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3年2月16日在高雄舉辦「中國大陸台商20大後如何在地經營與全球供應鏈布局」研討會,就台商在地緣政治紛擾、反全球化的新常態下,如何面對供應鏈破碎的新環境並重新布局提出建議。邀請資誠專責印度、北美及墨西哥、越南、泰國、印尼及馬來西亞投資的稅務及法律專家,針對各地區的產業分布及投資環境進行在地實務分享,並提醒台商投資常見的問題與因應方向。
因應中國大陸「共同富裕」政策 台商應做好稅務治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中國大陸台商持續關注中共20大之後如何因應新的「共同富裕」政策方向,建議台商在共同富裕的大旗下,稅務處理要更合規、避免過度積極的稅務規劃,在併購方面宜更加低調,勞資關係需要更和諧,經營管理也必須更在地化,未來才能趨吉避凶。
至於台商如何處置在中國大陸的不動產,段士良表示,只要是有自有廠房的台商都會選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出場,但一定要能確保交易價款可以匯出。首先與買方的商務談判牽涉中國大陸工商登記程序、稅務申報實務、金融匯款操作、民法法規等專業,之後還要確保交易後能取得相關政府單位審批,這其實是個耗時且困難的工程。段士良指出,從與潛在買家開始談判到最後境外收到款,時間短則半年、長則兩年,尤其最近一年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對土地買賣或以股權形式間接移轉土地的干預越來越嚴重,這確實讓交易收款的難度又大幅增加。
布局東協 關注勞動力、產業政策及當地法規
在東協部分,曾派駐越南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廖御喆表示,台商轉進越南若選擇越南熱門省份,如電子產業聚集的河內周邊,可留意各國大廠在該區域未來人力需求,以確保長期穩定勞動力供給。越南勞工基本薪資從2016年至今已成長三成,預期勞動力成本未來仍將持續成長,公司營運成本將逐年增加。另外,台商經常使用的三角貿易模式,可能引發交易總額1%的越南扣繳稅負,可評估越南當地接單可能性,避免這類扣繳稅。越南雖實行外匯管制,但公司利潤在繳納相關稅負後,一般皆可順利匯出海外。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業務服務泰國籍會計師副總經理張智媛指出,泰國汽車相關產業供應鏈完整,加上最近在發展電動車方面,也積極布局外銷及內銷的市場。最近PCB供應鏈上也有移轉到泰國的趨勢,因為泰國對於環評法規及水電穩定較適合PCB產業發展。最後,台商在IoT及系統整合方面也努力於泰國拓展內銷市場,並可搭配泰國政府智慧城市政策。以上三種產業都有機會申請投資優惠取得免企業所得稅,進口機器設備及原物料也可享受免增值稅及關稅。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外國法事務合夥律師張家健表示,馬來西亞近年深受外資青睞,其在整體經濟表現、提供高素質勞動及與全球經濟緊密融合方面均優於其他東南亞新興市場,故被評為最具吸引外資潛力的國家之一。台商應事先了解當地的公司法規及勞動法規,且可考慮尋找具備當地資源與優勢的合資方,共同組建合資公司或委任當地專業經理人協助管理當地公司與員工,藉此加速推進當地籌備工作及降低投資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鍾佳縈表示,印尼2.7億人口中有70% 處於具生產力的年齡,充沛的勞動力供應吸引了鞋業與紡織等勞力密集性產業進駐。2020年推出《綜合法案》(Omnibus Law),放寬外資投資限制,並提供相關的租稅優惠。印尼為穆斯林國家,投資者應尊重當地宗教與文化,適當融合當地管理特質,以提高經營效率。近年印尼兩大重點產業為「新能源」與「高科技」,並推出以智慧與永續為主軸的八塘綜合工業園區。
印度投資議題越來越火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印度投資業務主持會計師鮑敦川表示,印度兼具市場及成本優勢,近年成為歐美大廠重點供應鏈布局區域。為鼓勵製造業投資,印度補貼政策琳瑯滿目,但廠商實際請領補貼款時多有障礙,主因是廠商對政策實質性、程序性、證明文件等要求多一知半解,應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此外,印度民間土地交易潛在風險高,向政府洽購土地使用權或向開發商承租廠區,短期內是建廠風險較低且推進速度較快的選擇,廠商可彈性比較。最後,印度採普通法(common law)系統,在稅制、外匯管理、公司法、行政流程方面與台灣、中國大陸等大陸法系國家有結構性差異,廠商進行布局評估及建立日常遵循流程時需多投注心力。
前進墨西哥 評估設廠方式及當地供應鏈
隨著美國市場的要求,墨西哥也是近來台商設廠的選項之一,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提醒,企業在赴墨西哥之前,必須謹慎評估要自己設廠還是利用他人工廠,雖然利用他人工廠可節省設立公司、申請「製造、加工及出口服務業計畫」(IMMEX)優惠的時間和人力,台灣企業又不需要進行墨西哥廠的日常管理作業,但對墨西哥廠掌控力較低,在製程、品質管控等方面的難度明顯增加;同時,選擇用「他人工廠」(SHELTER)模式的台灣企業也必須留意墨西哥第三方之名譽、過往營運紀錄,及目前財務和營運狀況等因素,謹慎選擇適當的合作夥伴。
其次,台灣企業若要透過「墨西哥製造」來利用北美貿易協定免除或降低把製成品進口到美國之關稅成本,其產品必須符合北美貿易協定的「來源地規則」(rules of origin),依產品別不同可能要求產品性質須有一定程度的改變(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來自墨西哥的原料、半成品應占製成品價值或總成本的特定百分比(例如:50%或60%),純台灣提供原料而墨西哥只進行簡單加工,可能無法滿足,需要評估當地供應鏈的狀況,並尋找和上下游廠商的合作機會。
選擇集團第二製造基地 需考量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
鑑於各國的特殊性,服務過多家跨國集團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陳筱娟表示,以台灣為總部的跨國集團,在選擇集團第二製造基地時,除將前述各項提醒納入考量因素,對於2023年台灣實施CFC制度、全球最低稅負制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第二製造基地在集團所扮演的功能及定位為何,都可能是必要的考量因素。建議在擬定評估方案時,除控股架構的考量,仍須將未來的交易模式及供應鏈評估一併納入,以提高集團的稅務有效性。
段士良表示,台商海外的供應鏈常不只限於一國一地,尤其目前國際反避稅趨勢已使各地稅務資訊相互連結,以轉讓定價為例,就不可能讓集團各子公司各自為政,建議台商諮詢熟悉各地稅務法令實務的團隊,以完善跨國企業的集團稅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