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一定都看過貼著黃色「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的店鋪。其實,這類型的商店,有些營業額並不算低。財政部最近打算開始要求這類擁有特殊豁免權的店家開發票,提高營業稅了!
這些商店包括遍及全台的50嵐、CoCo都可茶飲、綠逗薏人、四海遊龍、八方雲集、悟饕便當等連鎖加盟店,以及北市的台一牛奶大王、阜杭豆漿店等知名人氣店,還有觀光景點墾丁、恆春附近的商家。由於開發票後,營業稅將從1%提高為5%,引發了這些人氣小吃店的反彈。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過去小吃店免開發票,主要是因為這類生意都是「湯湯水水」,不方便作業,但現在收銀機很方便,且一定規模的商店其實已有足夠人力開發票。基於租稅公平的立場,財政部因而規定小吃店月營業額若達20萬元以上,且符合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等五類,都會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但會先跟店家溝通,讓店家瞭解及配合政策。
財政部此舉不僅造成店家反彈,連民眾也擔心這些小吃未來將會調漲價格,將稅賦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身兼消費者、納稅人兩種身分的一般社會大眾,贊成這些小吃店跟我們一樣都要公平繳稅嗎?抑或您擔心「萬萬稅」最終還是會落在我們消費者頭上呢?
網友觀點
絕地武士
賦稅公平是最基本的原則,這沒啥好討論的,當然要繳稅啦!
蕃茄美眉
我覺得連鎖店企業當然要開發票,畢竟都有一定規模了,成本上應該更好調整,既不會影響生意也不會將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至於一般小吃店我覺得還好啦,不用勉強人家開,人家小本生意咩。
小光光可愛
只要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該繳就繳吧!賣飲料甚麼的,利潤應該沒少到繳了5%的稅就沒賺頭了,想不想轉嫁給消費者也只是一種說辭而已,最終的問題還是他們自己希望利潤有多少。再說東西變貴了,消費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決定要不要買,畢竟這不是壟斷市場的行業,自由競爭吧。
貪吃妹
其實之前就有這個疑惑,有些知名店家每天客人絡繹不絕、大排長龍,月營業額想必頗嚇人,店面也具有一定的規模,難道都不需要開發票嗎?既然已經有能力賺,或多或少也有能力繳稅才是。
捨不得哈利波特的粉絲
我覺得有能力開連鎖店的店家要開發票,畢竟已經有能力了,應該要承擔該負的責任。但如果是家裡旁邊的肉羹麵、滷肉飯、豆花攤販,就不要硬性規定要人家開發票了,人家也是「小」本生意啊。有能力開分店的小吃店家都是做「大」本生意了!能者多勞啊!
房仲業者
以前我在師大夜市附近賣房子,很多上億店面的買主都是不用開發票的攤販老闆,而且上億店面可以買數間。可見未必小店收入就低。
小妤
贊成開發票!確實應該建立一個普遍原則才是!而且連鎖加盟店真的賺得挺多的,應該要繳稅才是。不過我家發票實在有夠多,這樣一來發票會越來越多,都懶得對獎……
聖傑
問題錯誤。開不開發票跟增不增加稅是兩回事,不開發票不代表不用繳營業稅。實務上來講,開發票會增加稅收「是有可能的」。但問題的根本在於,營業稅規定有些行業不用開發票(不代表不用繳營業稅,稅是都要繳的),但是又沒有足夠的公務員去稽核。在現今仇視公務員的社會氛圍下,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曹教授
問題在就業人力及行業結構,課稅不是問題重點。
炳超
政府沒辦法想出更好的方法監督繳稅前,開發票的確是目前最可以接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