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1年生死關,漫長的司法纏訟,6次死刑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終於在8月31日獲得司法判決「無罪定讞」,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本案不能再上訴,三人真正獲得完全的自由。蘇建和心情沒有太大起伏,他說19歲起就沒有再高興過;劉秉郎則表示感謝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拉了他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而莊林勳也感謝律師團的不離不棄。
蘇建和案是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也最受爭議的一個案件,不僅多任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執行令,也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3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此案最受爭議之處在於證據並不充分,連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經過重建現場後,都認為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為,而辦案人員更被懷疑對嫌犯進行刑求取供。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歷經多次的審判,辦案法官中判決死刑的仍是多數。最高法院就曾在85年3月底,有40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
此案被害人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在得知無罪定讞後,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庭外大聲喊「冤」。吳家委任律師石宜琳說,判決無罪並不代表沒有這些行為,蘇建和等人被折磨二十多年,如果他們沒犯案,法院為何不早點判決無罪確定呢?而法院也沒有給被害家屬一個交待。這個判決結果讓司法成了最大輸家,人民也對司法失去信心。
針對這起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爭議、最受矚目的案件定讞,您有甚麼看法?
加屏
我對台灣司法不大有信心,但這事絕非法官之錯。若是我當法官也很難斷。我不認為蘇等人無辜,但證據又不充分。
博全
這只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的結果,只能說是真相不明。
Badman
對於任何冤案,我都感到很痛心,但是凶手是誰?為何經過這麼多年都沒著落?平反冤案很好,但找出凶手一樣重要吧!
另外,我覺得冤案不能拿來當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冤案改革的對象應該是司法,有人因私慾殺了很多人,被判死刑難道不行嗎?要讓他繼續出來殺人嗎?或是用納稅人的錢養殺人犯?
總之,希望無罪的人不要被誤判,有罪的人也別逃過應有的責罰!
正心
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後認為極可能只有一個凶手犯案,也就是說極可能就是當年已經槍決的王文孝一人所為。當然,李博士跟台灣法醫研究所的報告不一樣,但不能就這樣說沒有抓到凶手,也不能說被害人的公道沒有被伸張。蘇建和三人有沒有犯案,我們不知道,現在科學鑑識無法判斷,但目前只能證明「沒有確鑿的證據說他們有犯案」,而這樣的情況,你沒辦法判他們三個有罪,法律就是這樣。
君君
其實我們不應該只以報復的心態在看「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被害人」當然需要正義、需要公道,需要法律去制裁「加害人」,但是一味地判凶手死刑,我不曉得對「被害人」來說,能高興幾天?他們的親人已經永遠離開,他們的家庭已經破碎,很可能他們的經濟收入無法維繫,這些我不覺得比「報復加害人」來得不重要。我們是不是應該多花點心力、多花點資源探討如何讓「被害人」走出心理的傷痛、多花點能力去讓「受害人」能健康安全平穩地迎向未來,而不是一味告訴他們,你應該要去「報復」、去「追求正義」、去「追求公道」,那只不過逞一時之快罷了。(ps. 我不是說加害人不必受法律制裁,請不要誤會。)
真相
奇怪,最高法院都有四十多名法官出來為死刑背書,難道他們是串通好要害蘇建和嗎?判了六次死刑,也就是至少有十多位法官審過案之後說有罪,而只有幾個法官說無罪。所以真相到底是怎樣,還沒人知道,我還是蠻懷疑他們三個涉案的,只是他們也被折磨了二十多年了,想想也夠了。不過想到他們還可以申請國賠,我就又為我的納稅錢感到不值得了。
正方形
其實堅持蘇案三人有罪的證據大概只有那份疑似經過刑求的自白、還有那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提出有多把凶刀的推斷,再加上認定79刀一定是多人犯案的假設。就這三個也不一定稱得上證據的資料來說,完全無法判定一個人有罪,現場也沒有三位的指紋、鞋印、毛髮,更沒有找到凶刀、血衣等。無罪推定原則就是這樣,沒有叫被告自己自清的道理,是你檢警要去證明對方有罪,所以這次高院三位法官說,這些資料無法說服蘇建和三人在現場,要為這三位法官喝采!但其他法官我就不曉得怎麼會這麼堅信了?是先入為主的觀念吧!
Evidence
我覺得就是跟樓上說的先入為主一樣吧。一個人一開始相信了甚麼,他接下來選擇的資料、所做的推理,就很容易朝那個方向去。所以一旦一開始就相信了79刀不是一人幹得出來的,那接下來就會堅信多人犯案,憑了王文孝的一口之辭,就找了共犯來,然後就說他們是凶手,然後再根據這些去找資料、去推理。當然,這也是我們科學辦案、科學鑑識都沒做好的緣故,現在司法改革這麼多年,都在後端改革,前端的法醫、鑑識、蒐證及警察素質都該要好好提升才對。畢竟,法官不是審判事實的專家,你前面沒做好,後面法官就很難做判決,大家心證都不一樣,就搞了二十幾年。
小黑
我必須說,這事或許有涉及刑求,但當初涉及刑求的人後來卻沒有被判罪,也就是「也沒有證據」說他一定有刑求。也就是,這案件已經變成羅生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我們所有人在看這個案子時,站在甚麼立場?相信甚麼資料?接收到甚麼資訊?這些可能都是不完整的、片斷的。而真正能夠掌握所有有利、不利證據的是誰?只有法官、檢察官、委任律師還有被告。
一宗司法案件如果複雜,那個卷宗是近百份,甚至幾百份的、幾萬頁的,這起案件歷時這麼久,而且經過多次審理,那個卷宗的量是特大、特多的,沒有看過的人,所接收的資訊是來自媒體,來自「有立場」的媒體,來自「幫你篩選過資訊」的媒體。這起案件後來輿論幾乎是一面倒地偏向被告無罪,因為可能涉及刑求,所以媒體就倒向了被告一方。但這一定是真相嗎?我也不知道蘇建和三人有沒有犯案,但是我質疑的是台灣社會好像已經變成媒體在辦案,已經變成人民在看新聞來公審,這值得大家深思。當然我不是否定大家希望司法改革,或是希望更加科學辦案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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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纏訟21年,蘇建和案無罪定讞,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