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於2015年12月27日審議、通過了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案》,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其可能加強對異議人士的打壓,威脅外國企業知識產權,因而備受外界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恐法》的通過時機正值北京試圖通過鐵腕杜絕新疆暴力、加強對政治異見人士管控之時。外界普遍認為,中共當局會利用《反恐法》對民眾的言論和行動進行更加嚴格的控制。
大赦國際東亞地區負責人尼古拉‧貝克林(Nicolas Bequelin)認為《反恐法》在恐怖主義、國家安全以及極端宗教等許多問題上的定義都十分模糊,給中國官方的鎮壓活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將嚴重威脅中國的人權,特別是在中國的西藏以及新疆等地。
《反恐法》第1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應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外國政府與企業人士指出,這項條款令人感到困擾。
美國政府多次高分貝批評該法,歐巴馬總統去年3月間曾說,這類要求將讓中共在美國科技公司的系統安裝「後門」。國務院發言人對此表示「嚴重關注」,擔心這部新法將進一步限制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
在記者會上,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舉美國、歐盟等都有因應反恐需要而明訂網路營運商、網路服務商等協助義務的法律為例,聲稱中共《反恐法》的相關規定與世界主要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後門」、侵犯智財權或損害網路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等問題。
「中國與美國的反恐法並不相同,中國的法案從整體上來說,更加具有攻擊性,更加模糊,更加威脅公眾自由。」尼古拉‧貝克林指出,即使中國的《反恐法》與美國的完全相同,法律執行的框架不同,法律具體實施的效果自然也不同。美國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律師可以獨立地為當事人辯護,他們在人權問題上堅守原則,而且美國的媒體擁有新聞自由。這些都是中國所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