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處理餘屋問題有其對策。在德國,未出租的住房還可能被政府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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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期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台灣,許多人必須不吃不喝二、三十年才能擁有自己的房子;但另一方面,空屋率卻不見明顯減少,甚至豪宅價格愈喊愈高,薪水階層縮衣節食卻依然只能望屋興嘆。
歐洲國家處理餘屋問題卻有另一套對策。例如荷蘭允許人們入住閒置超過一年的空屋,空屋業主也願意無償提供,因為要請走這些「不速之客」,還必須證明房屋閒置期未超過12個月。
瑞典政府為了遏制閒置房屋上升,不但加強租賃服務,甚至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這聽來有點匪夷所思,但隨著政府因保障租賃房屋導致公共支出大增,不得不出此下策。在這些強制措施下,荷蘭和瑞典的房屋閒置率在歐盟當中落至最低,雙雙低於2%。
法國、義大利和英國也對閒置房屋業主推出處罰措施。50多年前,丹麥政府就開始對閒置6週以上房屋的業主進行罰款。法國的一些城市,房屋閒置第1年,業主須繳納房款10%的罰金,第2年12.5%,第3年15%,以此類推,每年加罰2.5百分點。
不僅於此,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丹麥也採取強力措施,整頓閒置房屋。在德國,業主必須重新規劃利用空屋,一些房屋閒置率超過10%的市鎮,未出租的住房還可能被政府推倒。
現今許多國家深受餘屋過多之苦,大量空置住宅不但浪費社會資源,成為投機炒作哄抬房價的籌碼,甚至扭曲經濟結構。歐洲國家的作法,或許可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