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金鋒和王建民先後上了大聯盟後,台灣的棒球迷對大聯盟的了解和喜愛迅速增加。尤其是去年王建民在大聯盟站穩腳跟並且有好表現之後,台灣一時間彷彿比紐約還像是洋基隊的主場。在地球那一邊,還有大都會隊來分享紐約市民對在地球隊的支持;在台灣這裡,在曹錦輝及郭泓志或其他球員在大聯盟尚未出現如同王建民的表現前,暫時看起來還會像是洋基主場。
有興趣是一回事,真正了解是另外一回事。
大聯盟在美國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與當地文化有很深的連結,不管是文學、音樂、影劇、日常用語,甚至商業活動,都可以看到棒球的痕跡。由於目前我們常常從報章雜誌上看到一些以訛傳訛的說法,藉此機會,我們從球場下的一些規則操作來看看大聯盟到底是怎麼運作的。
問題一:
為什麼王建民的薪資跟他的隊友比起來低那麼多?
球員從小聯盟登上大聯盟後的前三個球季只能接受球團給的合約,沒有談判薪資的籌碼,王建民從2005到今年就在這個階段。這三個球季是指實際列名大聯盟名單的時間,若是中間被降回小聯盟,時間還會拉長直到實際大聯盟年資滿三年為止。
在大聯盟年資滿三年或非常接近三年之後,球員會得到「薪資仲裁」機會,和球團雙方的代表各自送出他們自己認為合理的次年薪資數字給仲裁委員選擇。到了這個階段,雙方都會盡量在上仲裁聽證會前就各自退一步以達成協約。因為在聽證會裡,球團要努力證明球員不值他所提出來的薪水,講的話會蠻傷感情的。今年球季結束王建民預計會有薪資仲裁的機會,他雖然服務年資不滿三年,不過相當接近,應該可以達到規定的要求。由於球員沒有跟其他球隊談合約的權利,所以即使透過仲裁,薪資還是低於自由球員市場水準,但是已經比前三年要好的多了。
到了大聯盟年資滿六年以後,球員才能成為自由球員,擁有任意跟其他球隊簽約的權利。好球員競爭者眾,薪資自然水漲船高。若是該年傑出球員人數有限,而各隊需求又高的話,甚至連一些水準不是很好的球員都有可能掙得高薪。
這些稱為大聯盟「保留條款」的制度遺緒,從職業棒球一開始就存在了。由公正第三者裁判的「仲裁制度」,是在1969年因聖路易紅雀隊的明星中外野手佛洛德(Curt Flood)不滿自己被球隊單方面決定交易到費城的費城人隊,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甚至一路告上最高法院之後才建立起來的。
「自由球員」這個制度,則是從1975年兩名球員透過仲裁制度,得到與其他球隊談合約的條件才開始。做出這個決定的仲裁委員賽茲(Peter Seitz),在定案之後立刻就被球團老闆開除。雖然他負責仲裁球團和球員之間的薪資爭議,不過他是聯盟聘任的,薪水算是間接從球團老闆口袋裡面出來。從這之後,才有球員年資滿六年後可以自由跟任意球隊談判合約的制度正式建立。
在這些事件之前,球員就像是球隊的財產,每年球隊跟球員重新簽約,薪水也是由球團決定。王建民從2005年到今年雖然人在大聯盟,不過他的薪資高低只有聽任球團決定,就像是三十多年前這些老前輩一樣。在海明威的《老人與海》中提及的洋基三十、四十年代巨星狄馬喬,就是談判薪資的好手,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的合約他就不參加春訓,甚至還會威脅球隊在球季開始後拒絕打球。1938年狄馬喬資歷尚淺,只是大聯盟三年級生時,曾經有一次跟球團談薪水被回以隊長蓋瑞格的薪水還沒有他要的價格高,他怎麼可以要這麼多。他只冷冷地說:「那麼是你們付給蓋瑞格先生的薪水太少了。」
由於這種水準的球員非常少,所以早年球團沒有感到壓力;反而是球員有時因此受到球迷的批評甚至辱罵,說他們死要錢。像王建民這樣的年輕球員,是靠著前輩們跟老闆打官司、上法庭、罷工抗議,才有今天這些權利。
前面提到的佛洛德雖然最後沒有去費城,1970年時也沒有大聯盟球團要他。他在1971年於華盛頓參議員隊短暫的復出後成績並不理想,該年就以卅三歲的年齡退出球壇了。如果沒有前人的犧牲,現在的球員不只是前面六年,恐怕仍是要每年看老闆臉色,願意給多少薪水算多少。
不管球員工會有多強勢,前三年讓球團予取予求,以及接下來至少三年只能跟自己所屬球團談判薪水的時間不可能取消掉,而且取消也不見得是對大家好的事情。一方面老闆有自己的權利要捍衛,他們希望付出的薪資越少越好,所以他們不會對球員工會讓步;另外一方面則是比賽的公平性也很重要,而這六年時間對於比較沒有錢的「小市場」球隊很有幫助。美國職棒跟美國其他職業運動或台灣職棒,很大不同的一點在於球員培養的過程很長,而且投入的資源很多。如果讓球員一上大聯盟就有跟其他球隊談合約的權利,那些小市場球隊會無法留住好球員,他們也不再擁有動機去培養球員。長此以往,既無法擁有好球員也無法有好成績,最後就連球迷都會一起失去,對棒球的整體利益來講是不利的。
大部分球員升上大聯盟的時間在廿二到廿四、五歲之間,前面這六年剛好涵蓋二十幾歲到三十歲這段球員生涯顛峰;等到他們成為自由球員時,大概已經在巔峰期的末端,快要開始走下坡了。六年的時間剛好長到讓培養他們的球隊能夠用較低的價格,來得到他們生涯中最精華時期的服務;但是,這時間又短到讓他們還來得及在市場上得到一張大合約,而不是等到所有價值被榨乾了才上公開市場。
王建民的隊友們有很多是洋基在市場上簽下來的大牌球星,他們也經歷過王建民現在經歷的這段時光。只要有好表現,等個幾年自然會有遠比現在高得多的薪水入袋。目前的制度是各方角力之後的結果,雖然仍會遭到批評,但已經是對大家都相對公平的方案了。
問題二:
王建民今年結束會不會得到一個長約?
這也是許多媒體各說各話、充滿各種揣測的問題。我的看法是不會,洋基應該會試圖跟王建民簽下一年約以避開薪資仲裁,等到幾年後他要上自由球員市場時,如果表現仍然像現在一樣好,到時球團再跟他簽下長期合約。
棒球的先發投手一場球要投將近一百個球,加上熱身、傳球等,這個數字可能要加倍。投球的動作並不符合人體力學,大部分人投多了遲早會造成運動傷害。嚴重到影響生活也許不至於,但是即使到醫療技術進步的今天,能夠維持顛峰狀況十年以上的投手仍然不多。投手的手臂是消耗品,而且直到不能使用前,沒有人知道到底可以還可以用多久。
王建民在2000年動過肩膀手術讓他次年球季報銷,上大聯盟之後已經上過傷兵名單兩次。雖然這些舊傷並沒有復發的顧慮,但是他的歷史紀錄顯示,他並不是一個一直無傷、無痛的投手,這是洋基隊第一個不必現在跟他簽長約的理由。除非在自由球員市場上競標,洋基隊沒有必要給任何一個投手長期合約就應該盡量避免,這是通則,不是例外。
第二個理由是,王建民的投球模式在整個大聯盟算是相當罕見的,幾乎只倚賴下沈球一個球路解決打者。例如5月21日對波士頓紅襪隊的比賽,雖然他也使用了不少滑球及變速球來解決打者,但是這些球路的威力比起下沈球還是有一段距離。接下來的比賽他又恢復過去的投球模式,並沒有放太多的變化球在配球裡面。
由於像他這麼極端地以製造滾地球讓打者出局的投手在歷史上相當少見,這讓大家如何評估他未來的發展缺乏有用的參考資料。再加上這個球路使他的中指很容易受傷,而且總教練和投手教練都說,只要他繼續投這個球路,這個傷會一直跟著他。目前這個傷對他的表現不至於有影響,但是將來如何還要觀察。像王建明這樣非常獨特,不容易從歷史經驗來評估的投手,如果不需要太早給他長期的合約,等一等多觀察一下,對球團來說是合理的策略。
問題三:
王建民季後賽表現不理想,對次年的薪水會不會有影響?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出乎大部分人的想像:多半不會。
在大聯盟勞資雙方的協定中,負責做出最後決定的仲裁委員考慮的資料限於下面幾點:
一、球員在剛結束的球季對球隊的貢獻,不僅限於球場上的成績,也包含領導能力等無形貢獻。二、球員到仲裁前的職業生涯長度及表現穩定。三、球員之前的薪資。四、與球員成績資歷相彷彿的其他球員所得到的薪水。五、球員是否有心理或生理上值得注意的缺陷。六、球員所屬球團前一季的表現,包括戰績、觀眾人數等。
季後賽的表現在計算成績時並不列入,那兩場表現不好的先發要用在第五點上也太過牽強。洋基隊對王建民的季後賽表現當然失望,但是在談薪資時那兩場比賽發生不了什麼影響。球隊當然在聽證會上可以陳述他們對於季後賽表現不滿意,但是那兩場比賽在整個程序裡面無法起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