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稅法針對海外資產課稅。Getty Images
第105期
美國國稅局於2011年12月29日公布新稅法,規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者將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將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由於美國聯邦赤字高達14兆美元,新稅法是降低赤字的開源之舉。為了強化實施,美國政府還規定,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起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帳戶資料,否則就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對其徵收總收入(營業總收入)30%的懲罰性稅收。
此法被認為影響最大的是中國移民。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於2011年12月初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千萬富豪中,超過60%希望移民國外,尤其美國一直是華人移民的首選。據統計,2011年有7萬中國人拿到美國綠卡,僅次於墨西哥。
美國清查公民海外資產的舉動,在中國媒體和網路上引起關注。多數觀點認為,新稅法讓已經拿到美國身分的中國富豪、明星和高官的家屬再也無法一邊享受美國醫療教育等社會資源,一邊在中國掙大錢而輕易逃稅。美國國稅局要求各銀行透露非美國居民帳戶的資料,更讓已經將子女和大部分私產「藏富於美國」的大量中國官員如坐針氈。
多數媒體認為,新稅法的實施將使部分中國移民或準移民放棄綠卡。但新稅法規定,就算放棄美國國籍,也必須補交放棄國籍前5年擁有的海外資產隱匿不報而逃避的稅收和罰金。因此,更深層的討論則集中在「美國為何發出這一不惜得罪廣大移民和準移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