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改選之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翟東升說,中國可透過華爾街的老朋友影響總統當選人拜登。華爾街是否有人被中共收買不得而知,但有些人用錯誤的藉口為中國講話則是明顯的事。摩根士丹利亞洲公司前董事長羅奇(Stephen Roach)最近有一篇文章就是這種類型(《經濟日報》,2020年12月8日,羅奇,〈緩和美中衝突三個要件〉,原刊於《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這種主張若不被批駁而變成美國政策,美國的學術界、政界、乃至商界都要被嘲笑為低能。
川普不該只發推文 應該要對話?
羅奇提出的第一個要件是要對話,他說川普的推文攻勢根本不能解決雙方間的矛盾。對話是必要的,但過去四年美中沒有對話嗎?美中高層官員互訪多次,也簽了協定,這就是對話,而不是只靠川普的推文。羅奇技巧地主張要對話而淹滅了對話早已存在甚至已簽了協議的事實。就學者論政而言,這是不誠實的做法。他若認為過去的對話不夠好,應具體指出問題所在,而不是讓一些人誤以為川普只有推文而沒有對話。
羅奇在對話的主張下提出一個很奇怪的建議,就是要在一個中立司法管轄區設立一個由雙方資深專業人士組成的祕書處,在祕書處支持下雙方共同承擔現有協定的執行與監督,並輔以完全透明的爭議裁決機制。這看起來好像很偉大的機制其實是不可能而且不必要的。大家可想想有那個偉大的機構竟可以同時命令世界兩大超級強國?他所謂的資深專業人員若有這麼大的權力,要由誰來選擇任命?有爭議的問題也多很複雜或見仁見智,看法不同時要怎麼做裁決?而又有那個司法管轄區可以讓兩個超強國承認並接受它有中立的司法管轄權?中國連現有之國際法庭的裁決都不理會,美國也常要脅退出既有國際組織。
羅奇說這個祕書處,要雙方數據分享並有完全透明的爭議裁決機制,這也是辦不到的。各國都有一些不宜公開的國家和商業機密,沒有共享全部數據以及完全透明裁決的可能。例如中國在貿易爭論中常被批評的是政府的鉅額補貼,其中有不少涉及特權和貪污的金額甚至中國中央政府也可能不知道,知道也不願意告訴人。像有些前幾年還拿大把鈔票在國際上要不公平併購別人或挖人才技術的中國企業,最近卻出現還不起負債甚至是一場騙局的情況,中共中央在幾年前它們進行不公平活動時不會承認,當時中央若非介入很可能也不知道它們是不必計算成本且很不公平的弊案或騙局。
而依WTO的規定,只要外國企業被發現有某項不當行為或得到多少不當補貼,受害國就可直接採取對策或報復,並不需要去找出全部的補貼。這種見一件打一件的報復直接有效,而羅奇這種要數據和過程完全分享透明的主張看似很好,實際上是辦不到而且會成為不公平那方的緩兵之計。多年前台灣有些金融機構被掏空,司法單位卻要查明掏空者涉及的所有案件再辦人,而不是知道一案就辦一案,結果所耗的時間極多,那些該負責的人在這期間或逃或死,多數都得以逍遙法外。羅奇這種看似求完美的做法反會讓採不公平政策的國家逍遙於被報復之外。羅奇不要求中國讓它的相關政策如補貼和行政障礙透明,卻侈言爭議裁決的透明,像是在幫中國移轉焦點。
貿易不平衡 美國該多儲蓄?
羅奇主張美中貿易不平衡是因為美國儲蓄不足而中國儲蓄過多,所以他提出緩和美中衝突的第二個要件,是美國要提高儲蓄和中國要減少儲蓄,至於美國對中國加徵關稅及要中國多買美國貨的做法,他則都主張該廢除。但把美國的貿易逆差歸因於儲蓄太少,其實是只看表象的假學問,真正的學者或要解決問題的人都要進一步看儲蓄為何會太少。
川普政府和很多人認為這至少一部分是因為中國的不公平政策及剽竊智財權使美國所得減少,才導致儲蓄不足,因此根本之道要用關稅平衡中國的不公平政策,或用強制採購要中國歸還不當利益。這種看法是否正確也許可以爭辯,但羅奇卻好像不知道或裝做不知道儲蓄和出超的關係只是表象,不管儲蓄低的原因是否和中國的不公平政策有關,就急著要美國提高儲蓄率以把責任歸給美國,並藉以要替中國免去也許是應得,至少也是中國自己已承諾接受的關稅和採購等制裁,實在很奇怪。
總是為中國講話的中共御用經濟學家林毅夫,也曾用和羅奇一樣的道理為中國的出超辯護,但以他們兩個的專業都應該知道,經濟學上儲蓄多寡和出超表面上的關係並非因果關係。就算他們堅信美中貿易失衡是雙方儲蓄太多或太少所造成,也要釐清雙方分別有多少責任,而不是隨便說雙方都要增或減儲蓄。這學理本專欄早已談過,想多了解的讀者請參閱《看》雜誌192期本專欄:〈中共或成反美言論最大輸家〉,以及《台灣經濟研究月刊》41卷12期,〈國民所得恒等式的應用與誤用〉,本文不再重述。
投資協議達成 盜用智財將不復再?
羅奇倒也不敢不提中國盜用智慧財產及強迫科技移轉的問題,但他卻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笑的解決之道。他說美中早已磋商雙邊投資協定十年,若達成協議則跨國企業在兩地的直接投資將不再有股權上限的問題,而棘手的強迫技術移轉問題也將消失。他說有了一項廣泛且可行的協定,也能用來解決智財權、國家補貼、和網路安全等爭議。他這說法可說是一派胡言。
若國際協定可防止中國或任何國家做補貼、強制技轉和盜取智財權等壞事,那中國加入WTO之後就不該再做這些壞事,因為那都是WTO不允許的。即使美中簽了投資協定而讓美國企業在中國做投資可持有百分之百股權,難道中國其他企業就因而不會再盜取美國的智財權,也不會藉獨占力強迫美國廠商移轉技術?中國即使在同一國家之內這類盜取智慧財產的行為也一樣存在,怎可能兩國間簽了一個協定問題就會消失?這些不當行為多為政府取締不力、暗中支持、甚至政府主動所造成,只要中國政府願意改過就大部分可以解決。而中國政府若不願改過,除非美國政府能直接進入中國查緝,否則簽什麼協定都沒用,但中國會簽那種把查緝權讓給美國的協定嗎?
強制技轉、補貼和未認真取締盜用智財權等不公平行為,其實都是中國政府做的或縱容的,要中國政府不做這些事不是靠簽更多協定,而是要中國政府決定不做這些事。而這要中國自己覺得做這些事不對,或者要國際社會對這些行為加上夠大的懲罰讓中國政府和其企業知道不值得做,而不是簽約。
羅奇先把中國不公平政策造成的問題,說成是雙方的衝突而把責任推給雙方,然後不談中國明顯有義務和責任做的改變,卻一直說雙方該一起設個機構、一起改變儲蓄行為或互簽協定。而這些做法卻是空泛、沒有用或不正確的。朝羅奇這些方向去做不是拖延時間未能達成協議,就是達成沒有用的協議。美國政府若相信這些鬼話,羅奇就成功替中國的不公平政策爭取到時間,不必取消也不必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