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劳委会2012年12月14日发公文给壹传媒旗下的台湾《苹果日报》工会,内容表示:「该企业工会所提《编辑室公约》……雇主不得径以『非团体协约』为由,拒绝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劳委会任认定《编辑室公约》属于团体协约,资方不可拒绝协商。
所谓《编辑室公约》,指的是媒体资方和媒体工作者,对于编辑部的人事决定、编辑方针、重大事件政策方向、每日运作等事项,制定双方愿意遵守的协议。其中通常会有商业广告不可影响编辑决定、不可强迫记者写他不相信的新闻等条文,以规范、保障新闻自主。《编辑室公约》属于媒体工作者「内部新闻自由」的范畴,内部新闻自由指的是媒体员工于资方控制下是否能独立自主;相对而言,「外部新闻自由」意指媒体能否不受外在因素(例如政府)的限制。
壹传媒的案例是台湾传媒史上第一次将《编辑室公约》纳入团体协约的案例,如果壹传媒工会果真据以和资方谈判达成《编辑室公约》的协议,也将是自劳动三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及《工会法》)施行以来,第一个纳入团体协约所签订的《编辑室公约》。政大新闻系副教授刘昌德认为,这是台湾新闻自由历史的一刻,政府早该如此认定。
传媒环境变迁 内部新闻自由日显重要
十八年前,也曾经发生过媒体工会向资方争取《编辑室公约》的故事。今昔相比,让世新大学新闻系教授、八零年代第一个完整将《编辑室公约》从德国介绍到台湾来的翁秀琦感慨万分,她认为现今的媒体环境比十八年前更糟,「传播界的老师们都很焦虑,教出的学生越好越没地方工作!」
到底,台湾传播环境发生了甚么事情,让传播教育者那么焦虑?
1994年,社运色彩强烈的自立报系易主,由原本吴三连台南帮交易给三重帮的台北市议员陈政忠。政商背景复杂的陈政忠购买自立报系的目的,很显然不在于经营媒体,而是藉此扩展自己的政商影响力。自立报系员工担心原本独立的风格将受到新老板左右,于是愤而群起组工会和新资方谈判,其中重要的诉求就是要求签订《编辑室公约》,以确保新闻的内部自主。
但由于资方将《编辑室公约》定位为报社内规,而非工会要求的、属于劳资间的协议,双方谈判破局,《编辑室公约》运动因此无疾而终。放眼望去,目前只有公共电视有签订《编辑室公约》保障自主。
虽然如此,当时的抗争激发了三百多名记者上街游行,创下传媒史上第一次记者上街游行的纪录,同时也促成了台湾第一个新闻记者协会的诞生。
台湾自从1988年解除报禁、1993年开放广播频率和有线电视、2003年党政军退出媒体入法,政府直接掌控媒体的情况渐少,外部新闻自由日渐无虑,但内部新闻自由却日显重要。
前《中国时报》记者、发起反置入性营销运动的黄哲斌,把现今控制新闻自由的因素归纳成两类:政商控固力和市场控固力。他认为政府的干预虽然从台面上消失,但却透过买新闻、置入性营销的方式影响传媒的报导,「戒严时期新闻局可以打一通电话到媒体的编辑台说哪一则新闻可以登、哪一则不能登,二十几年过去了,甚至没有新闻局了,现在是『新台币』告诉媒体哪一则新闻可登不可登。」黄哲斌很感慨:「新台币取代新闻局,这是二十年来台湾新闻自由的变化!」
不只是政商力量以金钱透过隐晦的方式影响新闻内部自由,媒体拥有者目前以大财团为主,报业老板影响编辑自主的情况也很严重。从九零年代初就从《宪法》角度研究内部新闻自由的法律学者、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说道:「现在媒体业资本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几乎只有财团才能经营。对于民主社会真正需要的媒体环境最大的侵害者不是国家,而是资本拥有者。」
台大新闻所教授林丽云表示,蔡衍明购买壹传媒,用意很明显就是要消灭异己。以往威权时代,国家消灭反对声音的方式就是直接关闭媒体,但这样的作法很容易引起反对,如今,消灭异己的方式是藉由市场机制,手法隐晦很难让人民引起反对的共鸣。
当今的媒体环境还面临着「中国因素」的来袭。中研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吴介民在他的新书《第三种中国想象》中提到,国共平台自两岸签署ECFA后,中国因素如「白蚁效应」侵蚀台湾社会的民主根基。他写到:「经济利益上依赖或依附中国的台商集团,在关键时刻于新闻媒体上展现其远超乎一般公民的政治影响力。」吴介民很担心台湾媒体正在快速「香港化」。
保障台湾新闻自主 《编辑室公约》效果待观察
如今,壹传媒的工会即将面临的新老板,是有着更复杂的投资背景(如中信辜仲谅)、有着更恶劣破坏新闻自主纪录(如旺旺蔡衍明)和有着诸多公安争议者(如台塑王文洋),加上他们背后共同的中国市场利益所带来的中国因素,工会争取新闻自主之路可预期是更加艰辛。
壹传媒的《苹果日报》工会早在2012年11月16日就曾向资方提出要求将《编辑室公约》纳入团体协约,遭资方拒绝,于是在11月27日工会去函劳委会申请厘清。11月30日,苹果工会与资方进行第一次谈判,资方还是认为《编辑室公约》不属于团体协约;12月13日苹果工会与资方进行第二次谈判,资方松口,表示愿意纳入团体协约「附件」,但工会不同意,隔天劳委会发函认定《编辑室公约》属于团体协约;12月26日苹果工会与资方进行第三次谈判。
《苹果日报》工会理事长蔡日云表示,目前与资方谈判《编辑室公约》的内容资方大致同意,但目前谈判双方卡在员工可对不适任总编辑提否决权的相关条款,资方仍然有不同意见。
但人事权是保障新闻自主关键的一步,林丽云教授表示,报业主总是有方法来弱化编辑室,例如透过人事任命来改变编辑室的组成。台大新闻所教授张锦华则谈到,如果工会不能争取到人事决定权,那么《编辑室公约》能起到维护新闻自主的作用不大。
另外,林佳和教授也提醒,劳委会该公文认定《编辑室公约》属于团体协约,双方必须就此协商,「但法律上只规定雇主有协商义务,但没规定雇主要答应(工会提出的内容),就好比说我要求要月薪十万,雇主不可拒绝和我谈,但可拒绝我的提议。」因此,在接下来的谈判中,能否争取到新闻自主的保障还存在诸多变量。
网络媒体「新头壳」董事长苏正平强调,即便签订《编辑室公约》,但其规范与权利也得靠员工敢于捍卫和争取,否则签了效用也不大。
林丽云教授语重心长地说,最根本的保障新闻自主的办法就是学习英国《卫报》模式,将壹传媒信托化,以确保言论立场不变,同时营利所得不作他业,利润完全回到媒体本身,「我会期待有新的买主,站在历史的高度,来想怎样为台湾留下比较好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