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4月16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鸿海创办人郭台铭首次公布中国大陆厂商比亚迪侵害富士康(鸿海在中国设立的旗下子公司)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据,同时抱怨:「台商在中国打官司没赢过!」
郭台铭感叹:台商在中国打官司没赢过
从郭台铭出示的三项证据显示,比亚迪(BYD Company Limited)总裁王传福涉嫌直接操控富士康(Foxconn)员工窃取富士康工程图纸等商业秘密数据。虽然郭台铭认为富士康掌握的证据很充分,而且涉案的富士康员工也已经受到刑事判决,可是富士康与比亚迪侵权官司却在中国缠讼3年没有结果。
郭台铭指出比亚迪总裁王传福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不管王传福是否在背后使出手段影响司法裁判,但这个闻名两岸的商业间谍侵权案件缠讼3年没有结果,却是不争的事实。
如今系属在中国法院的案件虽然没有下文,但富士康并不是省油的灯。为了维护公司权益,富士康找到法律依据另行在香港法院控告比亚迪。
不仅如此,向来以强悍作风闻名于科技业界的郭台铭,甚至想在台湾对比亚迪提出侵权官司,目的是要「考验海峡交流基金会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中国法院以外的另一个选择:上访告御状
有庞大的律师团为后盾,郭台铭想把一件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侵权案件移到香港或台湾起诉并不困难。如此劳师动众的理由,无非是不能信赖中国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想要在其他地方找到公正的法庭以及不受政治力影响的法官。
在国际法上有一个「穷尽当地原则」,在移转案件到异地审理之前,当事人应该竭尽案发地所有可能的权利救济途径。如果一切管道都被穷尽了却无法保障权利,异地法院才有插手审理的必要。
那么,权利受到侵害的富士康是否已经穷尽了一切在中国可以获得的救济途径?
事实上,在司法三审三级制度之外,中国有一个特殊的「上访」制度,让遭受到不公平判决或者被地方政府官员欺压的民众,可以直接前往上级单位「告御状」。
不了解中国上访制度的人,不能够自称了解当前的中国社会。但是很多在中国投资的外商,包括台商在内,都说不清楚甚么是上访?上访的效果如何?除了中国民众之外,上访能不能适用在外商与台商身上?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富士康有完全的权利可以去上访。如果郭台铭代表被侵权的富士康去上访,结果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