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可以直接享有「品牌效應」,是很多人創業首選。但是加盟的眉眉角角太多,要避免踩雷,加盟合約記得看仔細。
一:免加盟金?裝潢、設備、進貨成本,寫清楚了嗎?
總部通常會收三種費用,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
「加盟金」是總部幫加盟者做的開店規劃,一次性付清;「權利金」是使用總部的商標的費用,這是一筆持續性的花費,按年、按季或按月支付;「保證金」是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某些連鎖品牌不會收這筆費用。
很多總部打出「0元加盟」,或低價加盟口號,但要注意,加盟金不等於初期創業總成本,後續還有裝潢費、機器設備、進貨成本,要另外收費。
二:跟總部進貨比較便宜?供貨價格不得高於市價!
加盟合約通常要求「一定要向總部進貨」,常造成總部與加盟店的紛爭。簽合約前,記得先了解總部原物料的成本占營收的比例合不合理,高於50%會非常難經營(比例依類別有差異,一般在30%~50%之間)簽約前,可以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多少百分比可以接受。
不過,不管「加盟」或「直營」體系,總部最大的功能是「管理」,理想的加盟總部可以壓低進貨價格、確認品質、監控冷鏈,不是沒有好處。
三:避免同品牌互打,「商圈保障」訂好了沒?
合約裡應該設區域保護的「商圈保障」條款,也就是開店後,範圍幾公里內不能再開同樣品牌的店。有些總部為了賺取加盟金,大範圍招兵買馬,造成加盟品牌之間互相競爭,導致最後誰也賺不到錢。
此外,也要留意有沒有「競業禁止條款」,這是對雙方的保障。雙方在合約終止後一定期間內,不能在附近開同樣類型的店。
四:對總部不滿,可以隨時解約嗎?
契約沒有「解約」之說,應該是「終止」加盟契約。對總部各種表現不滿意,後悔了能不能終止加盟契約?法律上得先看「契約有沒有寫終止事由」。也就是說,如果契約上寫明,原物料漲價超過50%就可以終止契約,才能在符合條件下進行終止,簽約時記得在律師陪同下把條件寫清楚。
但合約根本不可能預知所有問題,難道簽了就沒機會喊停?有的!參照法院判決,就算沒有約定終止事由,因為加盟契約算是民法的委任契約,是可以說服法官依照民法的規定進行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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