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國民黨新任的主席馬英九最近分別接受了某雜誌專訪。該雜誌又把兩人的談話放在一起。我們若把兩人的談話做個比較,會很驚訝地發現,國民黨創始人孫中山先生可能比較喜歡蔡主席。
馬主席強調加強自由、提升人權
馬主席說:「台灣民主的形式夠了,但仍有賄選和司法人權的問題,......過去二十年從解嚴到總統選舉,民主制度的改革可以說差不多到一個階段,下一個階段要充實民主的內涵,自由、法治、人權很重要,民主只是一個框框,只是一個過程。」這些話看起來像沒錯,但要怎樣解決問題或改善民主呢?馬主席說:「美國有種說法,說自由比民主更重要。」他又說:「全世界有119個國家定期舉行選舉,但選完後治國根本沒有民主可言,既沒有保障人權,甚至還實施種族主義、行政命令治國。」所以他說:「這就是要去提升人權、法治,台灣第二階段的民主改革應朝這個方向。」馬主席對改進民主的話就到此為止。
人權和法治確實十分重要,但馬主席這席話並不是實話。這席話的重點是「自由比民主重要」,而言下之意當選的政治人物應該「保障人權」,不能用「行政命令治國」。但怎樣才能讓政治或國家領導人「保障人權」而尊重民主,馬主席提到的卻只有「要推聯合國人權公約」。換言之,馬主席的想法是在定期選舉之後,被選出來的人要接受一些法律和公約的規範。馬主席並未想到要去改善民主的制度,特別是未想到台灣目前民主制度和孫中山先生的理想有甚麼重大的差異。
蔡主席主張強化競爭法則、直接民主
相對地,蔡主席不只是明確說出台灣民主的問題出在哪裡,她也提出了較具體的改善方法,而她的主張和孫中山先生的主張更為一致。她說:「台灣從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每一次改選中的激情等等,大家就覺得所謂的民主就是這些。但是競爭的法則、競爭的基礎都不存在。」她分析說:「民主化二十年,我們只做了一件事,就是開放競爭。但是學過競爭的理論就知道,競爭背後要有基礎建設跟競爭法則,這兩者在台灣並不存在。……民主基礎建設裡面兩個最重要的支撐點,是直接民主與選舉文化。現在看到的選舉都是代議政治,你選的人替你做國家政府的重大決策。但是『直接的民主從來沒有在台灣生根過,無法落實人民公投』。」蔡主席這種直接民主的主張,恰好就是孫中山先生八十幾年前極力鼓吹的主張,也是國民黨和馬主席過去這幾年所極力阻止的。這種錯置令人驚訝,而誰對誰錯,不只是依照民主的基本精神,也可以用經濟學理來分析。
創制複決權就是公投
經濟學令人討厭的地方之一,是常假設人是自私的,而很多人卻認為自己並不自私。不過假設人有私心來設計增進社會利益的制度,在有些人並無私心時通常也仍不會對社會造成傷害。但若制度是依人都沒有私心的假設而設計,則當有一些人有私心時,這個制度就可能被有私心的人利用,而對社會其他人造成傷害。經濟學中有個「代理人」的理論,它證明說主人若把事情交給代理人負責處理,代理人可能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對主人不是最有利的決策。民主政治的設計也一樣不能假設每個被選出來的人都沒有私心。
孫中山先生說:「現在的代議士,都變成了豬仔議員,有錢就賣身,分贓貪利,為全國人民所不齒。各國實行這種代議政體,都免不了流弊。」因此孫中山先生才會主張直接民權,要讓人民在選舉之外還有罷免、創制、和複決三種權利來制衡選出的公職人員。而創制、複決就是公民投票。照孫中山先生的想法,人民認為好或不好的法律都可以由人民提案來創立或修改。所以國民黨一直反對公民投票,而馬主席把希望放在要由被選出的人來保障人權而不濫用行政命令,是違背孫中山先生遺教,也違反道理。
現在的國民黨不只是不喜歡公投,還在公投法中設下層層關卡,讓公投的提案很難成立,成立了也很難通過。換言之,我們的民主在直接民權這一塊根本連形式都不完整,絕非馬主席所說的「形式夠了」,而是蔡主席所說的「基礎建設跟競爭法則並不存在」。
代議制度可能不代表民意
公投或創制複決就是人民對行政和立法部門的決定不滿,而想自己做決定,但現在的公投法,卻是由行政和立法部門來決定人民的提案能否成立。所以這種公投法根本違背了直接民權的精神。而由於我們投票率通常只有六成左右,因此民選的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可能實際上只得到總公民數三成左右的選票,可能只代表三成的人民。但我們的公投法卻要超過一半的公民出來投票,才可以有和三成公民選出之公職人員不同的意見。這算甚麼民主!
更何況在立法院中的多數黨成員並不一定有相同的意見,其選民更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但我們的政黨卻透過黨鞭和黨紀而要所有成員持同樣的立場。因此立法院中的多數意見有可能只是多數黨中半數成員的意見,也就是可能只是15%人民的意見。而人民投票給某個公職人員的考量因素很多,通常只是整體而言認為比較喜歡某個人就投票給他,而不是同意他所有包括未來在內的可能主張。因此真正支持民選首長及民意機關某項決定的人民,有時可能不到總公民數的十分之一,但我們的公投法卻要過半數的公民出來投票,才可以提出和首長及民意機關不同的意見。換言之,公職人員和真正民意不同的機會很大,但我們卻沒有真正的直接民權來制衡它。
民主建立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上
除了直接民權的欠缺,我們民主制度的競爭法則也不健全,這當中絕不只是馬主席所說的賄選而已。我們的選區劃分、政黨資產、媒體運用、乃至最近的部分地區選舉延後等等問題,都顯示選舉的競爭法則並不公平。在經濟學中談自由競爭都要強調是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下競爭,競爭才能達到合理的結果。政治和選舉的競爭若缺乏公平的遊戲規則,則不只是結果不會理想,規則不公平本身根本就已違背了民主政治的精神。由此看來,我們的民主連形式都還差很遠。馬主席比較常去朝拜蔣總統,他也許不瞭解孫中山先生的思想主張,也不瞭解經濟學理,所以才會以為「民主形式已經夠了」,「民主只是一個框框」,甚至以為獨裁的中共對人權的照顧也已有進步,不必再讉責六四、圖博、新疆等等中共迫害人民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