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發起絕食活動,我寫過一篇文章《絕食是為了喚醒良知推翻暴力》呼應。現在台灣林義雄律師為了廢核,宣告自我禁食,江宜樺認為「別用自我傷殘的方式,來促使別人採取特定訴求,應以民主程序處理」,顯然完全不明其理,所以我重新整理舊文,談談絕食抗暴的歷史與其真諦。
歷史上最有名的絕食抗暴者,首推「印度聖雄」甘地。與高智晟律師以及林義雄律師相同,甘地也是一位律師。他熟知法律,深知違背法律的後果。但他發動「不合作主義」,視被捕入獄如同回家。甘地前後16次絕食,絕食21天以上有3次,宣布絕食至死的也有3次。近年揭露的一批資料顯示,當時的英國首相邱吉爾,曾意圖任由甘地活活餓死。但歷史的結果證明,英國佔領印度的行為不符公義,最後英國被迫讓步,印度獨立建國。
在中國,受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絕食抗暴而走出勞教所的感人案例不計其數。所以即使是手無寸鐵,被關在牢裡的人,也可以使關押他們的政府陷入泥淖,逆轉情勢。
甘地並不是「非暴力」抵抗思想的首創者。《湖濱散記》作者梭羅(1817~1862),由於反對美國的蓄奴制度、反對美國發動戰爭侵略墨西哥,他在1842年,開始拒絕向美國政府繳稅。他認為繳稅給這樣的政府,等於是幫助不義的蓄奴制度,等於是出錢讓他們去打一場不義的戰爭。為此梭羅下獄一夜。這一夜的牢獄之災成就了他的〈民事不服從的義務〉(On the Duty of Disobedience)這篇文章,也成就了「非暴力」抵抗思想。
梭羅說:「你可以遵守法律,但是,你要更盡心的去遵守正義。」
當良心與統治者制訂的法律產生衝突時,梭羅寧可拋棄法律,遵守良心的指示,而不可昧著良心,屈服於不義的法律。良知與道德的位階,遠高於法律的位階。梭羅的這篇文章,後來成為非暴力理論的經典之作。
甘地從詩人托爾斯泰那裡承接了梭羅的非暴力的哲學,之後加以發揚光大;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則深受甘地的影響,形成他在1960年代,在美國推動民權運動的根本思想基礎。
非暴力思想者,心中不憎恨加害自己的人。甘地說他的「非暴力抵抗」是「神的真理」。非暴力的動力來源是愛、體諒與寬容。有這種信念的行動者,他的一切行動都是為了救贖對方,而不是摧毀、傷害對方。
在印度,幾個世紀以來,餓死被視為最悲慘的命運。然而,把絕食當作武器,在印度是相當古老的傳統。印度農民在債主家門前絕食,以期推遲還債日期;相反的,債主們也有的以絕食來威脅負債人,強迫他們信守契約。但是,這種為私為己的絕食手段,直到甘地採用以後,才展現了世界性的意義。
甘地在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礙時」,就採取絕食手段。他認為,只有絕食才能「打開諒解之心,感化對手們的每一根道德神經」。他為大大小小的事情16次公開拒絕進食,無論是為了爭取南非的種族平等、實現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和解,還是為了加速英國人早日從印度撤退,甘地懷著大公無私、悲天憫人心情的絕食,感動了全世界千千萬萬人。
絕食是為了「喚醒對方的良知」
但是絕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採行的。按照甘地的理論,進行絕食抵抗,必須遵照嚴格的生理和道德標準。基本原則是不能為「反對別人」而隨意絕食,絕食只能「針對你可以說是愛他的那樣的對手」。換句話說,甘地是為了喚醒民眾的良知而絕食,甘地是為了愛他的敵人而絕食。
甘地絕食是因為相信人人都有善心、良知。他認為透過絕食,可以把一直存在人心中的那份良知引發出來。所有的紛爭可以靠對話來消彌,絕不可以假藉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或者因為宗教信仰不同、語言不同、國別不同、種族不同來發動戰爭。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繼承人金恩博士,於1964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卻於4年後的4月4日,在曼斐斯被一位白人年輕人開槍打死,享年39歲。美國國會在1983年通過「馬丁路德.金恩紀念日」,並定於1986年實施,以每年1月的第3個星期一為紀念金恩的國定假日。
只有懦弱者才會因著恐懼而亂用暴力。真正的勇者不會以暴制暴,珍惜尊重所有生命,但無懼生死,坦蕩堅強。
因為非暴力抵抗對付的不是正在行惡的個人,而是那個罪惡本身。非暴力抵抗者不會把荊軻視為英雄。真正的英雄豪傑是當一個人面臨死亡時,卻仍勇於向前,而不訴諸暴力,這才是最高勇氣的展現。所以甘地說:「實行非暴力的人,比使用暴力的人須要更大的勇氣。」
非暴力抵抗者不報復。非暴力抵抗者不僅反對任何有形的暴力行為,也反對思想上的暴力念頭。
非暴力抵抗者確信整個宇宙的真理,始終站在正義的這一方。非暴力抵抗者在奮鬥的過程中,以自我受苦來喚起人類的根本良知,進而影響輿情,或軟化對方的立場,或迫使對方改變政策。
一個非暴力抵抗者,眼中雖清楚看見抗爭所要付出的代價,但心中卻只聽見良知的呼喚。人為的法律,比不上天賦的良心。更重要的是,一個真正的非暴力抵抗者不僅聽到良知的呼喚,還要跟著良知走,因此敢於以身試法,自願受苦受難,來喚醒其他人的良知,進而改變那不義的法律或制度。
非暴力成功改變民主政權
有人把甘地的成功歸因為英國人講民主,而且有自由的媒體;也有人把金恩博士的成就歸功於美國的民主政治體制。因此悲觀的認為非暴力抵抗手段,遇到獨裁政權是無效的。事實真是如此嗎?講民主的英國人就不會採行暴力的鎮壓手段嗎?講民主的美國,自然而然的就會解放黑奴,給予有色人種相同的平等待遇與尊重嗎?殘暴的政權就只會一味的以武力來統治人民嗎?
事實上在1896年,為了鎮壓回教徒的叛亂,英國軍隊大開殺戒,光是在歐姆德曼(Omdurman)一地,就屠殺了將近一萬名回教僧侶。1919年,英國軍隊在甲利安娃拉巴哈(Jalian Wala Bagh)一地,進行血腥屠殺。事件發生時,印度人民在那四面高牆的廣場上,舉行和平集會。英軍未經示警,濫行開槍掃射,使現場慘如人間地獄。事後,根據調查,當天死亡人數高達379人,受傷1,137人。
因此甘地所對抗的不是一個表面上講究文明、民主的英國紳士政權,而是一個也會施行暴力、不文明、不民主、不講法律的屠夫政權。
而美國血淚斑斑的黑人民權道路,暴力、謀殺、冤獄不斷。從200年前美國憲法說「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之後,耗費了100年才由林肯總統解放黑奴,又過了100年,直到1963年,黑人才擁有投票權。如果金恩博士沒有領導非暴力抗爭,美國黑人仍是種族隔離政策下的犧牲者。連入學、搭車等基本權利都受到不義的壓迫。時至今日,美國的種族問題仍是不能迴避的社會問題。過去金恩博士被視為「危險激進份子」時,並沒有獲得「主流媒體」與「主流人士」的肯定。雖然現在他的生日是美國的國定假日,當初美國聯邦調查局可是把金恩當成眼中釘看待。
所以,使甘地與金恩所領導的運動成功的原因,是非暴力抗爭感召人心的力量,是持續不斷的奮鬥所致,而不是期待所謂的「民主政權」會主動讓步。
至於所謂「殘暴的政權」也不一定是一味的殘暴。希特勒制訂納粹德國佔領東歐國家的政策時就表示,統治的目標就是要「屈服對方的反抗意識」,而不是光靠武力來統治人民。所以殘暴的政權,可能也會採用攻心的手段,表面一切「文明」、「合法」,用以愚昧世人。
非暴力抵抗是神的真理
如同甘地所說,「非暴力抵抗」是「神的真理」。不義政權的潰敗,是神的意旨,不可逆的結局。1989年,東歐民主浪潮風起雲湧,手無寸鐵的民眾,勇敢的走上街頭,幾乎是一夕之間,迫使共黨政權一個個像骨牌一樣接連倒下。當初誰能設想得到呢?
歷史明證非暴力抗爭能夠改變不義的法律與制度,無關乎這個政權是所謂的「民主政權」或「獨裁政權」。馬政府可以一意孤行,可以繼續談他自我定義的「民主程序」,然後淹沒於歷史洪流之中,也可以摸著良心,遵行更高的真理。一念之差,就是天堂地獄之別。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童文薰facebook,2014年4月20日,http://goo.gl/EjPF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