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過這樣的廣告嗎?我依稀記得是在幾年前的台中中港路的高速公路交流道看到的,內容驚心動魄。
「越南新娘,保證處女、面試結婚、不逃跑,包退包換。」
我看到這種文字,差點沒暈倒,這就是號稱「只剩人情味最有價值」的台灣?我們的人情味,就是建立在對於金髮碧眼的外國人說英文,對於黑髮矮小的東南亞朋友另眼相看?
任何人權的價值,都不該建立在膚色、種族、性別、國籍、貧富之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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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請他來找我,感覺起來事態嚴重且緊急,因為馬上就得見面。我只得排開幾個會議,勉強跟他會面,看看能幫他什麼忙。
他看起來是個純樸的工人,年紀約莫跟我相當,不過神情非常焦急。
「我要你幫我找回我的孩子。」,他說,咬牙切齒的。「他們現在人在越南。」
「哦?在越南?」,我大概知道怎麼回事,根據2005年的週刊報導,已經是九年前的調查,至少有約三千名的台灣兒童流落在湄公河畔,因為母親把孩子帶回越南,因為沒有越南國籍,在身份不明的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受到基本教育。
「你對她怎麼了?」,我問。
「她?」,他有點疑惑,「你說誰?哪個她?」
「你老婆啊!」,我有點憤怒,「不然還說誰?」
雖然孩子是重要的,但我登時卻有「廄焚,孔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的感慨,爸爸應該關心的不只是孩子,他應該還有「丈夫」這個身份吧?難道說「丈夫、丈夫,一丈之外,就不是夫?」
「她就是把小孩帶走的人啊!現在也在越南。」,他憤怒的說。
「不是啦!我問你,你對她做過什麼事情?有過家暴嗎?」,我平靜的問他。
「我?家暴?要看你對家暴的定義是什麼吧?」,他不在乎的說,「我是打過她,但是我也對她很好,家裡吃的、用的,都是我在付,我沒有虧待過她。」
「打過她?」,我挑了眉毛,「幾次?」
「律師,今天我孩子已經被拐帶到越南,我要你幫我處理,不是來接受你的盤問與教訓的。」,他開始有點動怒。
「好!」,我舉起雙手投降,「我只是說,事出必有因。」
他悶哼了一聲,沒有回應我。
我想起了越南當地的一部諷刺劇。越南女人要嫁到台灣來,前來相親與迎娶的是長得像貓王的一個年輕人,吹噓自己是富二代;結果女人一到台灣,發現一起辦婚禮的人是重度身心障礙的中年人;第二天晚上,闖進他們房間,跟她發生性行為的人是一個老年人,也就是他公公;而從頭到尾,他們家根本就是領取社會補助的中低收入戶。
「事情怎麼發生的?」,我問。
「今天早上,我又跟她吵架,我實在很不爽她一直跟我頂嘴,都結婚快十年了,還這麼不受教,我就順手教訓了她一下。」,他講得理直氣壯,我聽得心驚膽跳。
「接著,她跟我說,要帶孩子去吃早餐。我順口回答她好。這頓早餐,竟然吃到現在。當天中午我就覺得不對勁,立刻報警,直到今天早上,我才接到她打來的電話,說兩個孩子都在北越她的老家。」,他越講越氣憤,「這女人他媽的欠打!」
「現在呢?」,我有點冷。
「現在!?你聽懂了嗎?我要我的孩子立刻回來!」,他大吼。
「他們現在在北越,我沒辦法立刻帶他們回來,坐飛機也要點時間。」,我冷靜的說,「你老婆已經取得台灣的國籍?」
「對!這賤人!拿到身份證以後就開始變了樣!」,他恨恨的說。「你問這個幹嘛?」
「這代表兩件事情,第一,你的孩子在越南可能會拿不到國籍,因為媽媽已經不是越南人。她必須得放棄她的國籍,才能取得我國的身份證。這又代表什麼意思呢?代表我願意幫你想辦法,因為這兩個孩子在越南,沒有越南身份,沒辦法受到教育,第二,你的孩子可能有機會回來,因為媽媽不能久留越南,她已經是台灣人,受到台灣法律的管轄。」,我一口氣講完,回應他的怒氣。
「那又如何?她現在已經把孩子帶走。」,他說,怒氣稍平。
「提出『移送被誘人出國』罪的告訴,同時提出離婚與親權行使的請求。」,我很不情願的說。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是什麼?」,他有點疑惑。
「因為你孩子們只有九歲與七歲,如果有人把他們帶出國,就算是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也有可能構成這項重罪,最高可以處無期徒刑。」,我說。
「那就告她!我要她吃一輩子的牢飯!」,他立刻說,雀躍之情表於臉上。
我厭惡的轉過頭去,故意不對著他說,「別高興得太早,這不一定會成立,因為這個人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檢察官的想法中,會有很高的可能性,認為她並不符合這個法條的定義。」
「我聽不懂。你可以用簡單的方式解釋嗎?」,他很疑惑。
「就是說,不一定會成立,如果你可以離婚成功,又取得孩子的親權,或許檢察官有可能起訴她。」,我說。「但重點也不在於起訴,重點是一旦她出庭,檢察官或許會勸她把孩子帶回來。而如果她一直不出庭,就會被檢察官拘提,甚至通緝,只要她在台灣,就必須面對這件事情。」
「好!我果然沒有找錯人,就交給你了。」,他掩飾不住興奮。
我搖搖頭,「我是為了你的孩子,不是為了你。說實話,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沒有越南國籍,我不會想幫你。」
「為什麼?」,他剛剛才安定的情緒又有很大的起伏。「你對我似乎很有意見?」
「你不應該這樣對你的老婆。」,我站起身來,終止了這段談話。「她跟我們一樣,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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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比預期的快,在二個月左右就通知我們開庭,不過他的妻子並沒有到。
「我跟告訴人確認一下,你要告你的配偶『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檢察官問。
「是的,我太太把孩子帶出國,然後放在他爸媽家,自己回來台灣。」,他說。
「我已經把被告的入出境記錄調出來,看起來她確實是在台灣,沒有出境。」,他推了一下他的眼鏡。「但是,我希望大律師可以研究一下,究竟父母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把孩子帶出國,到底有沒有這項法律的適用?」
「我知道。但是也請檢察官幫我們確認被告現在正在哪裡?如果都不出庭,是不是請檢察官拘提或是通緝。」,我說。
「大律師,我知道你希望我做什麼,但是我們一切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另外,麻煩你趕快把你們想要說服我的理由提出來,如果已經離婚並且取得孩子的親權,也請你們儘速告訴我。」,檢察官揮揮手,要我們出去。
我點點頭,帶著他走出偵查庭。
「檢察官是不是不想辦這件案件啊?」他擔心的說。
「你以為我們是瞎子嗎?看不出來是怎麼回事?」,我看著他。「檢察官也很急,只是這件事也急不來,還是要按照程序辦。我們先來想想該怎麼陳述你老婆的身份再說。」,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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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了三個月,關於離婚部分第一次調解,女方沒有到,已經移送到家事法庭審理,可是地檢署部分,似乎也都沒有動作。她倒是因為先生去報人口協尋,已經被警察臨檢兩次,都是在路上被盤查。但是,既然太太已經是成年人,警方也不可能強迫她回去家裡。
我們在等拘提。
終於,又過了漫長的幾個星期,檢察官通知我們去開庭,因為他已經請警方拘提,而且媽媽被拘提到案。
在偵查庭內,她看起來很疲累且驚恐,因為她不知道為什麼會被警方帶到地檢署,而且是以上手銬的方式,當街逮捕她。
她不安的站在檢察官前面,幾乎腿軟,那男人則是得意的看著她,我有些不忍。
沒想到,檢察官竟然溫言的問她,「你會說中文嗎?要不要幫你安排越南文的通譯?」
她有點不可置信的看著檢察官,「不用,我會說中文,當然也聽得懂。」
「我今天找你來,是因為你都不出庭,我只好請警察帶你過來。」,他還是溫和的口氣對她,「我想知道,你願不願意帶孩子回台灣?他們在越南沒有國籍,很可憐,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孩子的媽突然放聲大哭,法警也慌了手腳。「我也不喜歡這樣,我好想他們。」,然後突然跪倒在地上,說著我們聽不懂的越南話。
「你可以幫我們打電話,請你父母把孩子帶到河內,讓你先生去帶他們嗎?」,檢察官問。
「可以請他們帶過來台灣嗎?畢竟是她…」,她的先生突然插嘴,我不想阻止,等著看好戲。
「你不要說話。你不懂互相尊重嗎?」,檢察官的臉色突然轉為嚴厲,「我沒有問你話,你希望你孩子永遠留在越南嗎?」
他搖搖頭,但是似乎是敢怒不敢言。
「這位媽媽,你要為孩子想,他們現在逗留在越南,沒有身份,你要不要讓他們回來台灣受教育?你們兩個大人不愉快,卻牽涉到小孩子,你這樣做是不對的。」,檢察官繼續溫和的說。
媽媽點點頭,「我要跟他離婚。」
檢察官示意她把電話拿出來,「你可以打給你爸媽,要他們準備一下嗎?」,接著轉向爸爸,「給你五天的時間準備,去河內帶他們,可以嗎?」
他點點頭,不敢再說話。
她撥打電話,當庭跟她的爸媽說了一些話,然後跟檢察官說,「謝謝你,他們說會接我先生的電話,請我先生直接去帶。」
「那就謝謝你了。還有,你要聲請保護令嗎?我可以幫你。」,檢察官說。
他立刻不服,「我到底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在這個案子,你是告訴人;在保護令的部分,你是被告。」,檢察官嚴厲的對他說。
他嚇傻了。
「檢座,既然事情解決了,能不能先把所謂的保護令先放一邊,我想他們都願意離婚,保護令對於他們而言,現在也已經沒有太大意義,畢竟他們已經不會共同生活在一起。」,我急忙打圓場。
「好吧。但是我希望離婚、親權行使部分,你可以讓步,不可以讓媽媽以後看不到孩子。」,檢察官口氣放軟,「台灣的法律,保障所有人,不論是新移民,或是舊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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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步出庭外,他怒氣沖沖,「大律師,為什麼司法這麼不公平?」。
「我之前講過,我是為了孩子幫你,不是為了你。」,我似笑非笑的說,「孩子可以回來了,我也已經完成承諾。在你的案件上,司法很公平。」
他轉身掉頭就走。
最後,他們回來了,但是還有數千個孩子在越南,我們的買賣婚姻,到底與人口販賣有什麼兩樣?而我們又是存著什麼心,看待我們的東南亞籍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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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