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久前發生的校園槍擊案導致多名孩子喪生,美國內部就禁槍問題再掀爭論。歐巴馬總統誓言,要在新任期內完成立法限制槍枝,由此導致爭議更加激烈。
支持禁槍的人強調,限制和禁槍,可降低槍殺犯罪,保護生命安全。但反對者認為:禁槍不能降低犯罪;收繳民間(已有)槍枝無法操作;更重要的是,禁槍違背美國建國先賢的制度設置,在本質上是剝奪人的基本權利。
從美國兩個嚴格控槍的城市(芝加哥和首都華盛頓特區)的犯罪率,可以清晰地看出「禁槍無法降低犯罪」。在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禁槍違憲之前,芝加哥居民長期被禁止擁有槍枝,但其槍殺率卻是全美最高的之一。華盛頓特區也如此,雖長期控槍(當地法律禁止私人合法擁有和銷售槍枝),但在過去25年,其凶殺率卻上升50%以上,達10萬分之40.6!
禁槍不能降低犯罪
這不是兩個特例。美國有35個不嚴控槍枝的州,其凶殺率反而下降,平均只有10萬分之6.1。而美國凶殺率最高的15個城市,10個有嚴控槍枝法。這一反一正說明,嚴控槍枝並不能抑制凶殺犯罪。有時反而導致謀殺率增高,因守法公民沒有武器自保,犯罪分子卻總有管道弄到武器,等於只是解除了守法居民自衛的武裝。
禁槍並不能降低犯罪,不僅由上述美國數據證實,也是國際現象。據統計,全球人均擁有槍枝最多的七個國家,年凶殺率是10萬分之1.2;人均槍枝最少的九個國家,年凶殺率卻達10萬分之4.4!
其中瑞士最能說明問題:人口790萬,民間有槍340萬,差不多一半人口有槍,但其凶殺率卻低於10萬分之1,成為世界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據最新估計,三億人口的美國,民間有槍三億枝,是全球人均槍枝最高的國家。即使歐巴馬政府從現在起限制槍枝(銷售),但民間已有的這三億槍怎麼收繳?讓擁有槍枝者上繳他們的武器在美國是無法操作的。強行收繳更可能釀成重大流血事件,甚至全民反抗。美國民間擁有的槍枝數量遠超過美國軍隊(142萬現役官兵)。
槍桿子裡面出人權
除了上述技術層面,更重要的是,限制和禁止公民擁有槍枝,違背美國建國先賢的制度設置。當初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寫入美國人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不可剝奪,主要是防止暴政,保護個人生命權(其另一個最重要的立國文件《獨立宣言》強調人有三大權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第一個就是生命)。獨立宣言寫明,如果政府是暴政,人民就有權利革命、推翻它。而沒有武器怎麼推翻?
強調禁槍的人認為,私人有槍會導致凶殺犯罪,並以這次美國校園槍殺慘案為例。但這種惡性凶殺不僅是個別人的行為,而且是有嚴重精神症狀者所為,其造成的死亡規模相對政府暴政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例如20世紀這一百年,由於政府暴政(包括納粹和共產主義)就導致多達一億五千萬人喪生!
納粹和共產暴政所以能猖獗一時,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解除了人民的武裝。德國人曾經可以合法有槍,但希特勒上台就登記收繳民間槍枝,隨後才有奧斯威辛和蓋世太保的隨心所欲,因為人民已被解除武裝。共產國家也如此,都是嚴禁民間有槍。如果人民有槍,像中國當年的紅衛兵抄家(打砸搶)和現在的政府強拆民房,都幾乎無法進行。正如美國人所說,我們早就開槍了。在美國,對闖入民宅(而不聽警告者),宅主有權開槍(打死對方也被判無罪)。如果中國人有槍,暴政早就被推翻了!
美國民間有三億槍,等於人手一槍,但美國人卻不造反,更不攻打白宮。這才是美國強大的體現,更是美國制度的偉大所在。任何白宮的主人都無法有「專制一閃念」,因為那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正是傑佛遜、麥迪遜等起草獨立宣言和憲法的美國建國先賢們設立的這種制度,保障著美國人民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一旦被剝奪,美國人可以用槍桿子奪回,也就是:「槍桿子裡面出人權」——跟毛澤東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獨裁統治)」正好相反。
權利不是憲法給的
美國憲法是人類有史以來(也是當今世界)最保護個人權利的法律。這種「保護」不僅是保障人權,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像其他國家憲法那樣,指出個人有甚麼甚麼權利,好像是憲法賦予了人某種權利,而是強調和確定,人與生俱來的、原本就有的天賦權利。如果把美國憲法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有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比較,更可看出這種不同。
且不說中國的憲法只是一張廢紙——中共政權的利益高於一切法,即使中國民主了,廢除了現存憲法中的那些黨天下的文字,只是保留那些冠冕堂皇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條文,也是跟美國憲法的思路有根本上的不同。
美國憲法不是說「公民有言論和出版自由」,而是規定「國會不可立法剝奪新聞和言論自由」(還有宗教自由等)。這裡誰在先,誰在後,非常明確:人民已經擁有這些自由和權利,美國憲法只是對這個現實給予認可和確定,並規定,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不可設立任何法律剝奪人民這些已經擁有的權利。傑佛遜、麥迪遜等美國先賢的思路是,人民的這些權利是上天給的、與生俱來的——不是政府給予的!所以任何理由和現實原因,都不可以剝奪它。像這個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美國憲法寫的就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也是確認人與生俱來就有這種權利,政府對此不可剝奪。通俗地說就是,我已經擁有的權利,你政府只有保護的份兒,沒有搶奪過去的理兒。
人權不能轉讓
而中國的憲法卻是「公民有甚麼樣的權利」,好像這種權利是憲法賦予、政府給予的,而不是人與生俱來的。台灣的憲法也是如此,開宗明義就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而美國憲法從來沒有甚麼主義,更沒說基於資本主義),內文中提到言論和出版自由等,跟對岸中國的憲法是一個思路,也是說「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等,口氣和思路,也是通過憲法給予人某種權利,而不是像美國這樣,通過憲法確認人原本就有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可剝奪。
美國建國先賢們制定的這部憲法,當然並不是美國知識界和領導者們都有一致共識、並竭力遵守的。在美國內部左右兩大派的很多重大爭議中,都可從怎樣解讀美國憲法找到線索。從三十年代羅斯福總統開始,左派就想改變美國憲法的這種天賦人權思路,而強調只要人民同意組成「政府」,就等於把自己的某些基本權利轉讓給了政府,這樣政府就可代表人民,並以為大多數人民謀福利的理由,實行剝奪人的某些基本權利的政策,例如高稅收(搶劫個人財富),進行社會財富二次分配;強制人民購買醫療保險(剝奪人民的商品選擇權——醫療保險本質上也是一種商品)等等。
所以,這次歐巴馬總統謀求立法限制槍枝,更激起美國人,尤其是強調和理解美國憲法精神的人的不滿和抗議,認為政府沒有這個權力,禁槍就是明顯地違背憲法。毫無疑問:世上先有人,後有政府,政府是「衍生物」,人的權利先於政府的存在;所以人的權利是不能轉讓的。美國兩個立國文件《獨立宣言》和《憲法》精神都是如此。所以美國的這場禁槍之爭,絕不僅僅是一個「槍殺人」還是「人殺人」之爭,更根本的,是如何理解憲法之爭,是一個涉及到美國立國之本的原則理念之爭。N
曹長青
作者為美籍華裔評論家,網路影視評論「長青論壇」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