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金锋和王建民先后上了大联盟后,台湾的棒球迷对大联盟的了解和喜爱迅速增加。尤其是去年王建民在大联盟站稳脚跟并且有好表现之后,台湾一时间彷佛比纽约还像是洋基队的主场。在地球那一边,还有大都会队来分享纽约市民对在地球队的支持;在台湾这里,在曹锦辉及郭泓志或其他球员在大联盟尚未出现如同王建民的表现前,暂时看起来还会像是洋基主场。
有兴趣是一回事,真正了解是另外一回事。
大联盟在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与当地文化有很深的连结,不管是文学、音乐、影剧、日常用语,甚至商业活动,都可以看到棒球的痕迹。由于目前我们常常从报章杂志上看到一些以讹传讹的说法,藉此机会,我们从球场下的一些规则操作来看看大联盟到底是怎么运作的。
问题一:
为什么王建民的薪资跟他的队友比起来低那么多?
球员从小联盟登上大联盟后的前三个球季只能接受球团给的合约,没有谈判薪资的筹码,王建民从2005到今年就在这个阶段。这三个球季是指实际列名大联盟名单的时间,若是中间被降回小联盟,时间还会拉长直到实际大联盟年资满三年为止。
在大联盟年资满三年或非常接近三年之后,球员会得到「薪资仲裁」机会,和球团双方的代表各自送出他们自己认为合理的次年薪资数字给仲裁委员选择。到了这个阶段,双方都会尽量在上仲裁听证会前就各自退一步以达成协约。因为在听证会里,球团要努力证明球员不值他所提出来的薪水,讲的话会蛮伤感情的。今年球季结束王建民预计会有薪资仲裁的机会,他虽然服务年资不满三年,不过相当接近,应该可以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于球员没有跟其他球队谈合约的权利,所以即使透过仲裁,薪资还是低于自由球员市场水平,但是已经比前三年要好的多了。
到了大联盟年资满六年以后,球员才能成为自由球员,拥有任意跟其他球队签约的权利。好球员竞争者众,薪资自然水涨船高。若是该年杰出球员人数有限,而各队需求又高的话,甚至连一些水平不是很好的球员都有可能挣得高薪。
这些称为大联盟「保留条款」的制度遗绪,从职业棒球一开始就存在了。由公正第三者裁判的「仲裁制度」,是在1969年因圣路易红雀队的明星中外野手弗洛伊德(Curt Flood)不满自己被球队单方面决定交易到费城的费城人队,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甚至一路告上最高法院之后才建立起来的。
「自由球员」这个制度,则是从1975年两名球员透过仲裁制度,得到与其他球队谈合约的条件才开始。做出这个决定的仲裁委员赛兹(Peter Seitz),在定案之后立刻就被球团老板开除。虽然他负责仲裁球团和球员之间的薪资争议,不过他是联盟聘任的,薪水算是间接从球团老板口袋里面出来。从这之后,才有球员年资满六年后可以自由跟任意球队谈判合约的制度正式建立。
在这些事件之前,球员就像是球队的财产,每年球队跟球员重新签约,薪水也是由球团决定。王建民从2005年到今年虽然人在大联盟,不过他的薪资高低只有听任球团决定,就像是三十多年前这些老前辈一样。在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中提及的洋基三十、四十年代巨星狄马乔,就是谈判薪资的好手,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合约他就不参加春训,甚至还会威胁球队在球季开始后拒绝打球。1938年狄马乔资历尚浅,只是大联盟三年级生时,曾经有一次跟球团谈薪水被回以队长盖瑞格的薪水还没有他要的价格高,他怎么可以要这么多。他只冷冷地说:「那么是你们付给盖瑞格先生的薪水太少了。」
由于这种水平的球员非常少,所以早年球团没有感到压力;反而是球员有时因此受到球迷的批评甚至辱骂,说他们死要钱。像王建民这样的年轻球员,是靠着前辈们跟老板打官司、上法庭、罢工抗议,才有今天这些权利。
前面提到的弗洛伊德虽然最后没有去费城,1970年时也没有大联盟球团要他。他在1971年于华盛顿参议员队短暂的复出后成绩并不理想,该年就以卅三岁的年龄退出球坛了。如果没有前人的牺牲,现在的球员不只是前面六年,恐怕仍是要每年看老板脸色,愿意给多少薪水算多少。
不管球员工会有多强势,前三年让球团予取予求,以及接下来至少三年只能跟自己所属球团谈判薪水的时间不可能取消掉,而且取消也不见得是对大家好的事情。一方面老板有自己的权利要捍卫,他们希望付出的薪资越少越好,所以他们不会对球员工会让步;另外一方面则是比赛的公平性也很重要,而这六年时间对于比较没有钱的「小市场」球队很有帮助。美国职棒跟美国其他职业运动或台湾职棒,很大不同的一点在于球员培养的过程很长,而且投入的资源很多。如果让球员一上大联盟就有跟其他球队谈合约的权利,那些小市场球队会无法留住好球员,他们也不再拥有动机去培养球员。长此以往,既无法拥有好球员也无法有好成绩,最后就连球迷都会一起失去,对棒球的整体利益来讲是不利的。
大部分球员升上大联盟的时间在廿二到廿四、五岁之间,前面这六年刚好涵盖二十几岁到三十岁这段球员生涯颠峰;等到他们成为自由球员时,大概已经在巅峰期的末端,快要开始走下坡了。六年的时间刚好长到让培养他们的球队能够用较低的价格,来得到他们生涯中最精华时期的服务;但是,这时间又短到让他们还来得及在市场上得到一张大合约,而不是等到所有价值被榨干了才上公开市场。
王建民的队友们有很多是洋基在市场上签下来的大牌球星,他们也经历过王建民现在经历的这段时光。只要有好表现,等个几年自然会有远比现在高得多的薪水入袋。目前的制度是各方角力之后的结果,虽然仍会遭到批评,但已经是对大家都相对公平的方案了。
问题二:
王建民今年结束会不会得到一个长约?
这也是许多媒体各说各话、充满各种揣测的问题。我的看法是不会,洋基应该会试图跟王建民签下一年约以避开薪资仲裁,等到几年后他要上自由球员市场时,如果表现仍然像现在一样好,到时球团再跟他签下长期合约。
棒球的先发投手一场球要投将近一百个球,加上热身、传球等,这个数字可能要加倍。投球的动作并不符合人体力学,大部分人投多了迟早会造成运动伤害。严重到影响生活也许不至于,但是即使到医疗技术进步的今天,能够维持颠峰状况十年以上的投手仍然不多。投手的手臂是消耗品,而且直到不能使用前,没有人知道到底可以还可以用多久。
王建民在2000年动过肩膀手术让他次年球季报销,上大联盟之后已经上过伤兵名单两次。虽然这些旧伤并没有复发的顾虑,但是他的历史纪录显示,他并不是一个一直无伤、无痛的投手,这是洋基队第一个不必现在跟他签长约的理由。除非在自由球员市场上竞标,洋基队没有必要给任何一个投手长期合约就应该尽量避免,这是通则,不是例外。
第二个理由是,王建民的投球模式在整个大联盟算是相当罕见的,几乎只倚赖下沈球一个球路解决打者。例如5月21日对波士顿红袜队的比赛,虽然他也使用了不少滑球及变速球来解决打者,但是这些球路的威力比起下沈球还是有一段距离。接下来的比赛他又恢复过去的投球模式,并没有放太多的变化球在配球里面。
由于像他这么极端地以制造滚地球让打者出局的投手在历史上相当少见,这让大家如何评估他未来的发展缺乏有用的参考数据。再加上这个球路使他的中指很容易受伤,而且总教练和投手教练都说,只要他继续投这个球路,这个伤会一直跟着他。目前这个伤对他的表现不至于有影响,但是将来如何还要观察。像王建明这样非常独特,不容易从历史经验来评估的投手,如果不需要太早给他长期的合约,等一等多观察一下,对球团来说是合理的策略。
问题三:
王建民季后赛表现不理想,对次年的薪水会不会有影响?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出乎大部分人的想象:多半不会。
在大联盟劳资双方的协议中,负责做出最后决定的仲裁委员考虑的数据限于下面几点:
一、球员在刚结束的球季对球队的贡献,不仅限于球场上的成绩,也包含领导能力等无形贡献。二、球员到仲裁前的职业生涯长度及表现稳定。三、球员之前的薪资。四、与球员成绩资历相彷佛的其他球员所得到的薪水。五、球员是否有心理或生理上值得注意的缺陷。六、球员所属球团前一季的表现,包括战绩、观众人数等。
季后赛的表现在计算成绩时并不列入,那两场表现不好的先发要用在第五点上也太过牵强。洋基队对王建民的季后赛表现当然失望,但是在谈薪资时那两场比赛发生不了什么影响。球队当然在听证会上可以陈述他们对于季后赛表现不满意,但是那两场比赛在整个程序里面无法起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