劳工们获得九成的退休金,但其他案例中,劳工能拿回的钱都有限。她承诺,立法院这会期开始后,会在社会福利与卫生环境委员会请劳委会对此提出项目报告,届时有待社会各界的监督。

台湾劳工制度法规不完善,造成多年来许多劳工权益受损,林佳和教授提到,类似修法的公听会这些年来办了很多次,但就是无法获得改善。荣电、华隆、联福等诸多案件中,年老员工不断强调退休金是他们的「棺材本」,若再无法从制度上改变,将来势必会有更多员工遇到相同的问题,那将是社会所不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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