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你所提到的問題,根本不構成離婚的事由。你想想,一個女人嫁到你家裡來,你給了她什麼?你說,她到處跟朋友說『她很後悔跟你結婚,女兒的爸爸竟然是這樣的人』,你很不服氣。但是我想請問你,在這段婚姻裡到底你做了什麼?
據你所說,你們是奉兒女之命結婚,孩子生下來以後,個性不合的問題就出現了。在娘家做月子的時候,她覺得你經常要值班太忙,沒有關心她與孩子。她說她不想做家事,不想存錢買房子,只想讓你們在物質上過好一點。你們甚至已經半年沒有做愛了。
Well,身為律師,雖然要有人離婚,我才會有錢賺。但是,我要是她的律師,我有一百萬種說法,可以駁斥你的指控;而我要是法官,我會叫你早點回家洗洗睡。不溝通,就想來離婚?連分割遺產都要協議不成才能提起訴訟,你根本沒有溝通,怎麼提離婚?這種理由怎麼能當離婚要件?
我同意,你們確實是沒有深思熟慮就結婚,這點不好。不過,既然有個孩子,就該想清楚,不是隨便就想要離婚。你要不要試試看,認識兩個月後,就搬到另一個女人的家裡住?喊著原本不認識的長輩爸媽?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當大小姐,光著屁股翹著二郎腿吃鹹酥雞喝啤酒看世界盃?你要不要試試看,挺著大肚子在夏天產檢?你要不要試試看,每天沒事做在家擠奶顧小孩的孤單與可怕?
對,你是辛苦工作。不過,家庭主婦,是世界上最沒工作品質的行業,拿老公一點錢會被嫌是米蟲,養大了兒子還會是媳婦的奴隸而已。喔,重點是,老公,這個別人的兒子,還會怨歎自己沒帶好小孩。
你應該是老婆的後盾,無論如何,除非你不想要這段婚姻了,否則不可以把你們之間的任何衝突,都告訴你爸媽。在你們的爭吵中,就算你怎麼沒道理,你爸媽也一定會挺你,你會是永遠的乖兒子,而你老婆卻會變成惡媳婦,你要她以後怎麼在你家裡立足?
可不可以,請你把你覺得她不好的地方寫下來;同時也請她把她對你的不滿記紙上,你們兩個人自己逐項比對,檢討能不能調整。真的沒辦法了,最起碼你們努力過。請平心靜氣的把你們之間的問題條列清楚,同時想想,那個以前讓你著迷瘋狂的女人去哪裡了?而那個讓她願意下嫁的男人又去哪裡了?溝通、溝通,你們都不認真溝通,想把問題丟給律師與法院,我們哪這麼有本事?
記得,你的老婆,其實就是半沢直樹,加倍奉還這件事情,絕對會讓你印象深刻。你待他如魔鬼,她就會化身為惡魔;你待她如寶貝,她就會化身為天使。
不要來找我,你們還沒到那時候呢!」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2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