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談欣欣天然氣公司,可能要先有一些基本的政治、經濟常識。不過不用怕,讓我們開始吧!
首先第一個粉墨登場的角色,就是退輔會。退輔會,全名叫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為了輔導退役的官兵就業成立的政府機關。這個機關在全盛時期,至少擁有全台灣一百多家大型公司,我們耳熟能詳的榮民總醫院體系、榮工體系、各大農場,都是由退輔會所投資成立。除此之外,大家最常聽見的公司名稱,應該是各種「欣」字輩的公司。交通部分,大概就是欣欣客運,百貨部分,就是欣欣百貨,最後,就是這次出事的天然氣公司,欣欣天然氣。
目前,台灣的天然氣版圖,大部分由十六家「欣」字輩的公司掌握。舉例來說,欣欣天然氣就是在民國六十年成立,八十三年掛牌上市,北市文山、新北市中、永和、新店、深坑五區,由這家公司獨佔天然氣供應。其他的同伴有欣湖(北市內湖)、欣隆(基隆)、欣桃(桃園中壢)、欣中(台中)、欣彰(彰化)、欣林(南投、台中、彰化)、欣南(台南)、欣雲(雲林)、欣雄(高雄)、欣屏(屏東)公司,各自獨佔一方。其他縣市呢?對不起,還沒資格享受這種待遇,只有桶裝瓦斯而已,例如花蓮、台東,還是以桶裝瓦斯為主。
總之,除了台北市大部分地區由大台北瓦斯公司負責,不是退輔會直接投資以外,全台灣的天然氣經營者,背後都是退輔會旗下欣字輩的公司。所以說,我們的榮民得要會做工程(榮工)、當醫生(榮總)、開農場(清境)、賣天然氣(欣欣天然氣)、開公車(欣欣客運)、賣百貨(欣欣百貨)、放電影(欣欣秀泰)、賣藥(榮民製藥)。重點是,這些公司不是過去式,而是現在進行式。
在這裡,比較可怕的是獨佔事業。在經濟學上,有所謂自然獨佔,當投資成本過高,導致會有規模經濟產生時,這樣的獨佔不一定不好。舉例來說,電力在固定區域,可能會有自然獨佔的情況,鋪管線的成本太高,規模越大,單位成本就低,這時候由一家獨佔會比較理想。然而,如果這樣的獨佔,竟然是由法令所規範,這就會是行政上或人為的獨佔,對於整體效率來說是低的。欣欣天然氣,究竟是不是行政上的獨佔?
民國五十七年間,行政院頒發行政令函,內容是這樣的:「本省有導管輸送之天然氣,除工業原料及燃料由中國石油公司直接供應以及本案核准前已由民公司申購經營之地區外其餘地區家庭燃料用之天然氣供銷作業,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營」。透過這個行政令函,退輔會於民國六十年陸續開始成立或與民間合作,成立「欣」字輩的天然氣公司,將全「省」的天然氣供應囊括於手中。除了大部分的台北市,還是由大台北瓦斯公司掌握外,其餘就是退輔會了。
可怕的地方在哪裡呢?在過去的國營事業民營化中,退輔會順應潮流,將大部分的事業體民營化,當然包括欣字輩的公司,不論客運、電影院、百貨公司與天然氣,都開始將股份轉給民股。然而,在許多公司中,他們卻保留百分之四十九,對,就是四十九。為何是這個數字?因為根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規定,政府資本如果低於百分之五十,就不是國營企業,也就不用送立法院監督。四十九大不大?當然大,在任何一家公司,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不僅可以控制董事會,還可以掌握總經理,而他們,竟然只受退輔會管轄,不受任何監督。
如此一來,這些企業就成了部會的小金庫,只要部會有要員退休,就可以想方設法轉任到這裡來安享晚年。例如欣欣天然氣公司的總經理李清國,就是官拜中將,曾擔任陸軍副司令。欣中、欣雲、欣屏,也都是少將以上的高官退伍後轉任。想想,將軍不管是不是瞭解天然氣,讓他們擔任天然氣公司總經理,而這些公司,卻又是政府法令賦予他們權力才可以獨佔,誰不想奪得政權?奪得政權,就是取得民生事業,光是一個退輔會,就有天然氣、客運、醫院、藥品、農場,但人民根本無從監督,民股也很難撼動這個董事會,這是什麼萬年體制?而一將功成萬骨哭,拿到好處的,難道是為我們辛苦開闢中橫的老榮民嗎?管理階層可都是將軍啊!
欣欣天然氣公司釀成氣爆,不會是單一個案,因為管理者根本就是軍人,對於天然氣原本所知有限。但是,你認為民進黨執政後會改變這個現象嗎?不要太樂觀了。我認為,這種不受監督的權力,可以指派任何人擔任肥貓,每個政客都愛,不限黨派。權力,就是會讓人腐化。
盧梭曾經說過,英國人只有在投票當天是主人,其他日子都是奴隸。人民不是只有投票完,就是民主。如果不能持續監督,任何政黨與政客都會敗壞,天然氣公司是個例子,還有更多的未爆彈,如果不徹底覺醒,我們只會一直淪為次等公民,沈溺在排隊的小確幸當中而已。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18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