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體我選擇

▲加拿大卡車司機及其支持者2022年2月15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華的議會大樓附近舉行的反強制疫苗抗議活動中封鎖街道。Getty Images
第231期
曹長青
作者為美籍華裔評論家,網路影視評論「長青論壇」主持人。

武漢病毒禍害了整個世界,致500多萬人喪生,全球70億人的生活被嚴重打亂,更有巨大經濟損失和無數身心後遺症。但在全球國家的防疫中,東西方民眾的反應卻大不同:在英、美、加、德、法、澳等西方國家,很多民眾反對強制疫苗,上街抗議,即使遭鎮壓也不退縮。像加拿大的卡車司機抗議活動,歷經幾星期,西方多國卡車司機對此呼應,成為重要新聞事件。

而在東方國家,不用說中國採用集中營式管制,動不動就把整個城市封住,完全是專制做法,即使在民主台灣,也採取了追蹤、嚴控等手段。強制疫苗被人們廣泛接受,很多人還歡欣鼓舞,基本沒有像加拿大、英美等西方國家那種對強制疫苗的抵制。

為什麼東西方有如此差異?這跟文化歷史、價值取向有很大關係。它反映的是一個選擇:在政府「權力」和人民「權利」之間,哪個更是根本的原則理念。

人類民主的兩次撐竿跳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很長時間都是皇權專制。轉折點是1215年,英國首次有法律《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限制國王權力。這是人類重要一步。因為之前皇帝的話就是聖旨。英國這一步標誌「君主立憲」的開始,雖是皇帝掌權,但必須在法律框架之內行事。《大憲章》所代表的價值取向是限制政府(皇帝和朝廷)權力,保護個人權利。今天很多國家的左、右派之爭,強制疫苗和反對聲浪,從根本價值上說,是英國《大憲章》開始的這兩權之爭(政府權力 vs. 個人權利)的延續。

人類第二步,也是最重要飛躍,就是美國這個全球首個民主國家的出現,它一建立就實現憲法政治(憲政),民選國家領導人,獨立司法,保護個人權利。美國先賢的民主構想,主要來自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的三大個人權利學說,也可說是洛克哲學為美國的憲政提供了理論基礎。洛克首次提出人有三大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洛克把這三大權利定義為「天賦的,上帝給的」,以此阻止任何力量、任何理由的剝奪。

《美國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幾乎照搬了這三大權利說,只不過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在起草《獨立宣言》時把第三項的私有財產改為「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因當時主張黑奴制的人把奴隸視為私有財產。傑弗遜擔心他們利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來拒絕廢除奴隸制。後來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起草《美國憲法》時,又改回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原則。縱觀美國立國之本的憲法精神,如用兩句話概括,就是: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權利。

在這三大權利學說中,最難得的是洛克提出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因生命權不可剝奪,很好懂:命沒了,什麼都沒了;自由權這條也容易理解,沒有自由,就等於被剝奪了人所以叫「人」的前提。連左翼法國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都提出「人的本質是自由」。洛克把「個人的私有財產」和生命、自由並列,實在是高瞻遠矚的大智慧!事實上,如果沒有了私有財產,個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失去保障。所以保護私財,就是保護個體生命和自由的根基。

如果今天洛克仍在,他一定會強烈反對強制疫苗,因為在個人的私有財產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個人的身體。如果政府可以強迫個人的身體必須被注射某種藥物(疫苗)的話,這跟強姦的性質幾乎一樣了。那些為政府強制政策辯護的人說「這是為你好」。但如果人類有記憶的話,列寧、史達林、毛澤東們的共產主義不都是打著「為你好」、「為人民謀幸福」的旗號嗎?但他們的手段都是強制!本質都是剝奪個人的選擇權。而且最後一定伴隨著暴力(最高等級的強制)。對共產主義社會有精準觀察、深刻批判的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Milan Kundera)形象地指出:在通向共產主義的路上他們建起一座座古拉格(指蘇聯監獄和勞改營)。因為在剝奪個人權利的過程中,一定伴隨著強迫和屠殺。

 

反強制疫苗民眾高舉標語:「「我的身體,我來選擇!」(My Body, My Choice!)Adobe Stock

▲反強制疫苗民眾高舉標語:「「我的身體,我來選擇!」(My Body, My Choice!)Adobe Stock

 

如果安.蘭德和諾齊克今天仍健在

小說《源頭》(The Fountainhead,又譯為《源泉》)和《阿特拉斯聳聳肩》(Atlas Shrugged)的作者安‧蘭德(Ayn Rand)是捍衛個人權利的旗幟性人物,她的全部作品都是高揚「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價值,對抗專制根基的集體主義(Collectivism)。安‧蘭德對洛克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非常欣賞和共鳴,因為美國左派掌權者(從羅斯福、甘迺迪、詹森、歐巴馬、拜登等一路以來)都熱衷社會主義,其本質就是以集體的名義剝奪個人權利(跟共產黨的思路在一個軌道)。對於捍衛私有財產,安‧蘭德直截了當說,聲稱要把個人的私有財產進行再次分配(通過強行高稅收和高福利),就是在「聲稱自己有權把人類當作奴隸來對待」。蘭德強調財產權和人權不可分割,說「沒有財產權,就不可能有人權」。如果今天安‧蘭德在,她會是反對強制疫苗的旗手和思想領袖!因為捍衛我自己的身體,是捍衛我最根本的私有財產。

另一位捍衛個人權利的代表人物是哈佛教授、《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的作者諾齊克(Robert Nozick)。他認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對私有財產等個人權利的侵犯是不道德的。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為了別人而被犧牲」。無論這種被要求犧牲的理由是左派慣用的「公共利益」,還是今天的所謂「為了防疫、為了你好」等等。

諾齊克在書中以這樣的例子闡述私有財產的神聖性:一個人發明了某種特效藥,他人和政府都沒有權力強迫他必須低價賣給哪些人。這是他的發明,他的私有財產,只有他本人有決定權。目前有些非洲國家要求美國的製藥公司必須無償提供疫苗配方,理由是人道主義等,但這在諾齊克那裡是行不通的,這種要求被視為不道德,因為它違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洛克三大權利說,也明顯是踐踏自由市場經濟原則。強迫擁有(搶劫)別人的發明創造,本身當然是不道德的,也違背自然法則。諾齊克說,只有這類情況才例外:如果一個人在沙漠中發現了水源,他不可壟斷,必須分享給那些飢渴的人,因為那不是他個人的發明創造。

對於個人是否有權主宰自己的身體,諾齊克更有明確論述,甚至具體行動。1997年,諾齊克聯合五位知名的哲學家,共同上書美國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美國憲法》賦予的個人自決權,容許醫生協助絕症病人安樂死合法化。這篇共同宣言強調,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在於個人自主權(Personal Autonomy)。宣言的結語是:「每個人都有權利,對那些關係到個體尊嚴的部分,做出個人的選擇。」如果這六位教授仍在,按照他們這種哲學理念,也會反對強制疫苗,反對政府強迫個人身體被注入藥物。就像今天反強制疫苗民眾高舉的標語所說:「我的身體,我來選擇!」(My Body, My Choice!)

從英國《大憲章》、洛克的三大權利說(包括德國哲學家康德的道德論述),到當代思想家安‧蘭德、諾齊克(包括海耶克捍衛私財和市場經濟的論述)等,都在展示,西方文明的核心,不是大政府,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怎樣捍衛個人權利。道理很簡單,這個地球上先有了人,後來才有政府(國家),人是最先、並是根本。這是西方民眾反強制疫苗的思想之源,也是滋潤人類自由的源頭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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