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美國的律師人數是日本的20倍;美國的心理醫師人數是日本的50倍。但美國犯罪率是日本的200倍!日本治安被譽為全球之最,而美國治安每況愈下。為什麼美、日這麼明顯不同?這涉及到法律、執法、文化、教育、傳統等等方面。這裡僅簡單比較幾點:
一、日本從幼兒就開始文明禮儀教育
我在之前的〈日本孩子贏在起跑線上〉專文詳述過,日本人的文明禮貌是從小養成的,甚至很多日本孕婦辭職,全職在家養育孩子最初的三年,認為這個時期非常重要。而在美國,罕見孕婦為養育孩子而辭職。美國很多重大犯罪者都因童年、少年時代受過創傷或壞的影響,心靈損害跟隨一生。同理,日本從幼兒就開始行為規範的教育,則是受益終生。
除了家教,日本的幼兒園和小學也非常重視德育,教孩子懂得禮貌、教養、規矩和文明。日本的教師是輪換制,不斷換到其他地區或鄉村,既增加教師的責任感、敬業心和競爭精神,也讓日本全國各地的兒童得到的教育沒有大的差別。而美國的老師則待在一個地方「旱澇保收」,不僅缺乏競爭,而且全美教師工會是美國最左的團體,用左傾意識形態毒化孩子。日本的學校在培養孩子的優良品德,美國不少地方卻從幼兒園開始就讓孩童了解性交、同性戀,甚至讓孩子有變性自由(不許家長干預)。佛州州長簽署法案對其禁止,卻遭全美左派攻擊。
美國的大學就更左傾了。據統計,80%以上的大學教授是左派民主黨人(按選舉註冊)。上大學的過程,等於是被左派教授毒化的過程:力推左傾意識形態,而不是遵從常識、常理。例如現在美國很多學校在推行「批判種族理論」,強調美國歷史是白人欺壓黑人的歷史,以此煽動黑白對立,族群撕裂。美國歷史的重要里程碑是1620年「五月花號」抵達美洲大陸,來自英國的清教徒在船上簽訂公約,要把美國建成「神的國度」,標誌美國從一開始就強調信仰和道德。但現在美國左派尤其很多政客和知識分子,要把「標誌年」改成黑奴被販賣到美國的1619年,把歷史改為「黑奴立國」,直接顛覆美國歷史和傳統。孩子接受哪種歷史、哪種教育、哪種傳統,等於塑造不同的未來。在日本,當然沒有顛覆日本歷史的教育,也不推銷各種形形色色的左傾意識形態。日本從孩子入手,把住了最重要的第一關,才有了今天這種遠超美國的文明禮貌的日本。
二、制定《少年法》保護和教育孩子
日本和美國的另一個不同是,日本有《少年法》(美國沒有)。該法早在1922年就制定,1948年修改,主要針對12歲到20歲的人。對身體的最好保健是「預防」疾病,精神健康同樣。日本的《少年法》就意在從少年時代就防範可能的犯罪和不法。它不是由警察局負責,而是設立專門的「家庭裁判所」,由裁判官和職業調查官組成,對可能不良少年調查處理,重點是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家庭裁判所」的設立觀念是「國親思想」,即如果雙親不能給孩子提供應有的教育,那就由國家出面來代替家長行使教育的職責。家庭裁判所在孩子出現如下這些情況時都可出面:不服從父母的正當監護;無正當理由不回家;跟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猥褻場所;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傾向等。「家庭裁判所」所關注和管理的,不僅是少年的犯罪行為,也包括可能的觸法和品行不端,用事先防範來保障身心健康。
「家庭裁判所」做出裁決後,被懲處的少年被送到「少年院」教育、矯正。嚴重犯罪的才交由檢察機關審理和判刑。據日本政府的統計數據,2010年有14.5萬少年被「家庭裁判所」處理,占日本1.2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多一點。桐蔭橫濱大學法學教授河合幹雄撰文說,當今日本的犯罪率非常低,監獄收容的在押人員僅為數萬人,在總人口中的占比極低。
美國不僅沒有日本這種《少年法》,而且對青少年犯罪,幾乎等於聽之任之。像最近幾個月美國發生的惡性槍殺案都是青年所為:在芝加哥的美國獨立日遊行時,22歲凶犯隨意開槍致6死31傷,他早就有威脅同學、暴力傾向等歷史。全球媒體報導的德州校園槍殺案(21死,其中19名學生)凶手18歲,之前也是前科累累。不久前田納西州孟菲斯市19歲青年駕車隨意開槍殺人。今年6月,7名黑人男女少年在費城街頭把73歲老人無緣無故活活打死!這類殘暴在全世界都極為罕見。如果美國像日本那樣有《少年法》,那這類「問題青年」早就會被「家庭裁判所」調查處理,不會容忍他們走到極端惡性的殺人地步。
美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原因很多,除了嚴重缺乏家庭和學校的德育教育之外,左派亂撒錢的高福利社會主義政策也是最直接原因之一。高福利不僅養懶漢,還滋養罪犯。美國的單親媽媽太多,比如在首都華盛頓,每四個黑人母親,三個是單親;她們養一堆孩子,因為如果有三個孩子,得到的政府福利金就相當電腦公司的中等職員收入。生孩子等於生錢。沒爹的孩子不能獲得完整的家教,只想多生孩子拿福利的單親母親本人又能給孩子什麼好的教育?左派熱衷的福利制度就是在製造「潛在罪犯」。例如芝加哥是槍殺大本營,每週都發生凶案,該市自1927年至今95年都是左派民主黨執政。精神不健康的變態者殺人,左派縱容不勞而獲的福利制度和高舉自由牌坊的放縱主義教育是元凶!
三、日本有嚴格法律並認真執法
美國不是條文法,是案例法。案例各有不同,缺乏明確性。日本是條文法系,而且非常詳細。不僅重大犯罪,即使小事,也明文規定。僅舉幾例:在公共場合吐痰罰款1千到1萬日元,並作為犯罪前科記錄在案;喝多了在計程車裡嘔吐會被罰款並要賠償清掃費。打架鬥毆判6個月至2年以下徒刑(在日本根本看不到像美國公共場合扭打成一團的現象)。在日本連強行勸酒都會被罰款,有《防止醉酒擾亂治安法》。亂扔垃圾更被重罰,處以5年以下監禁和最高1,000萬日元罰款。
而在美國的舊金山、西雅圖、費城、芝加哥等左派掌權的城市,滿街垃圾之地比比皆是,流浪漢甚至在街頭搭帳篷居住,用毒品之後的各種毒垃圾隨便扔。加州甚至有被嘲諷為「零元購」的法律,偷盜搶劫商品950美元以下屬輕罪不被起訴,更不要說還有「黑命貴」(Black Lives Matter,簡稱BLM)運動那種打砸搶燒。這些在日本是完全不可想像的。其實不僅日本,在其他東方國家都完全不可能發生,警察一定第一時間干預、制止、制裁。只有在美國,犯罪率一路竄升,左派卻要反警察,削減警方經費,動輒起訴執法的警察,導致警察不敢嚴格執法,等於縱容犯罪,尤其縱容「命貴們」,簡直是要把美國變成無法居住之地的節奏。
四、被判刑者要認罪懺悔
美國強調個人權利沒錯,但現在越來越走極端,最後變成極端個人主義,在司法上變成有利罪犯。司法審理時,律師往往用「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這條,使罪犯逃脫制裁。而在日本,99%的凶犯最後都認罪,表達懺悔之意。在日本監獄,實行教育為主,而不是懲罰。所以日本重新犯罪的比例比較低,而美國相當高。美國監獄幾乎沒有教育,只有「蹲監」;還給犯人提供各種好處,好吃好喝,甚至個人電視、健身設備等,還不用幹任何活,養得一身肥膘。
罪犯在日本刑滿釋放後,交給社區管理,但會保密,保護其個人隱私,促使當事人悔改,而不是破罐子破摔。那些志願幫助釋放犯的日本團體,受到天皇接見褒獎。而美國很多罪犯輕易就被保釋或提前釋放,近年的惡性犯罪,幾乎全都是前科累累的慣犯。被法官釋放出來,美國政府不管了,社會和社區也不管了,等於把可能的毒蛇放回人間,當然會再咬人。近年美國發生的惡性犯罪,如在紐約把華人活活踢死,把亞裔無緣無故推下地鐵致死,開卡車衝進聖誕遊行造成40多人死傷,在田納西州孟菲斯綁架白人晨跑者並殺害,都是前科累累的慣犯。美國的縱容罪犯制度和日本完全不同,結果也是天壤之別!
五、「恥感文化」的制約
除了法律和警察執法等方面的「硬件」,日本更在教育(前面已簡述)和保持文化傳統方面領先於美國。二戰剛結束時美國學者寫的那本名著《菊與刀》,強調美國是「罪感文化」,日本是「恥感文化」。所謂罪感,即從基督教的原罪說衍生而來:人一生下來就有罪。但隨著基督教在美國的衰落趨勢,再加上真正有多少人會自我閉門深省原罪,也是未知數。所以美國人的罪感越來越弱,如果還有的話。而日本人的「羞恥感文化」卻沒有減弱,因它不是閉門自省,而是在別人眼光評判下的感覺,所以只要有人群,只要在意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形象,這種羞恥感的文化就會一直延續,滋養禮儀和文明,體現「和為貴」的底蘊,所以日本學者稱譽「羞恥感」是一種「和平文化」。
左派主導下的美國,是在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的幌子下,推行我行我素、不管他人利益和感受的放縱文化,是「不要臉面」的文化。不分場合的胡亂穿戴,炫耀肥胖,裸露,甚至在地鐵上性交,以自己是所謂「心理女性」的大男人參加女子比賽(公開作弊),甚至宣揚孩子階段就「變性」等等。左派國會議長裴洛西就公開歌頌脫衣舞場所是「美國的美麗」,拜登則推崇孩子變性是自由選擇。美國和日本在德育觀念和教育上已經成了兩個世界;日本是人的世界,美國則越來越滑向群魔亂舞。
一個法治的國家,既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的硬件,警察要敢於執法,認真執法;同時更需要文明教育的軟件。當美國這兩個方面都輸給了日本,美國的法治和安全江河日下就是必然的了。而且只要是左派民主黨執政,美國和日本之間的這種法治(治安)差別,就會越來越大。這是美國人的悲哀(自危),也是日本人的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