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以後入境美國若攜帶電腦,檢測人員會要求旅客開機,並確認電腦中保存文件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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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美國聯邦政府8月27日宣布有關檢測入境旅客攜帶的電腦和其他電子產品的新規定,以消除民眾對於此類檢測可能侵犯旅客隱私權利和憲法權利的顧慮。
國安部長珍妮.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說:「新規定的實施一方面尊重個人自由及隱私權,同時確保國境安全。」此新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偵查有關恐怖事件,兒童色情和侵犯版權等違法行為。
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會要求旅客開機,並確認電腦中保存文件的屬性。新法規定,國安部檢測旅客電腦或其他電子產品,不需要旅客的同意,但主管需在場。檢測會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除非有國家安全或執法上的顧慮。
根據新規定,移民和海關人員可以在旅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複製電腦或其他電子產品中的文件,但若沒有法律理由,7天內便應銷毀。相關人員扣留電子裝置超過5天須獲主管同意。新規定要求,邊境檢測人員在處理有關法律、商業、醫療紀錄或新聞等敏感資料時,需特別謹慎。
國安部說,2008年1月10日到2009年8月11日間,經過美國邊境檢測單位的旅客有2億2,100萬人,邊境檢測人員檢測的手提電腦有1,000次,其中有46次為詳細檢測。
隱私權維權組織電子新領域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一直敦促國會,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禁止檢測旅客的電腦,手機和其他電子產品。該基金會說,新規定有進步,但仍然不夠,旅客應被告知,是否有資訊被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