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變》立院禁止人權惡棍入台 全球首例
近年,兩岸經貿往來密切、官商互訪頻繁,但在去年12月7日,身為台灣最高民意機構、立法機關的國會——立法院,立委不分黨派「無異議」通過了一項提案:「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嚴重違反人權之中共官員及高幹」。此舉代表了中華民國的國會再一次向世界證明:台灣2,300萬人民重視「人權」更勝於「經濟」的價值理念。
國際人權日前立院漂亮一擊
1948年12月10日是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日子,被定為「國際人權日」,在2010年的這一天前夕——12月7日,台灣立院通過「禁止中共人權惡棍入境」提案,成為以國會高度通過「禁止中共人權惡棍入境」的世界首例,意義非凡。
立法院通過的提案原文為:「我國法務部、陸委會和移民署等主管機關應詳查任何申請入國之中國官員及中共高幹有無涉入嚴重違犯人權情事,經發現者,應即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發予入國許可,禁止其入國;除此之外,我政府並應通令我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和民間組織拒絕邀訪、不歡迎或接待任何涉有嚴重違反人權情事之中國官員及中共高幹來台,以踐行我『人權立國』之國策、維護我國民主法治之國際形象。」
11個地方議會同表支持
其實從去年10月中旬起,不到3個月的短短時間裡,從高雄市開始,陸續有彰化縣、苗栗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市、高雄縣、台東縣、嘉義縣、宜蘭縣、桃園縣議會,共11個地方議會「無異議」通過議案,拒絕「人權惡棍」來台。從地方到中央的民意機構,不分黨派、不分藍綠,均紛紛表態,對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傳達否定之意。
立法院提案的說明特別提到,自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多位中國官員或中共高幹,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中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及湖北省委書記楊松等人因在中國地區嚴重參與江澤民於1999年所發起之全國性滅絕迫害法輪功運動,我政府機關未予查察,竟然放行入台,該四人皆於抵台當日旋遭社團法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以渠等違犯「殘害人群罪」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項規定,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案。
這些民意機構為甚麼會提案要求「禁止中共人權惡棍入境」?主因就是上述四個「人權惡棍在台被提告」的案件,其中有兩件都被檢察官以行政程序簽結,並未進入實質偵查,而其理由是:各該被告的「犯罪地」或其「住居所」都在中國地區,為我中華民國法權所不及,我國法院對之無管轄權。
但早在1953年,我國即通過〈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該條例是我國簽署聯合國大會1948年所通過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後,於1953年5月22日制定與該公約內容一致之法律,將該公約條文國內法化。因此不管犯罪者是本國人或外國人,犯罪地也不管在我國還是外國,皆為本條例的效力範圍所及,因此,我國法院自然對於法輪功的迫害事件有管轄權。
可惜的是,過去幾年台灣政府在落實相關人權法律方面,顯得相當不足。立法院與各地方議會這一系列的舉動,就是為了向法務部等主管機關施壓,希望他們能正視這問題。
全球華人同表稱許
立院提案通過後,兩岸三地與世界各地華人稱許之聲不斷。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前中文部主任吳葆璋、中國流亡詩人貝嶺、北京獨立作家高瑜、中國維權律師倪玉蘭、六四學運領袖王丹、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香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前台權會會長[A1] 、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長邱晃泉、台灣民主基金會副執行長董立文、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邱文聰、誠信聯盟總召陳河山、資深媒體人楊憲宏都陸續為立院與議會叫好。
拒中共人權惡棍入台提案通過,更對中國民眾起到鼓舞作用,不少人「翻牆」(突破網路封鎖)留言表示讚許:「真正務實的提案!支持!」、「台灣立法院做得好!」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應繼續關注台灣司法機關甚麼時候採取行動,既然立委、民意代表願意支持通過提案,不管立委、民眾及法輪功團體等,都應繼續去追高檢署到底如何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