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的後續四大協議――「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簽署進程,2012年向前推進一步。8月9日,第八次江陳會在台北簽署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簡稱《投保協議》)。
兩岸「投保協議」好似台商「保護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製作廣告,以「攀岩」的繩索來比喻《投保協議》好似台商的「保護索」,可是其中備受關注的「人身安全」在投保協議中只以「共識」呈現。
早在3月,中共每年舉辦一次的「兩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簡稱)上,修改了《刑事訴訟法》第73條,亦即:執法人員對嫌疑人或被告人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內,除了無法通知之外,應把拘押的原因和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告知當事人家屬,但並不適用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
此「但書」惹來輿論批評,指變相讓「祕密拘押」合法化,專門用來對付異見人士。雖然在兩岸的《投保協議》中,關於「人身安全」的共識文件中,提到台灣人在大陸被公安機構限制人身自由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家屬或所在企業,但這共識遇到中共的《刑事訴訟法》第73條還是沒轍,只要台灣人在大陸被認定涉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被抓補的話,同樣不需要通知家屬。
鍾鼎邦歷劫54天歸來的啟示
6月發生的「鍾鼎邦事件」,讓台灣人見識到《刑事訴訟法》第73條的可怕。
鍾鼎邦是新竹科學園區內一科技公司的經理,6月15日到中國江西探親,但在6月18日回程時於贛州機場被中共國安人員以「協助調查法輪功」為由非法拘留。6月26日,官方新華社報導鍾鼎邦涉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
期間鍾鼎邦家屬多次在台灣召開記者會抗議中共無理抓捕,並要求立即釋放鍾鼎邦。鍾鼎邦的女兒、台大應屆畢業生鍾愛為父奔走,到總統府陳情,還遠赴美國拜訪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盼台灣政府能積極營救。7月23日,上千名法輪功學員集結於凱達格蘭大道上,遞交總統府十萬份台灣民眾的簽名,呼籲總統馬英九對此表態。但政府方面只能以公文往返詢問相關情形,遲遲沒主動派人到大陸探視,馬英九總統消極應對,沒回應民眾的訴求。
8月7日,正值兩會第八次江陳會前夕,台灣民眾已累積超過二十萬人連署要求總統營救鍾鼎邦返台,還有三十多個民間組織一起舉辦救援活動,並與鍾家人第三度赴總統府請願。8月10日,陳雲林回大陸,隔天鍾鼎邦被釋放回台,歷劫54天歸來。
鍾鼎邦回台後於8月12日召開記者會感謝台灣民眾的聲援,使他能夠安然返台。被關押期間,鍾鼎邦一度絕食抗議,精神受到極大壓力。他表示確曾在2003年到2006年間郵寄廣播插播器材給大陸法輪功學員,以協助插播法輪功真相影片,他認為身為民主台灣的公民,幫助受中共欺騙和迫害的中國民眾瞭解真相,所做的是正當的正義之舉。
鍾鼎邦被中共祕密綁架拘押事件,引發國際人權團體的廣泛關注,透過國際媒體二百餘條密集報導,成為國際矚目的人權事件,並被列入《2012年美國國會人權報告》。12月1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在參議院舉辦大型法輪功國會聽證會,鍾鼎邦應邀在聽證會上作證。他表示,中共收買特務在海外非法蒐集法輪功學員的個人及活動資料,並且對進入中國大陸的外國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國際社會應該予以譴責。中共對他的迫害,最有效的制止迫害的方式就是把劣行曝光出來。
鍾鼎邦的案例絕不是個案,儘管投保協議已簽訂,台灣人在大陸的人身安全會有多少保護,看來仍不樂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廖福特觀點:
一般經濟的《投資保障協議》裡是不會放人身安全相關問題的,台商到大陸投資跟其他國家的人到大陸投資比起來,所面臨的問題更嚴重。因為一般國家的人可以進入外交系統的保護,可是台灣卻沒有。所以不能從經濟部的眼光來看《投資保障協議》,其他政府部門都不橫向討論嗎?難道台灣人民不管是去經商、觀光或是求學等等任何原因到大陸,人的安全難道不會比我們投資保障的價值更高嗎?
比如鍾鼎邦這種事情,絕不是個案,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案件出現,可是我們卻沒有制度上可以尋求的依靠,政府並未真正很實質的面對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