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次鄧惠文醫師的訪問中,我們兩個人討論了一個律師執業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太好,她問:「如果你的作風是,會以同理心評估對造的想法,那麼你的當事人如何相信你,不會傾斜到對造,而仍然會堅持自己的立場,努力打贏這場訴訟?這跟律師的忠誠義務不就是違背的?」
這個問題之所以太好,就是因為她看出了本質上的矛盾,也就是說,如果這是律師誇示自己「仁心仁術」的話術,那也就算了;可是如果我真的要從全盤考量,那麼我豈不是有可能違背當事人利益?
然而,我還是魔高一丈。因為她誤解了我的意思,也就是說,醫學的決定權在上帝,醫師能做的不多;然而法律的決定權也在法官或是檢察官,律師能做的更少。這也是我把律師定位成「陪伴者」,而非「治療者」的原因。
我經常跟我的同事說,當自己是員工,一定要以老闆的心態來思考問題;而當自己是老闆,也一定要立場互換,想想自己的行為如果放在員工身上,員工能否接受。只要有這種心態,員工總有一天會是成功的老闆,而成功的老闆,永遠會是成功的企業家。
為什麼?放在律師的工作上來談,我們難道以為自己最聰明,其他人都是笨蛋,可以隻手遮天?想像一下自己是法官,難道只會偏聽一方?當然不會,我們會通盤考量兩造的是非。在這樣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如果只是自我感覺良好,法官會怎麼思考?換句話說,我只是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當自己是法官,會怎麼思考這個案件的脈絡,被告是否有理?原告是否過分?而不是只站在自己立場上思考問題,如此一來,判斷案件的精準度就會大幅提升。法官不會喜歡只站在自己立場上講話的人,這種人,最後的情況就是被法院嚴懲。
所以,站在解決問題的立場,律師應該有的角色是為當事人評估利弊得失,以自己是法官的心態,盡量公允的為當事人建議最好的解決方案,而不是一味的求勝。因為旺盛的求勝心,會產生盲點;以為只有自己是對的,卻忽略別人的立場。然而在法院裡,我們忽略,法官可不會忽略,只站在自己立場上,猛烈的攻擊別人,下場就是被法院懲罰。畢竟,我們都不是聖人,怎麼會完全沒有錯?
所以,多幫別人想一想,找出平衡點,就是最好的方式。我會在跟委託人討論時,盡量的分析利弊得失,如果可以不要委任律師,盡量不要。當然,我的分析一定會有誤差,但是我已經盡力去分析,哪些案件有獲勝的可能性,哪些案件是投降輸一半,哪些案件最好一開始就跪地求饒。不相信我,那就去找別人;相信我,我就會盡力依照先前的評估做好準備。
當然,對於頑抗到底的對造,通常我就會展露霸氣,畢竟這時候就沒有讓步的任何必要性。我非常討厭,毫無理由的要求與毫無勝算的訴訟。我經常會勸我的當事人,沒有必要的訴訟,就不要委任律師,我最常說的一段話就是:「律師要你打官司,你要三思而後行;但是律師請你不要打官司,請你就真的罷手。畢竟,有哪個律師願意把錢往外推。天底下訴訟,最賺的就是律師,最倒楣的就是法官。打贏了,律師會說是自己功勞,打輸了,就會說司法不公、法官收錢,鼓勵上訴、繼續賺錢。既然輸贏,律師都收錢,竟然有律師叫你不要打官司,還聽不懂意思嗎?」
所以,為人處事,請記得同理心。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請先假設自己是對方,然後想想自己即將做的事情,對於對方會不會有無理的傷害,再想想對方會用什麼方式反擊,不要永遠的自我感覺良好,這不是做人的道理啊。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5月24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