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怎麼辦?還記得小時候學校教導學生要「拾金不昧」,拾獲他人的物品或金錢,應當交由老師或警察處理。「這樣才是個誠實的好學生喔!」這句話在我腦中仍是記憶猶新。
不過,依照現行民法規定,拾獲者可以要求失主拿出三成的報酬,而當拾獲的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15天無人認領、500元以上6個月找不到失主的情況下,「拾金不昧」者可以納為己有。
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有人拾獲重金卻因三成報酬談不攏,氣得告上法院;但也有窮苦人家撿到600元,堅持物歸原主。社會價值兩極呈現,究竟是「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變了調」?還是如同民眾所言「現代人的公德心需要用獎勵激發,贊成索取報酬」?
這次「看熱鬧」想要邀請大家談談,你贊不贊同拾獲他人財物可以要求報酬金? 你自己的道德價值又是如何呢?
綠草:
我覺得法律不用廢呀!因為法律根本無法改變人還錢或不還錢的想法!(不過這樣說的話,那這條好像也廢一廢算了,哈哈)那些真的沒道德心,又想把撿到的財物據為己有的人,才不管你三成呢,直接拿下來就是100%呀。還錢的人,又去索取30%,我想這種人不多,而且經過這幾次的新聞事件,我想這種人就更少了,因為這些強要的人,會把輿論放大批評,還不如直接100%拿下來。呵。而真正拾金不昧的人,才不管這條法律呢。
Mimi:
我贊成可索取報酬的法律耶,這樣一定有激勵效果,錢會比較容易找回來。這是站在失主的立場說的。
如果是撿到錢的這一方的話,我是會全數奉還啦,因為畢竟不是自己的錢,拿了很不安心。還是不要做虧心事比較好!而且看到失主很高興,自己也很開心啊!有時候在捷運上掉東西都會有好心人提醒,像我常掉傘,離開時就會有很多人說:「啊,你的傘沒拿!」這時超溫暖的啊!台灣真是處處有溫情……所以如果撿到別人的錢,我也會很願意還給他。
要搶頭香的粉絲:
我肯定制定這條法律的基點,因為這樣找回來的機率似乎會比較高一點點。不過就像「綠草」所說:「法律根本無法改變人還錢或不還錢的想法。」現在道德觀念比起從前已經差很多了,在道德標準高的時代,「拾金不昧」是常態,但在現今社會已變成一個需要藉由法律來達到的境界。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我深信「循環」的定律,今天你拾金不昧,未來就會獲得拾金不昧的好報。所以囉,若是我撿到錢,我是一定會還的。問我要不要那三成呢?俗話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像「mim」所說:「看到失主很高興,自己也很開心啊!」所以就免了吧,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不是嗎?
咪露咪露:
當教育不能喚醒最基本的秩序與良善時,「法律」確實是最後的工具了。換個角度來看:今天若有一個貧婦,撿到了兩百萬現金拾金不昧,她是否也應得三成報酬?那麼若是失主也等著這筆錢救命;他該給或不該給?再者若那撿到錢的人昧下了這筆錢而無人得知那又當如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莫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誰叫自己不保管好重要的東西?這條法律不可廢!這個事件中,撿到錢的人沒有違背良知、他也確實遵守法令。倒是在報導事件和旁觀的人們,可得認真反思一下自己的觀點有沒有偏頗了。
鄉民:
深深認同樓上幾位的看法,確實法律是社會上「防止」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道德良知」才是社會真正平靜的力量。現今社會拾金不昧的人不若以往,主要還是道德觀快速下滑,讓社會上極端的品行呈現明顯的差距。最近同時發生好幾件「拾金不昧」的社會新聞,除了法律系學生向失主索取三成的報酬外,另外一位平時以拾荒為業者卻真正做到「物歸原主」,不向失主拿任何報酬。兩者天差地遠,難道真的如諺語所說:「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皆是讀書人?」
當然,如果是自己拾獲財物,也會物歸原主,畢竟不是自己的東西。同時,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他一定很著急,那我們又何忍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呢?
雅雅:
我以前撿到錢,就會把它送到警察局。不過我後來很仔細地想了想,這些警察這麼忙,如果他們那邊有一堆一堆的小錢,他們要處理也挺麻煩的。他們連有人被偷被搶被車撞都沒時間處理了,哪有時間管這些小錢。所以,我後來決定,撿到一些小錢啊,像是100元上下的,我乾脆直接拿去捐,捐給一些好的機構、基金會或是我認為很棒的媒體。當然啦,如果我撿到像是比較大筆的,如幾萬元這種,我想還是送去警局比較好,畢竟丟掉大筆錢的人應該也是很著急的。
我來自哪顆星:
以前在路上看到零錢就不會想去撿,而且自從我在一本書上看到「不失不得」的道理以後,我想自己這樣做也挺好的。不過未來如果無意中看到丟失的貴重物品或大錢,我想還是會送去警察局,希望著急的失主可以盡快找到;但是三成的報酬還是免了,因為若拿到這報酬,以後不知要用甚麼來換,因為「不失不得」嘛!
584ie001:
法律的設計本來就是讓人來違反的,如果法律有效,這個世界就不會這麼亂了。我想這個新聞會引起如此高的話題的原因在於:一、撿到錢的人就讀法律系(不是律師);二、撿到錢的人有一點點良知而沒私吞。
試想,每天有多少人撿到錢的直接反應就是占為己有。當這些人選擇占為己有的時候,掉錢的人去警局報案時根本不會有任何媒體前往採訪,可能警察也不太願意理會,於是我們便以為大家撿到錢時都會送到警察局,同時也祈禱撿到錢又願意交到警局的那個人不要是法律系出身的。
也因為如此,新聞一報導出來,眾人便抨擊這位法律系學生。或許我們應該給這位學生一點點鼓勵,因為她可能是十個撿到錢的人中,少數幾個願意歸還而沒有私吞的。
小張:
如果是我撿到超過200元以上的錢或貴重的東西,當然會全數拿到警察局啊!因為自己重要的東西掉了會很希望有人撿到後拿到警察局。所以站在替別人著想的立場,我一定趕緊拿去失物招領的地方或附近警察局。雖然我自己是不會向失主要三成報酬,不過如果他堅持給我也會很樂意收下。至於別人撿到我的東西並要求報酬,我也一定會給,並還是很感激他,反正我本來就打算拿禮金送給拿到我東西的人,而且有些東西不是錢的問題,如果健保卡或有紀念價值的東西突然不見,真的會頭很大,寧可花錢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