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台湾的司法改革之路走过20个年头才刚看到曙光,那么中国的司法改革之路就还在混沌洪荒期。
近20年来全球华人与中国的经贸与往来日益密切,其中尤以台商独占赴中投资人数与资金总数的鳌头。2009年4月两岸由海基会与海协会代表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国司法制度的良窳,更成为全球华人与台湾民众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民主国家的司法制度:金字塔式体系
现代民主国家的司法制度,大多沿袭「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将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分立,成为一个独立超然的系统。不仅司法权不受行政权的箝制,还可以审理人民与行政官署的纠纷(国赔案件)、审判官吏(贪渎案件),甚至裁判行政权的归属(选举案件)。
在这样的体制下,司法系统常常被划成一个金字塔式的三角形: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在上位,聆听律师与检察官两方的辩论,并做出最终判决;检察官(国家的律师)隶属于行政权,指挥同样隶属于行政权下的警方与调查单位(例如台湾的调查局或者美国的FBI联邦调查局)办案;律师则是一个自治团体,担任维护被告受到合法审判的角色。
所以在现代民主国家,法院具有尊崇超然的地位。相应的,法官被要求在专业与私德领域同样具有超然的品格,法官不能参与政党或者从事政治活动。这是法官能够不受行政干预,依法审判的最低保证,也是对法官的一项基本要求。
- 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了法律制度,就进而要求依法治国。甚么是法治社会?因为接下「敏感性」维权案件、被迫出走到加拿大寻求政治庇护的知名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综合归纳各种知名的「法治」定义之后表示:「法治是指国家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对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平等,适用、规范和处理,以及审理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等各方面事务和交易的程序规则。」
「任何人包括总统及国家本身均不得超越法律,并受到法律的同等制约和约束。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法一律受到独立法院的审判追究。法律高于并约束任何个人、团体、总统、议员、立法者及国家本身。」
中国不缺法律,从程序法到基本法、特别法、经济相关法律到环境保护法,样样不缺。可是深受中共迫害,流亡海外的郭国汀律师根据自己在中国执行律师业务的经验认为:「在中共专制暴政条件下,绝对不可能存在法治。」
在中国,法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更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法官必须有超然地位」以及「法治」的概念,在中国是不存在的。
- 在中国:法院、法律都是共产党的
另一位知名的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在一份〈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长的公开信〉里,写到自己的切身经历。当他向拒绝受理案件的法院人员力争甚么是法治时,有了以下的这几段对话:
律师:「(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如果相关文件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这种文件应属无效。」
法院人员叫喊着说:「如果你认为上边的文件无效,那你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去修改法律呀!」
律师据理力争。
法院庭长:「你(指律师)不是党员吧,党代表大会的精神你也没学过吧,律师不允许接此类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法律也是共产党订的,现在上边有规定说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愿意找谁就去找谁,愿意哪告就去哪告。」
律师于是到另一个法院提告,抱着万分之一的期待会遇到懂得「法治」的法官。
另一个法院的法官:「上边有规定,涉及法轮功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任何手续,亦不出示任何依据。」
律师再度据理力争。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与法律保障的一切权利,这不是一纸行政命令或口头指示可以剥夺的。
法官警告律师:「你们律师正在做的事很危险,如果接下来还要继续的话,就要写司法建议(要求处理你们)……」
结果:律师拿著书状到处碰壁,即使书状的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是共产党的法院就是拒绝受理律师的提告。
二、中共的司法系统: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
中共的司法系统向来叫做「公检法」,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样的称呼,把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后面。所谓「公检法」三点一线,形成「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这样的倒悬体制。至于律师,则没有甚么用武之地,成为在中国司法系统边缘游走的配角。
单从职务级别上来看,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比公安部长高一级。但如果从权力角度来看,中共指派的公安部长一般都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来兼任,而最高法院院长只是政法委委员。所以在「以党领政」的权利现实下,产生了「最高法院院长向公安部长汇报工作」的结果。
至于由检察系统起诉而且经过中国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概由公安部门完成调查和审理程序。欠缺实权的检察系统被称为无油水的「清水衙门」,真正的侦查权归中共中央政法委掌管。法院的审判,充其量只是协助公安部门完成最后一个量刑和宣判的步骤而已。
- 郭国汀:法律仅能作为政府的镇压工具
从人员配置与武力配置的视角来看,权力庞大的中国公安部更是凌驾于中国法院之上。地方公安就可以将民众直接丢进牢里进行「劳动教养」,最高可以关押3年,而且可以重复对同一个民众施以劳教。
高智晟律师在对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长的公开信里,公开了他的当事人──黄伟,一个中国公民连续被劳教的遭遇:
「黄伟,石家庄市居民,大专学历。1999年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劳教三年,释放时34岁的他头发已一半变白。黄憧憬美好生活,以超出常人想象的勤奋,在经营领域拚搏,初步奠定了较好的经营基础,清贫的一家人却也其乐融融,决心忘掉过去的痛苦,努力创造今后美好的生活。」
「2004年4月13日早7点半,黄伟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去幼儿园。刚走出幼儿园准备去上班的他,被四名不明身分者强行带走。被带到国保办公室后对其进行了搜身,对自行车及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现金扣留,后将其送进看守所关押。至此,关押他的人未出示任何手续,更未表明身分。」
「后来有关部门自己打开黄的家门,对他家进行了搜查。黄伟被关押38天后,公安机关因不愿担当超期羁押的名声,又将其押至公安留置室关押15天,期间也没有作任何说明,只有两名拒绝说出姓名的公安人员来作过一次『讯问笔录』(当时黄问及办案人员的单位及姓名时,办案人员回答说是『我们在审你,而不是被你审』)。」
「由于记录的内容与实际谈话内容风马牛不相及,黄伟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令其惊愕不已的是,『办案』人员竟面无表情却从容地当着黄的面在『讯问笔录』上签上了黄伟的名字,并自己在『黄伟』名字上按了手印。」
「6月3日,黄伟再度被宣布劳动教养3年,结束了在留置室被『监视居住』的他,于6月4日再度被送至劳教所。此后,为了向市政府复议及行使有关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黄伟每次必以绝食的代价才获得。其多次累计绝食天数达42天。其景之惨、其情之悲足见一斑!」
- 从禁忌案件洞悉中国法治
法轮功案件无疑是中国当前最敏感的禁忌案件。敢于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律师,都遭受过中共各种形式的打压与迫害。光是在2009年就有22名律师,因为替法轮功辩护而失去律师注册,被剥夺了执业的权利。
但是法轮功案件只是最具指标性的中国禁忌案件,并不是唯一的禁忌案件。2008年,有21名中国律师被暂停注册,原因是他们在西藏事件之后志愿为藏民辩护。另外还有律师因为不顾当局的禁令,代理三鹿毒奶粉集体诉讼以及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集体诉讼,而被中共当局威胁、剥夺执业权利甚至遭到暴打。
从中国的禁忌案件,可以验证中国徒有法律、法制而无法治,而中国维权律师在司法暗夜中的抗争,以及这些律师的人权状态,则能够映照出整个中国法治的残破状态。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与司法部长
中共指派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946年生,大学阶段正逢文革。由王胜俊公开的最高学历可知,他是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没有法律学历。
而他的经历──从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到省公安厅厅长,一路到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然后在2008年坐上最高法院院长的位置──从来只是党职与公安事务,完全与审判事务无关。
中共指派的司法部长吴爱英,1951年生,初中毕业。直到1971年在人民公社里被推荐为「工农兵学员」进入山东大学政治系。2005年吴爱英坐上司法部长的位置,没有法律学历。
目前吴爱英是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的在职研究生,开始补修法律。但这样一个还在学习法律的人已经在中国担任了司法部长4年。
2009年8月6日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事件的指导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和使命」。
她还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要保证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谈话中,她介绍了在中国大陆1.4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当中,已建立多少党支部与联合党支部。而那些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则全部指派了指导员。
显而易见,这个司法部的任务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律师行业的全面干涉,阻挠律师的独立办案,而不是保障法律公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