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事實?
「我不看電視很久了!」這句話,可能很多人聽說過,甚至有的人會再補上一句:「現在的電視不好看,新聞都亂報!」
但其實,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edia Agency Association,簡稱MAA)《2016年台灣媒體白皮書》的最新資料顯示,電視媒體的涵蓋率仍以88.4%的比率勝過網路的79.1%,更比只有兩到三成的報紙、雜誌、廣播高出一大截。
也就是說,在這個以行動裝置為主的網路時代,電視仍然是社會大眾難以割捨的主要媒體,幾乎每個家庭裡都仍然有它的存在,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但是,「不看電視了!」「新聞都亂報!」「都報導一些不重要的事!」這些現象也是事實。本期《看》雜誌特別針對台灣電視新聞進行觀察,探討其究竟讓我們獲得更多有價值的資訊、知識、觀念、真相,還是反倒模糊了我們的視野。
以台灣現有11家新聞台(台視、中視、華視、公視、壹電視、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晚間7點黃金時段的電視新聞為例,我們發現有高達43.42%的比例使用了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網路視頻或訊息;且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新聞的「新聞價值」都很低。多數這類畫面所構成的新聞,都聚焦在社會糾紛、犯罪與車禍意外,而很少探討國家政策、財經、民生相關議題以及國際大事。
因此,如果電視很有影響力,新聞卻又充斥了太多所謂的「監視器畫面」,那麼我們在電視新聞裡,看得見「真實的世界」嗎?監視器、視頻影片雖然是原汁原味的現場畫面,但「有畫面就有真相」嗎?事實的真相、事件的因果脈絡極有可能發生在畫面之外,但卻被新聞媒體捨棄。從1994年正式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登記立案以來,台灣的電視從三台演變成上百台,競爭激烈。十幾家新聞台,淪於爭奪小數點下的收視率以維持生存。新聞媒體與記者的價值,從洞悉真相、教化人心,轉變成媚惑觀眾、取悅大眾。連身在其中的記者也充滿了無力感。
不過,今年年初,第88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的最高榮譽頒給了電影《驚爆焦點》,卻是正逢其時。這部電影描述13年前《波士頓環球報》共六名記者與編輯,聯手揭發天主教會在波士頓性侵兒童的醜聞,並獲得新聞界最高榮譽「普立茲公共服務奬」的故事。
雖然《波士頓環球報》面對時代的衝擊,近兩年持續裁員、推動優退。但這部電影告訴我們,閱聽大眾仍然需要盡職、盡責的媒體,為我們擔任獨立的守門員、監督者。希望本期的報導能帶給社會大眾多一點的省思。