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週刊700期有關高雄731氣爆「中油輕忽漏氣釀禍」報導內容,中油表達嚴重抗議,並且為避免錯誤報導被以訛傳訛,特別針對該報導內容出澄清與說明。
1.當時不負責操作、不負責監控:中油表示,洩漏的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中油當時不負責該管線的操作,所以工作人員沒有監控該管線的輸送壓力。 2.事前不知情:中油澄清,當李長榮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情,直到7月31日23時55分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處長及相關人員於氣爆隔日(8月1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發生洩漏。 3.非知情不報:中油強調,管線操作者及洩漏者應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中油如果知情,一定會通報,中油當時不知情如何通報,中油是事後才知道,絕非如媒體所述,在氣爆前三小時就知道管線漏氣,請壹週刊不要混淆視聽。 4.無輕忽推諉:氣爆發生前,中油有全面清查中油操作及使用中的管線,皆正常,發生洩漏的李長榮管線,當時中油非輸送單位,並不在清查範圍,中油沒有推卸責任。 5.中油說明,監察委員10月1日赴高雄市,主要目的是為巡查高雄氣爆案情形,前鎮儲運所僅是其中一個行程,而非調查中油公司。
中油表示,高雄氣爆不幸慘劇的肇禍原因為何?仍有待檢調等相關單位來做判定,在最後判定未出來之前,中油的基本態度與立場很明確,就是全力配合檢調等單位的鑑定與調查,必要時並提供專業的技術協助,因此除非有人做不實指控,必須做出澄清與說明,否則中油原則上不會就有關高雄氣爆原因與責任歸屬等問題妄下判斷或議論。然而,壹週刊「中油輕忽漏氣釀禍」報導內容,扭曲事實,嚴重傷害中油公司企業形象,中油不得不針對該報導的錯誤內容做出反駁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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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