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稅收比預估值多了5,000多億,很多人在主張這多出來的政府收入要怎樣運用較好。一種很簡單的想法就是直接發錢給所有人民,既不必傷腦筋研究對國家最好的方法,也有個好聽的名字叫「還稅於民」,而提出這種主張者又可以討好部分選民而得到更多選票或降低被罷免的機會。但從國家的利益來看,這是一種幾乎最不恰當的做法。從國家或個人的利益來看,意外之財有很多比直接普發現金更好的用法,而其中最值得優先考慮的就是拿來增加投資。
國家收稅有其社會成本
國家收稅是有成本的,不只是有行政費用,很多稅也會對生產活動有一些扭曲作用,所以政府每收到1元的稅收,全社會的成本常高於1元,例如1.2元。政府仍要收稅的原因是希望這1元能產生大於1.2元的社會價值。超徵的稅款一樣每元的成本都大於1元。這好不容易收到的錢也該用於社會價值較高的用途。
把稅款退還給人民即使不計其行政費用,對大部分人民而言每元的價值都不超過1元,所以是不恰當的做法。退稅和發消費券或現金這類做法的不當和無效率,過去幾年已有許多討論和證據(請參閱:〈消費券離成功有多遠〉,《看》雜誌31期,以及2008及2009年的許多相關報導),何況現在並非不景氣時期而無提振民間消費的必要,政治人物不該為騙選票而亂發錢。現在政府多出來的錢主要應是用來增加投資最恰當。我們可看一下國外的例子,並想一下自己家裡的經驗。
意外之財最好用於投資
多年前挪威因為原油生產而得到大筆新增的收入,挪威人沒有把它拿來發給人民或隨便花掉,而是拿來當主權基金投資,結果現在挪威以只有560萬的人口,擁有全球最大高達1.7兆美元的主權基金(台灣擁有全球第四大的外滙準備也只有5,700多億美金)。而也一樣因原油而得到很大額外收入的委內瑞拉,則把錢拿來花掉和發給人民,人民一時得到享受。但後來油價下跌,委內瑞拉不再有鉅額原油收入,經濟和民主都陷入嚴重的困頓,通貨膨脹極為嚴重,國民所得大幅萎縮,2017年的調查甚至每人平均體重都再下跌3至11公斤。而大量的委內瑞拉人則設法要逃到國外。政府有錢就想亂花的人應看看這些例子。
即使從個人來看,意外之財最好也是存下來投資,才容易擺脫貧窮。我小時候我父親在一家汽車公司當保養場長,手下有數十名員工,我們家就住在工廠一角的宿舍裡。那時每天有人挑豆花和粉圓等點心到工場來賣,很多員工會買,但我父親從來不買,肚子餓了就回家喝杯開水。父親的薪水並不低,但大約也只夠用。那時我體弱多病,醫生讓我們賖帳,每年的年終獎金大部分都是要拿去還給醫生。所幸我父親常須出差,公司給的出差費還不錯,而父親出差也省吃儉用,所以每次出差都可省下一些錢,我母親就把錢存下來。那就是我家小孩可以唸書,後來我家也能買自己住宅的財源。
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提振投資
我國目前投資占GDP的比例比韓國和其他國家低很多,以致成長潛能可能不足。現在很多新產業也亟須大量投資才能和外國競爭新的機會。而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也都在想辦法用政府的力量提高投資。我們多了這筆收入若要隨便用掉不設法投資,真像是敗家子。
我國不分藍綠多年來一直想要學新加坡和挪威等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來提升投資,但一直未能找到有共識的財源。這筆超徵稅收恰好是最適當而不必再傷腦筋和耗成本的財源。投資或主權基金將來有成就時,不只可提高經濟成長率和薪資,其資產和收益也是全民的財富和收入,對人民的長遠福利遠比現在拿這筆錢去吃喝玩樂有益。
另外我國目前也因有鉅額的貿易出超,包括對美國的貿易出超,而擔心被美國加課關稅或使新台幣被迫大幅升值而傷害產業。若能用這筆資金來增加國內投資,則可以降低出超金額而降低外國對我國出超的不滿。這筆資金也可以用來參與企業對外國的投資,而作為和外國經貿談判以避免外國採取對我國不利之政策的手段之一。若為了這個目的,把這筆錢用來當主權基金的動作要快,譬如可以把資金先直接撥入國發基金做政策運用,不必等成立新的機構。
稅收超徵拿來「還債」適當否?
除了投資之外,我國當然也有某些支出仍然不足,有些支出每元的社會利益也大於1元而值得增加支出。這些項目如對很貧困之人民的福利支出,也值得考慮。但我們也要注意有些支出現在做了之後會變成慣例,以後稅收減少時就會面臨財政困難,或使現在得到支出協助的人民及活動陷入困境。所以這類支出不宜因稅收超徵這短期性的收入而大幅提高,而成為未來的錢坑。
拿這筆錢來還債是政府和不少人的主張,從私人理財來看也似是合理。但政府是否該還債來降低負債,有比一般人民更複雜的考慮。從簡單的理財來說,政府借錢的成本比一般人低,很可能比前述徵稅的成本還低,所以不見得值得把好不容易收到,且有更有利的投資用途之稅收拿來還債。而從國家整體利益來看,政府的負債並非愈少愈好。如果我政府的負債和公債很少,則像壽險或很多需要穩定報酬率之投資標的機構或人民就會不易得到投資機會,而使他們的經營或理財較為困難。由於我們的政府負債和正常國家比並未太多,所以我們並不須急著還債(這問題較為複雜,請參閱:陳博志,〈稅收超徵的各種可能原因和對策〉,《台經月刊》46卷2期)。
和把超徵稅收發給人民類似,最近也有人反對政府撥補台電的累計虧損,而主張每個人民普發2萬元以讓他們可以有錢付更高的電費。這種主張也很欠思考。每個人負擔的電費及其負擔的能力並不相同。2萬元對不少人可能太多,政府就和前述普發現金一樣是在亂花錢。但有些人2萬元卻不夠,不是他們亂用電,而是電費是他們的成本。
其實電價大幅上漲時,最困難的可能是中小型或微型的事業,例如小餐廰。這些小事業利潤率有的甚低,成本的上升又不易轉嫁到售價上,因此電費或其他成本的上升,有可能吃掉他們的利潤而使他們的經營或生活陷入困難。這是長期以來政府一直設法不要太激烈調高他們的電費或其他成本的原因。以為普發2萬就可以免除電價上漲之傷害的人士,要多了解一下社會經濟的實際問題,不要隨便說「何不食肉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