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可以被儲存下來,保留一段很長時間,甚至一輩子。今日,在網路上的每分每秒都有人分享關於自己、家人及朋友的資訊。科技帶來的便利與社交網站帶來的風潮著實令人驚嘆,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這一切將把人類帶向何方?
現代生活中,做甚麼事幾乎都會留下痕跡。搭捷運、打手機、收email、無線上網等,生活細節都被數位方式記載、散布,甚至販賣。想將資料收回或回復原狀,幾乎不可能,這就是所謂的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這些資料對不同族群如朋友、同事、競爭對手、政府或犯罪集團來說,具備相當高的價值。舉例來說,你家遭宵小侵入,只因為你在網上張貼即將遠遊的消息,而犯罪集團很快便能查出你的真實身分與住家地址。所有先進科技所衍生的安全性問題,現在所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私家偵探史蒂芬‧雷本(Steven Rambam)很明白地說:「隱私已死。」他善於利用數位足跡,找出失蹤人口或通緝犯所在地。他曾在美國福斯(Fox)電視台新聞節目露了一手,只動了幾下滑鼠,就將記者背景調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地址、生日、小孩姓名、社會安全號碼等等。過去他收取數千美元酬勞,幫客戶找出這些資料;現在只要點幾次滑鼠就一目瞭然,完全免費。
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創辦人馬克‧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則認為,隱私權的觀念已過時。他說,過去五、六年來,人們開始寫部落格,數位分享服務大量崛起,人們分享越來越多樣化的資訊,也對更多人敞開心胸。社會常規正隨著時間轉變,而Facebook的角色就是持續創新,以反映這個常規。
真是如此嗎?至少美國參議員不同意。Facebook於近日加入第三方合作網站功能,用戶可從Facebook連結CNN新聞、Pandora音樂及ESPN體育頻道,個人資料也隨之分享至外部網站,任其存取,引爆隱私權爭議。參議員查理‧舒默(Charles Schumer)因此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出請求,調查Facebook、Twitter及MySpace等網站的用戶隱私權維護情況,並敦促FTC盡早制訂相關保護法規。
網路發展到這一步,關鍵或許不在政府如何保護我們,也不能完全將責任擔在網路公司身上,畢竟每個人都參與其中,最大的危險可能來自自己。如同史蒂芬‧雷本所說的,網路搜尋之所以神通廣大,大部分的原因是:你自己放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