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為期10週、涉及逾百名證人的美國訴谷歌案在華盛頓DC聯邦法院開審。搜尋引擎巨頭谷歌面臨有史以來最大的法律訴訟,該公司因涉嫌違反美國《休曼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並因其壟斷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和廣告商的利益,這也是20多年前政府挑戰微軟(Microsoft)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反壟斷審判。
由母公司Alphabet持有的谷歌(Google)成立於1998年,據《華爾街日報》報導,谷歌是在一個反壟斷執法相對寬鬆的時代成長起來的,是一家以開發創新(通常讓消費者免費使用)方式來探索和使用網際網路的科技公司。近年來,在缺乏此類規則的情況下,美國政府試圖利用反壟斷法來管理網路競爭,並限制網際網路的「看門人」。
谷歌為何面臨反壟斷訴訟?
美國司法部起訴谷歌,指控其非法維持線上搜索和相關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谷歌在搜索領域擁有約90%的市場份額,並通過支付數十億美元給智慧手機製造商和瀏覽器業者,如蘋果(Apple)、三星、Mozilla Firefox、Verizon等合作夥伴,簽訂限制性協議來維持其主導地位。
此外,谷歌與Android的行動設備製造商簽訂的單獨協定,如果這些製造商想分潤Google搜尋業務的收入,就不得預先安裝或推廣競爭對手的搜尋引擎。這些行為使谷歌成為大多數手機上預設的搜尋引擎,因而被政府稱為非法的交易。
在美國,企業透過優化產品與加強管理取得寡占地位並不違法。但採取掠奪性手段,透過排擠、削弱和損害對手權益而獲得優勢,則違反反壟斷法。
谷歌協議會帶來什麼危害?
美國司法部認為,谷歌與蘋果和其他公司的獨家協議,阻止了競爭對手可以有效競爭搜索業務或改進其產品。例如,谷歌鎖定了所有瀏覽器並獲取所有查詢,因此微軟等其他公司無法執行足夠的搜索來改進其產品。谷歌的協議還扼殺了創新,因此該公司不必改進其搜尋引擎來維持市場份額。最後,谷歌利用其壟斷地位提高了其搜索結果頁面上的廣告價格。
谷歌如何解釋這些交易?
谷歌表示,蘋果和Mozilla選擇谷歌,是因為它提供繼續超越競爭對手的搜尋引擎,而不是因為他們得到分潤或其他誘因的脅迫。個人電腦上沒有預裝任何谷歌產品的Windows使用者,通常會選擇谷歌搜索,因為這是探索網際網路的最佳方式。
谷歌還指出,其協定並不阻止其合作夥伴提供其他搜尋引擎,因為蘋果Safari或Mozilla Firefox瀏覽器的用戶,可以更改其設置中的預設搜索選項。在Android手機上,消費者可以從其預設的搜尋引擎切換到其他產品。谷歌宣稱,很少有使用者會切換到其他搜尋引擎,並不是谷歌排擠競爭對手的證據,而是消費者堅持使用優質產品的證據。
谷歌輸了會發生什麼?
理論上,美國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可以下令分拆谷歌,但法律專家認為這不太可能。更有可能的是,谷歌開展業務的方式受到了新的限制,例如規定谷歌不得付費給蘋果、三星等公司,迫使谷歌成為預設的搜尋引擎。
政府上次挑戰大壟斷是什麼時候?
1998年,美國政府起訴微軟試圖控制Windows電腦上的網際網路瀏覽器市場。美國司法部在訴訟中獲勝,這為谷歌和臉書(Facebook)等競爭對手創造了未來蓬勃發展的機會。美國司法部表示,谷歌仿效了微軟20世紀90年代的策略,建立並維持了自己在網際網路搜索和廣告領域的壟斷地位。
審判將持續多長時間?
美國司法部有一個月的時間來陳述案件,到10月份才會詢問證人,證人證詞預計將於11月結束,然後雙方將向法官總結案情,並討論法官應採取何種裁決方式。案件預計要到明(2024)年才會有結案陳詞和判決。如果判定谷歌違反了《休曼反壟斷法》,谷歌可能會上訴,因此最終結果可能還需要數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