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中共正在世界各地「獵捕」台灣人。
這句話聽起來很聳動,卻是現正發生的進行式。根據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調查,從2016年到2019年的三年間,總計有高達610名涉及詐騙案的台籍嫌犯被引渡或強制遣送中國。
中國政府這樣做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目的在藉由從世界各地抓捕台灣人,來破壞台灣主權,打擊集體士氣。為何我會這樣說?
1. 無視兩岸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
2009年,中國政府與台灣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根據台灣刑事局統計,2009年協議生效至今,台灣請求中方遣返1561名通緝犯,實際完成僅498人。
根據互助協議,台灣政府有權要求中方提供關押名單,而且保障台灣人在審判過程的司法權益,中方有義務協助家屬和律師前往探視。然而根據「保護衛士」的報告,中國政府完全不讓台灣公民在犯罪當地國跟台灣駐外館有接觸的機會,強迫送中後更是直接搞失聯,不讓當事人與家屬或台灣官員進行接觸。
2. 台灣人質作為談判籌碼
2009年在馬英九政府普遍親中的氣氛下,認為兩岸應不計政治因素,在司法領域上互相協助幫忙,才簽訂這個司法互助協議。但即使協議有其法律效力,從前面的數據我們可看到,中國方面配合的意願相當低落,甚至某些時候,這些台籍囚犯甚至形同「人質」,變成中共的對台談判籌碼。
3. 傷害台灣主權
尤其民進黨上台後,中共在引渡台籍公民時更具策略性,利用國際間普遍承認「一中原則」,施壓當地政府將台灣嫌犯引渡到中國,營造「台灣屬於中國」的假象,刻意破壞台灣主權。
4. 強制引渡形同綁架
有人或許會認為,犯罪者活該,被帶到極權國家是自找的,加上這些被捕的台灣人多半是詐騙集團,實在很難激發大家的同情心。但根據調查,即使你沒犯罪,中共也會想盡辦法把你「綁架」回中國。例如2016曾發生有45名台灣公民在肯亞法院宣判無罪後,當局仍然堅持將他們引渡到中國,甚至只發給他們中國護照,不准回到台灣。
中共統治下的司法審判制度,一向不透明、不公正,酷刑、恐嚇、被失蹤、被認罪等非人道對待時有所聞。犯罪者被審判合情合理,但若嫌疑人無法獲得公平審判,外界又怎麼能認定這些人士「罪有應得」呢?
勿忘2019年香港爆發的「反送中運動」,就是香港人對中國司法制度極度不信任下產生的結果。
退一萬步講,司法權認定上以「治權」為主,也就是一個現實際統治權的概念,台灣人如果犯罪,就是應該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主權政體的司法審判,他們該贖的罪,也應該在台灣完成。但是中國政府無視這些國際規則,長年搞小動作吃台灣豆腐、欺負台灣人。
那麼台灣政府為何無力處理?主要原因在「缺乏證據」。通常台灣人在被當地警方抓捕後,中共往往第一時間就前往攔截,取走相關犯罪證據,然後施壓當地政府將嫌犯引渡到中國,當地政府也不想因為這些小事得罪中共,自然全程配合。
引渡到中國後,資訊不透明、中國政府不讀不回,這些因素讓台灣方難以舉證台灣人確實在中國遭到非人道對待,加上台灣是國際邊緣人,更難向國際間尋求實際協助。
這個狀況直到2020年才終於看見轉機。
2020年4月,捷克最高法院駁回中國政府對八名被中國通緝的台灣國民提出的引渡請求。捷克高等法院引用捷克基本權利與自由憲章、歐洲人權公約,和捷克引渡法,認為捷克法院批准引渡請求,沒有考慮到台灣人如果被送到中國,將可能面臨了酷刑和非人道對待的風險,不符合基本人權,因此駁回。
不愧是西方反共先鋒捷克,這則判例一出,希望對日後台灣駐外單位在歐洲爭取嫌疑人回台受審的辯論角力會更有幫助。(對捷克好感度又+10)
然而「保護衛士」也擔心,目前中國與台灣間的兩岸緊張局勢日益升高,在習近平不放棄武統、好戰言論不斷升級的情況下,台灣公民在海外被強行引渡的風險可能會隨之升高。
那該怎麼辦?身為台灣人,當然得率先發聲啊!只有我們先大聲呼籲,說出事實真相,持續集結輿論力量,才有辦法要求國際社會施壓中國,停止這種狩獵海外台灣人的沒品手段。
為何會有這樣的事情一再出現,就是因為台灣人自己漠不關心,一個「罪有應得」就了事。但別忘了說不定哪天,中國政府直接認定你犯下中國OOXX罪,要求引渡到中國,到時候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估狗一下「李明哲」吧,他被指控犯下中共的「顛覆國家罪」,已被關在中國將近四年,而我們都可能會是下一個「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