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出现负成长,政府决定发放消费券来增加人民的消费,藉以提振下滑的景气。政府一口气要发出800多亿元这么多钱,看起来好像对提振景气应该会有效,然而它比例上的效果却可能相当有限,而政府想要提升其效果的相关措施,则可能会平白找了自己和人民的麻烦。
发钱成世界潮流 效果则有待评估
发钱给人民使人民有更多钱消费若能提振景气,那政府为何不干脆发更多一点,譬如由每人3,600元提高到未来一年每人每月3,600元岂不更有效?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不行的,因为政府发钱是有很大的代价的。政府要发这些钱不外几种办法:若是减少现在的其他政府支出,则对景气并无帮助;若是举债来发,则未来必须减少政府支出或加税来偿还,到时候人民还是要增加负担;若是直接加印钞票来发,则会造成通货膨胀。发的钱愈多,代价也愈大,所以了解经济道理的人是不敢乱做这种发钱给人民的政策的。马政府近来虽然有点乱说要花大钱,但毕竟不敢太过分而发更多。目前发的金额也许可以使很多人民收到时高兴或感谢政府,但却没想到自己或子孙必须要负担这些成本,所以从收买人心的角度来看,也许是个成功的政策。
但从提振景气的角度来看,发这笔钱的效益是偏低的。学理和经验都指出,人们得到收入之后通常只有一部分会用来支出,其他部分会存起来。政府也说我国人民整体而言,每增加100元收入大约只增加36元的消费,所以政府直接发钱给人民所能提高的消费相当有限,不如把同样的钱用在公共建设。政府想出的对策是发消费券而非现金,而这消费券只能用于消费,且一定时间之后就失效。政府大概以为这就会使人民把所有的消费券都拿来消费,因此政策的效果就会较大。
大猫小猫开大小两洞 大猫小猫走同个大洞
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和在门上开大小两个洞,说大猫走大洞、小猫走小洞的笑话一样的笨。实际上小猫也可以走大洞,根本不必另为小猫开一小洞,小猫也不会乖乖走小洞。而消费券虽然必须用掉,但人民也可以拿消费券买原来想买的东西,而把原来要用掉的现金存下来,所以不一定会使消费增加。政府想用限期之消费券逼人民增加消费的作用几乎是无效的。800多亿虽然是一大笔钱,但只占全国民间每年总消费的百分之一。即使是低收入的人,每人每年的消费也有好几万元,其中必有不少可以用消费券代替现金来购买,而把3,600元的消费券用掉,并把原来要用的现金存下来。因此消费券几乎没有强迫人民增加消费的作用,消费券若能增加消费,那是因为人民多增加了这笔收入,其效果和发现金给人民并没甚么不同。
发消费券提振景气的效果既然和发现金相同,似乎发消费券也没甚么不好。不过实际上发消费券比发现金会多出很多成本。在政府这边,消费券要另外印刷,而为了避免容易被伪造,还须印得和钞票差不多一样精致,因此光印刷成本就要好几亿元,印制时间也将使消费券发放的时间延后,而较难配合人民春节花钱的需要。消费券因为和现金不同,发放时就无法利用各地金融机构现金流通的管道直接就地取材来发放,而必须另有一套运送和存放的设计,所以发放的成本也较高。另外厂商会担心收到伪造的消费券,而有心理和实质的成本。厂商也还要花成本去兑换成现金,而帮政府收兑机构不只有行政成本,也有收到伪券的可能损失,因此消费券的回收兑换成本可能比印刷发行还要高。用一次就回收销毁的消费券,也违背节能减碳的政策而不环保。
日本的负面经验教训 百元只增加32元消费
消费券的效果和发放现金差不多,却有这么大的政府和民间成本,因此很多人都主张发放现金就好。日本多年前曾发消费券,事后研究每百元消费券只造成32元消费的增加,而造成的问题却不少。因此日本最近同样为提振景气,已改为发放现金。马政府仍坚持要发消费券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民进党在5个月前就主张以发放现金的方式退税济贫而遭马政府拒绝,因此现在若改发现金,好像是马政府承认自己较没远见也较不懂经济,所以马政府只好坚持消费券这种可能找人民麻烦也找自己麻烦的做法。
政府若真要坚持发消费券,确实有一些办法可以提高人民把它用来增加消费的比例。马政府的方法之一是禁止厂商让人民直接以消费券兑换现金而不消费。但由于3,600元实在不多,前面已说明人民很容易用在原来就需用现金买的产品。而厂商每天的现金销售量也远大于消费券,因此要偷偷兑换一些现金给不想买东西的人也不困难。政府要禁止兑换,只是徒然增加费用和民怨,并让人更习惯犯法且瞧不起政府的能力而已。把消费券的使用期限缩短,也可以让人民更难以消费券代替现金而把现金存下来,但马政府把原打算可用12个月期限缩为9个月,消费券占9个月的支出比例仍然很小,人民仍可轻易把消费券用在本来就要的用途而非增加支出。若要逼人民增加支出,把使用期间缩到一个月大概会有点效果,但马政府敢吗?
限制多则伤害弱势 成本又高不如现金
逼人民增加消费的另一个办法是限制用途。若消费券只能用于人民本来不买或不买那么多的东西,人民为了用掉消费券,只好增加消费。讲个夸张的例子,若消费券只能在半年内用来理发,理发业的生意一定可以大增。但这可会让很多人不高兴。
政府刚宣布要发消费券时也讲了一堆使用限制,但那些限制却没有增加消费的作用,反而会伤害到弱势民众,而且提振景气的作用也因而减少。政府原想限制消费券只能在大卖场、超市、或给统一发票的商店使用,这将使人们减少对传统市场和摊贩的购买而改去可用消费券的地方购买。因此弱势的摊贩和小商店不只是做不到消费券的生意,原来的生产还要减少。所以政策变成是图利较强势的商家而伤害弱势者。弱势的乡下居民因为较少可用消费券的场所,说不定有些消费券用不掉而未得到全部3,600元的利益,所以也是不公平的。交通公共运输系统不能用消费券,而有钱开车的人加油却可用,也是不公平。这些被限制不能收消费券的场所之产品,和政府原禁止收消费券的KTV和学费等产品,正是国产比例较高的产品,政府限制的结果造成大家多买进口品而非国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景气甚至可能造成伤害。
政府大概是不了解限制消费范围的作用。7年前经济不景气,民进党政府为提振国内消费所采取的政策之一,是规定公务人员若要拿休假补助,就必须要在非假日到其他县市消费,其目的就是要给公务员做本来不做的消费,并且多购买旅游、住宿、以及各地农特产品等本国产品,特别是把消费带到经济较弱的921重建区和其他乡下。这项政策对国内休闲旅游起了甚大的帮助,但也确实让一些只想拿钱不增加消费的公务员不满。政府若为了讨好公务员而取消这项异地消费的管制,我也没话说。但不久前马政府却以促进消费为理由取消国民旅游卡的这项限制,让公务员可以直接拿平常就有的消费来报账,实际上反而降低强迫消费的效果。由此看来,政府对消费券的使用设计出不正确的规范并不令人意外。政府既然没有规划能力,消费券又有很大成本,何不直接发放现金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