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981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相當於我國的立法院院長或國民大會議長)葉劍英在「告台灣同胞書」裡提到的兩岸統一架構,後來鄧小平所提出的「鄧六條」,大概也就是承襲於這個架構。
雖然是歷史文件,但是往後中國統一台灣的方針,大概就是以此為方向,三十年來未曾改變,我們來看看達成了多少。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這一點已經達成,國共目前一家親,是沒有問題的。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發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發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效協議。
這一點目前也已經達成,兩岸目前交流熱絡,只是在國際場合的名稱與權益會被打壓而已,但是「國內交流」確實很方便。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臺灣地方事務。
高度自治權,大概會比香港好一些,但是中華民國四個字是不能用了,以後我們總算可以光明正大用台灣兩個字,但是前面要加兩個字「中國」,後面要加五個字「特別行政區」。軍隊可以「保留」,我們以後應該就不用徵兵了,因為規模肯定縮小,我們可以把保留下來的軍費全力發展經濟。而只要是地方事務,例如張藥房事件,中央肯定不干預,會讓台灣好好自主。
四、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意思是以後我們的生活都不會變,本來有的都可以有。但是請不要涉及政治,政治肯定都沒有。我看到這一點的時候覺得很奇怪,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幹嘛統一?本來有的,要先交給你,然後你告訴我,除了政治要沒收以外,其他我可以繼續有。這不是投降,什麼是投降?
五、臺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應該會有台灣人可以當上副總理之類的職務,或者全國政協的副主席,但是正的就不必了,而且除非是政協以外的機構,否則要擔任幹部,一定要加入共產黨。
六、臺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1981年那時候台灣還很強,中國就說要補助了,那時候看到這點覺得很好笑,但是現在恐怕是笑不出來。注意看,只是「酌情」,不要想太多。
七、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目前是如此沒錯。
八、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目前也是如此沒錯,但合法權益與利潤有沒有保障,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爭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邱毅已經在做了。
坦白說,這九條就是一國兩制的基本框架,目前已經有四條達標。有人問,我們能做什麼?是的,在目前的國際現勢下,我們很難改變台灣的地位。但是,我們至少可以認同自己的身份。如果連自我都無法認同,為了統獨在內耗,當別人主張獨立,就說人家做白日夢,一天到晚希望接受中國統治,不要說是以色列人,我們恐怕連當巴勒斯坦人都不可得。就算害怕,至少也不能贊同吧!這一點都沒辦法做到,憑什麼要求外國要尊重我們的意志!
這是基本的,這一點都不能做到,為了國家認同自己吵成一團,請不要問我,面對這麼強大的中國,我們該怎麼辦?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28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