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中國,一定要守法,也就是遵守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他們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有嚴重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也就是說,存乎一心,構成要件由各省市的法院決定。舉例來說,刑法第196條是「信用卡詐騙罪」,如果使用信用卡,嚴重透支,經過發卡銀行催繳仍不還錢,就會成立犯罪。但是,有三種情況: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分別可以處五年、五年到十年、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好的,什麼是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這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人民法院的解釋,也就是各省市的高級法院(相當於我們的高等法院)會針對各種不同犯罪,制訂不同的金額,以本罪來說,上海市的標準是這樣:5千元到5萬元,就是較大;5萬元到20萬元,就是巨大;20萬元以上,叫做特別巨大。
看到沒有,如果故意不還卡債,超過台幣一百萬元,就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卡奴有沒有覺得生在台灣很幸福?
再來,管轄更是一絕。基層人民法院(相當於我們的地方法院)是第一審。但刑事訴訟法第23條又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簡單來說,就是我要給誰管就給誰管,「必要的時候」這五個字,在必要的時候就很必要了。
我們的重點在於觀看他們的強制處分。他們有三種強制處分: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拘傳就是我們的拘提,簡單來說,就是叫警察來家裡把人帶走,這沒什麼嚴重性。
取保候審,就類似我們的交保。當取保候審時,不可以離開自己住的縣市,住址、工作變動,二十四小時內就要報告、不可以去特定場所、跟特定的人見面。重點是,只要是警察就可以這麼幹了,不需要法院或檢察官決定。
監視居住,有點像是我們的限制住居,不過,我們的限制住居就是不能隨便移動戶籍而已,他們的監視居住,未經同意,不可以離開家裡、不可以任意通信接見其他人,唯一的好處是,監視居住兩天可以折抵一天刑期而已。有點像是把大阿哥圈禁在宗人府裡面。在這段期間,警察可以任意進出家中,也可以不定期檢查家裡,還可以監聽等等,當然,還是警察就可以決定,不需要法官或檢察官。
再來,如果有人「疑似」犯法,警察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人犯。原則上,只能拘留二十四小時,但是,當警察認為需要逮捕羈押,可以聲請檢察院(也就是我們的地檢署)批准,檢察院最多可以考慮三十天。所以,一旦聲請逮捕,就可以拘留人犯最多一個月,聲請成功,就羈押,聲請失敗,放人,但已經「合法拘留」人民三十天。至於羈押,由檢察官同意就可以,不用法院審查,一般是兩個月,但是特殊情況可以到半年。不過,你以為最長就是半年為限嗎?不是的,只要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羈押期間重新計算,而且警察就可以決定,向檢察院報備就可以了。換句話說,還沒判刑,警察就可以把犯人關到天荒地老。
從上面的討論來看,中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非常奧妙,特別是警察(公安)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所以,在中國的順序講公、檢、法,也就是公安、檢察官、法官。如果在中國,千萬不要犯法,不小心犯法,警方就會是最重要的一關,只要能處理警方的問題,後面也就會順利了。反之,那就會很辛苦。
所以,下次有中國的朋友說,他是公安,千萬要懷著敬畏檢察官或法官的心態面對他,在中國,他可是可以合法拘留你一個月的。
不過說真的,看完中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我深深的覺得,台灣的被告真的很幸福,至少法律的操弄空間,可以降到最低,而在那裡當警察,肯定比起法官來,威風不少。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19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